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裸体维权”事件虽然已经过去好多天了,但是这一事件却在我们的心中挥之不去,引起我们的深思。“裸体维权”现象的背后透露出公民维权的无奈、公民维权的举措不断升级、公民维权的成本过高、法治所受到的伤害等问题,都应该引起我们的深入思考。
打工仔讨要被拖欠的工资无果时,往往会走向一个极端,或杀死有关人员,或绑架索酬,从一般的债务纠纷升级爲治安问题,更进一步地升级爲刑事犯罪问题,这种矛盾不断恶化,不断升级,极其严重地危及著社会治安和社会的稳定。另外,全国各地经常上演的“跳楼秀”、“跳塔秀”、“跳桥秀”甚至“自杀秀”,从结伙堵塞交通,拦截车辆,罢工停産等引起新闻媒体的关注,矛盾不断升级,当通过这些举措仍然得不到自己想要的效果,自己的合法权益仍然得不到维护时,受害者往往只好无奈地进行跳桥、跳塔,虽然这些打工仔的本意并不是想真正地通过上述方式自杀,来结束自己的生命,只是希望此举引起公衆的注意,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他们也知道,爬上并不太高的塔或桥,再跳下来,并不能真正结束自己的生命,但是他们也知道,如果真正跳下来,不死也要残废,也要伤筋断骨,如果此举仍然不给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时,就将维权的举措升级,於是“跳楼秀”上演了,有的甚至父母携小孩子一家人爬上楼顶,连小孩子的生命都受到了严重威胁,虽说最后在有关人员的劝说下,并没有真正跳下来,但是此举给孩子幼小的心灵的伤害,是难以抹去的。当然,不少“跳楼秀”、“自杀秀”的事件,在有关部门的关注下,最后比较合理地得到了解决,这也是各种“秀”不断上演的一个重要原因。
对此,处於弱势地位的人们於是总结出了一条经验:凡事都不宜按正常程式办,如果你寄希望於到法院打官司来维权,那种希望是非常渺茫的,於是只有想办法把事情闹大,尽可能地造成极大的社会影响,惊动全社会,甚至引起中央领导层的注意,才有可能出奇制胜,问题才有可能得到解决。从小学生因爲家贫无钱交学费面临失学的危险,而给省长爷爷写信求助,到好端端的企业因爲一帮败家子弄垮企业,导致工人下岗而越级上访;从民工讨薪不成而爬塔爬楼跳桥自杀甚至一家人上演“自杀秀”,到大学生孙志刚在收容所被无端殴打致死,五位法学家联名上书全国人大,导致收容遣送制度的废除;从湖南衡阳的残疾人罗贤汉赖以生存的三轮车多次被扣而冲进主持收缴工作的副区长办公室纵火泄愤烧死副区长,自己也在火海中丧身,到北京西城区居民鲁学英因倍感委屈和绝望而在家中自缢身亡;从沈阳五百万元医疗费用救不了病人一条命,乱收的费用得不到合理的解决而诉诸新闻媒体,引起中纪委的关注和公安部进行调查,到维权不成只好裸体上街引起公衆的关注;11月30日上午,南京新街口中山电子城大厦内一名男子因与刘洪律师事务所律师産生隐私权泄密纠纷,竟然跑上大厦六楼,要用全裸跳楼的方式爲自己讨个说法;从不到法院打官司而找人绑架索债,到将法院的判决书拿到大街上降价拍卖等,这些维权的举措不断升级,无论是主动“策划”还是被逼无奈,无论是死马当作活马医,还是当最后一根救命的稻草,都反映了当事人的一种最后的孤注一掷、剑走偏峰的弱者无奈心理。
甘肃农民邓建斌,家中老姆等钱治病,多次讨要被拖欠一年多的工资,反遭羞辱,一怒之下,杀死五人,最后自己也被送上法庭,此案震惊全国。打工仔杀人维权、裸体维权、自杀维权、跳楼维权等,这种极端的方式虽说是个别,但是却愈演愈烈,越来越多,偶然寓於必然之中。公民通过这种极端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其背后的无奈心理,其实折射出法治社会的维权成本过高,公民维权的渠道不畅。
维权举措的不断升级,除了法律的不作爲以外,更多的则是行政不作爲,在其位没有爲民谋其政。尤其是不能让弱势群体理解的是,爲什麽在精英分子所主导的利益格局中,弱势群体不但不能分享到多少社会的进步,反而总是一再爲社会的发展分担巨大的成本,合法的利益不断地受到侵害?公务员辞职,可以拿到五年或八年的工资作爲补偿,而下岗工人下岗后,爲何连被拖欠的工资都拿不回来?GDP持续增长,弱势群体的收入却不断减少。有人问,“自杀秀”和“裸体秀”的上演,已经把维权的成本送上了最高,因爲没有什麽东西比公民的生命还要重要,没有什麽东西还要比公民的尊严还要重要了,今后还有什麽举措可以维权?是不是只有通过各种极端的方式比如杀人绑架来解决?哪里有压迫,哪里就有反抗。弱势群体的忍耐心也是有一定限度的,我们不能过高地估计弱势群体的心理承受能力,否则社会治安必将大乱,各种刑事案件和刑事犯罪必将频发,必将严重威胁公民生命财産的安全,此与我们要建立和谐社会的宗旨是完全背道而驰的。
