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旁听劳动争议仲裁案件须申请?

2003年12月02日

<br>近日,许昌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开庭审理某工人诉企业打击报复解除劳动合同纠纷案。开庭前,几位工友赶到仲裁庭要求旁听,仲裁庭工作人员说:“没有提前书面申请,不允许旁听。”休庭后,当事人询问仲裁庭工作人员:“申请书由谁书写?何时提交?”答:“申请书由当事人於开庭前半月提交。”又问:“当事人於开庭前几日才接到开庭通知,怎能提前半月确定旁听人员并提交申请?这是哪部法规、规章的规定?为何不公示?” <br> <br>仲裁庭工作人员不再对话。<br> <br>许昌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如此不公开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引起劳工不满:“这不是暗箱操作吗?!目的是不让我们工人弄清楚企业的哪些行为违反了哪些法律、法规。”<br><br>许昌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电话:0374——2622636<br><br>中青论坛2003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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