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推荐]农民工为何不住政府赐予的“廉租房”

2006年11月06日

2006-11-6

麦 客

自2003年以来,中国国务院就农民工的权益保障发布了一系列政策,这些政策在要求改善农民工的就业条件的同时,也要求各地政府通过多种渠道改善农民工在城市中的居住条件。近年来,一些城市政府投资建设了“农民工公寓”。这些公寓不但配备有床铺、桌椅、衣柜等生活必需品,还都配备了食堂、阅览室、影视室、公共卫生间等配套设施。这些公寓租金也很便宜,如果合住一个房间,月租金只需30-50元,如果租用单独的房间,月租金也只有120-170元。当大部分农民工的月收入为800元左右的时候,这个价位应当是他们可以接受的。这些公寓一经建成,立刻成为当地媒体报道的热点,有媒体称这是政府送给农民工的“一份厚礼”。

近日,人民日报(2006年9月5日第10版)和《新华每日电讯》(http://news.xinhuanet.com/mrdx/2006-09/02/content_5039396.htm)分别报道了两所“农民工公寓”的租住情况。根据报道,湖南省长沙市政府在2005年1月投资兴建了618套“农民工公寓”,建成后至今,只出租了26套;天津市天津港集团在2004年底建成的可居住4800人的“农民工公寓”至今也只有1800人入住。

在中国各大城市生活费用高企的情况下,如此设施完善且租金低廉的“农民工公寓”却遭到农民工们的冷落,原因何在?据上述媒体记者们的分析,有如下原因:第一,散布在城市各个工厂的农民工如果入住这些偏居城市一隅的公寓,将支付高额的交通费用和花费较长的上下班时间,他们在计算之后,认为入住这些公寓还不如在工作地附近租房划算;第二,农民工在城市中主要从事的行业是建筑和装修业,这些行业的雇主一般会提供简易工棚,尽管工棚的居住条件很差,却可以省下农民工们租房的费用,因为他们的工资本来就很低,再低的租房费用也不如住在免费的工棚中划算;第三,公寓不设厨房,公寓食堂供应的饭菜又无法满足来自全国各地农民工的口味,而且收费较高;第四,有些农民工是擕带家属进城打工的,租住公寓不方便居住;第五,在农民工聚集的餐饮业、服务业和加工制造业,雇主大多提供食宿且限制工人在外居住;等等。

上述这些分析真实地反映了农民工对“农民工公寓”的看法。但是,如果我们从中央政府对农民工权益保障的政策分析,可以发现,导致这种现象有其深层次的原因。首先,在中央政府和各级地方政府强调保障农民工权益,改善农民工待遇的前提下,政府始终将自己摆在一个“救世主”的位置上,以“恩赐”的理念去实施各项政策,以行政的思维去设想农民工的需求,进而制造出一系列华而不实项目,农民工们却不能从这些项目中受益。再者,这些项目的不切实际性令人怀疑地方政府设立这些项目的动机。当煤矿事故发生之后,地方政府可以利用受其控制的媒体,将一场矿难导演成一幕“抢险救援”的歌剧时,官员们完全有可能将一座“农民工公寓”转变为一个新的“形象工程”,成为其执政期间的一个可以对社会公众、对上级政府夸耀的“政绩”。最后,在中国这个遍布“血汗工厂”的国度中,一个标语口号式的政策、几座容纳千人的公寓并不能改变农民工们所处的恶劣的工作条件,他们目前更需要的是提高工资水平、缩短工作时间、改善工作条件、发还被拖欠的工资。
我们仍然要从工人组织的角度来看农民工权益的保障问题。要使农民工的权益得到有效的保障,政府必须首先破除对工人自愿组织工会的限制,使农民工们能够在有自己代表的基础上,通过集体谈判实现自身的权益。在一个市场经济中,工人的权益并不是靠政府各种 “赐予”性政策就可以实现的。


链接:
2006年3月27日,国务院发布《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要求“多渠道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管,保证农民工居住场所符合基本的卫生和安全条件。招用农民工数量较多的企业,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可在依法取得的企业用地范围内建设农民工集体宿舍。农民工集中的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可建设统一管理、供企业租用的员工宿舍,集约利用土地。加强对城乡接合部农民工聚居地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提高公共基础设施保障能力。各地要把长期在城市就业与生活的农民工居住问题,纳入城市住宅建设发展规划。有条件的地方,城镇单位聘用农民工,用人单位和个人可缴存住房公积金,用于农民工购买或租赁自住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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