2005年12月09日 光明网 作者:朱忠保
打工仔讨要被拖欠的工资无果时,往往会走向一个极端,或杀死有关人员,或绑架索酬,从一般的债务纠纷升级爲治安问题,更进一步地升级爲刑事犯罪问题,这种矛盾不断恶化,不断升级,极其严重地危及著社会治安和社会的稳定。另外,全国各地经常上演的“跳楼秀”、“跳塔秀”、“跳桥秀”甚至“自杀秀”,从结伙堵塞交通,拦截车辆,罢工停産等引起新闻媒体的关注,矛盾不断升级,当通过这些举措仍然得不到自己想要的效果,自己的合法权益仍然得不到维护时,受害者往往只好无奈地进行跳桥、跳塔,虽然这些打工仔的本意并不是想真正地通过上述方式自杀,来结束自己的生命,只是希望此举引起公衆的注意,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他们也知道,爬上并不太高的塔或桥,再跳下来,并不能真正结束自己的生命,但是他们也知道,如果真正跳下来,不死也要残废,也要伤筋断骨,如果此举仍然不给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时,就将维权的举措升级,於是“跳楼秀”上演了,有的甚至父母携小孩子一家人爬上楼顶,连小孩子的生命都受到了严重威胁,虽说最后在有关人员的劝说下,并没有真正跳下来,但是此举给孩子幼小的心灵的伤害,是难以抹去的。当然,不少“跳楼秀”、“自杀秀”的事件,在有关部门的关注下,最后比较合理地得到了解决,这也是各种“秀”不断上演的一个重要原因。
对此,处於弱势地位的人们於是总结出了一条经验:凡事都不宜按正常程式办,如果你寄希望於到法院打官司来维权,那种希望是非常渺茫的,於是只有想办法把事情闹大,尽可能地造成极大的社会影响,惊动全社会,甚至引起中央领导层的注意,才有可能出奇制胜,问题才有可能得到解决。从小学生因爲家贫无钱交学费面临失学的危险,而给省长爷爷写信求助,到好端端的企业因爲一帮败家子弄垮企业,导致工人下岗而越级上访;从民工讨薪不成而爬塔爬楼跳桥自杀甚至一家人上演“自杀秀”,到大学生孙志刚在收容所被无端殴打致死,五位法学家联名上书全国人大,导致收容遣送制度的废除;从湖南衡阳的残疾人罗贤汉赖以生存的三轮车多次被扣而冲进主持收缴工作的副区长办公室纵火泄愤烧死副区长,自己也在火海中丧身,到北京西城区居民鲁学英因倍感委屈和绝望而在家中自缢身亡;从沈阳五百万元医疗费用救不了病人一条命,乱收的费用得不到合理的解决而诉诸新闻媒体,引起中纪委的关注和公安部进行调查,到维权不成只好裸体上街引起公衆的关注;11月30日上午,南京新街口中山电子城大厦内一名男子因与刘洪律师事务所律师産生隐私权泄密纠纷,竟然跑上大厦六楼,要用全裸跳楼的方式爲自己讨个说法;从不到法院打官司而找人绑架索债,到将法院的判决书拿到大街上降价拍卖等,这些维权的举措不断升级,无论是主动“策划”还是被逼无奈,无论是死马当作活马医,还是当最后一根救命的稻草,都反映了当事人的一种最后的孤注一掷、剑走偏峰的弱者无奈心理。
甘肃农民邓建斌,家中老姆等钱治病,多次讨要被拖欠一年多的工资,反遭羞辱,一怒之下,杀死五人,最后自己也被送上法庭,此案震惊全国。打工仔杀人维权、裸体维权、自杀维权、跳楼维权等,这种极端的方式虽说是个别,但是却愈演愈烈,越来越多,偶然寓於必然之中。公民通过这种极端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其背后的无奈心理,其实折射出法治社会的维权成本过高,公民维权的渠道不畅。
维权举措的不断升级,除了法律的不作爲以外,更多的则是行政不作爲,在其位没有爲民谋其政。尤其是不能让弱势群体理解的是,爲什麽在精英分子所主导的利益格局中,弱势群体不但不能分享到多少社会的进步,反而总是一再爲社会的发展分担巨大的成本,合法的利益不断地受到侵害?公务员辞职,可以拿到五年或八年的工资作爲补偿,而下岗工人下岗后,爲何连被拖欠的工资都拿不回来?GDP持续增长,弱势群体的收入却不断减少。有人问,“自杀秀”和“裸体秀”的上演,已经把维权的成本送上了最高,因爲没有什麽东西比公民的生命还要重要,没有什麽东西还要比公民的尊严还要重要了,今后还有什麽举措可以维权?是不是只有通过各种极端的方式比如杀人绑架来解决?哪里有压迫,哪里就有反抗。弱势群体的忍耐心也是有一定限度的,我们不能过高地估计弱势群体的心理承受能力,否则社会治安必将大乱,各种刑事案件和刑事犯罪必将频发,必将严重威胁公民生命财産的安全,此与我们要建立和谐社会的宗旨是完全背道而驰的。
2005年12月09日 光明网 作者:朱忠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