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名记者因在采访山西繁峙爆炸案时违纪被查处

2003年09月27日

(中国劳工通讯9月26日报道)11名新闻记者在采访山西繁峙“6・22”特大爆炸事故中因收受当地有关负责人及非法矿主送的现金、金元宝,最近受到纪检监察部门的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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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据新华网报道,2002年6月22日山西省繁峙县义兴寨发生金矿爆炸事故后,当地负责人和金矿矿主为隐瞒真相,分别对采访事故的一些新闻单位记者送了现金和金元宝,其中,新华社山西分社记者鄯宝红、安小虎分别收受现金2万元、金元宝1个(价值约2400元)。记者王东平、谭旭各收受金元宝1个(价值约2400元)。2002年7月10日,安小虎向太原市廉政帐户上交20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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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报道称,新华社接到群众举报后,高度重视,要求严肃查处。中纪委驻新华社纪检组和社监察局立即成立调查组,对4名记者的违纪问题进行了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决定给予鄯宝红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给予安小虎开除留用察看处分,分别给予王东平、谭旭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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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据悉,在采访事故前后,《山西经济日报》、《山西法制报》和《山西生活晨报》3家新闻单位的7名记者收受矿主杨治兴等人送的现金共4.5万元,其中:《山西经济日报》记者苏勇收受8000元,《山西法制报》驻忻州记者站站长刘玉柱收受8000元,《山西法制报》驻忻州记者站记者白建芳收受7000元,《山西法制报》驻忻州记者站记者闫珍寿收受7000元,《山西生活晨报》记者魏停收受5000元,《山西生活晨报》记者樊武杰收受5000元,《山西生活晨报》记者郭龙收受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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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目前,山西省纪检监察部门根据党纪法规的要求,将对以上7名记者作出处理。同时,猫眼看人等网路论坛上已经出现要求严惩这些行为极为恶劣的记者的呼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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