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草拟行业协会条例 政府全面退出协会管理

2004年09月22日


新快报讯(记者左志红 实习生张红岩 通讯员任宣) 记者从昨天召开的广东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获悉,《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草拟完成,有望於11月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该法规要求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应当依法保护行业协会的自主权,不得对行业协会的机构、人事和财务进行非法干预,以充分发挥其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

现状广东政会不分

昨天下午,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许道生作报告称,当前广东省行业协会与长江三角洲地区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一是“政会不分”,导致行业协会的民间性、自治性不足,我省行业协会由企业自主自发成立的仅占10%,大部分行业协会主要负责人由政府部门的领导兼任,行业协会被看成是行政机关的内部机构或者代管机构,是安排离岗或者闲散人员的机构。二是功能作用力差,目前协会普遍存在党政领导干部兼职偏多、兼职工作人员偏多、临时聘用人员偏多等现象,个别行业协会以服务之名乱收费,甚至办公司搞创收,失去行业公信力和权威性。三是管理不适应发展需要,当前对行业协会实行的是业务主管部门和登记管理机关的双重管理体制,制约了行业协会的自主性和积极性,另一方面审核、审查程式繁琐,实践中还存在几个政府部门争当行业协会的业务主管的案例,使行业协会开展工作有很大的不便。

呼声把权力还给行业协会

在今年的省十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朱思宜和吴青等20多位省人大代表提出了两份关於尽快制定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的议案,被合并为一个议案,交有关单位办理。经过近半年的办理,《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草案建议稿)》已经草拟完成。

许道生介绍,在调研和座谈过程中,无论是政府主管部门、专家学者还是企业代表,都普遍反映要转变政府职能,将本该属於行业协会的行业管理事务归还给行业协会,把行业协会能够自律完成的行业管理职能转移给行业协会承担。

来源: 金羊网 《新快报》

2004年9月22日


附:  《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草案建议稿)》内容提要:

  ●行业协会的机构、人事和财务应当与国家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分开,其办事机构不得与国家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机构合署办公。

  ●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应当依法保护行业协会的自主权,不得对行业协会的机构、人事和财务进行非法干预。

  ●现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也不得在行业协会中任职。

  ●县级以上同一区域内不得重复设立业务范围相同或者相似的行业协会。

  ●不得通过制定行业规则或者其他方式垄断市场,妨碍公平竞争,损害消费者、非会员的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不得向会员乱收费乱摊派,限制会员开展正当的经营活动或者参与其他社会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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