工商总局出台新政策 鼓励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

2002年09月23日
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时,从获得《营业执照》之日起>年内免缴个体工商户登记费和管理费等行政性收费。

记者今天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获悉,为充份发挥工商系统的职能作用,进一步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尽快再就业,工商总局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

这些政策包括:在基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设立再就业专门窗口,实行一站式办公,一条龙服务,为下岗职工自谋职业、申办个体和企业登记提供指导及相关的咨询服务;下岗失业人员凭《再就业优惠证》申办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时,可享受优先受理、优先发照的待遇;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时,从发照之日起>年内免缴个体工商户登记费、管理费等行政性收费;坚决制止向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严禁各种代收代扣行为。

工商总局有关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各级工商部门要鼓励、支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积极引导下岗失业人员在个体私营企业再就业;积极引导下岗失业人员更新择业观念,兴办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自谋职业;鼓励和引导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在招工时,优先招收、聘用下岗失业人员;积极扶持农村个体私营经济专业村、专业乡的发展,引导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到这些经济组织中就业;积极支持下岗失业人员面向农村,承包开发荒山、荒地、荒滩,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开拓新的就业领域。与此同时,工商系统支持国有企业开展多种经营,兴办第>产业,广开就业门路,安置下岗分流人员;支持国有企业利用技术、人才优势,与农村从事加工业的专业村、专业乡联合经营,多渠道分流企业富馀人员。

据新华社
2002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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