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者建议严格监督省委书记类高官

2003年0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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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安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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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中国最近有两个省的省委书记都因为腐败遭到查处。北京有学者因此在媒体上发表文章,提出由谁来监督省委书记这类高官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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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中国查处了原贵州省委书记刘方仁和原河北省委书记程维高的腐败案之后,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汪玉凯先生撰文指出,中国现有的监督体系对省委书记这类高官来说,几乎很难发挥应有的作用,应该对省委书记类高官拥有的用人权进行制约,建立更为有效的监督机制,避免刘方仁、程维高腐败案的重演。对於这样的建议,贵州的中国民主党成员曾宁先生的看法是: 对省委书记,省部级高官在党内进行监督,也就是在共产党执政党地位不发生改变的情况下,由共产党自己来解决腐败问题,这不会是一个有效的监督机制,要实行有效的监督,必须包括两方面,一方面是新闻舆论的监督,这就涉及到一个言论自由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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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不被官方认可的中国民主党在海外被看作是中国的反对党。曾宁先生认为,反腐败的另一个有效途径就是开放党禁,允许反对党监督执政党。他认为有效的监督是政党的监督,也就是由其他党派来监督共产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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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据中国<<著着>>名学者、国情专家胡鞍钢先生的保守估计,90年代后半期,中国官员腐败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消费者福利损失平均每年在1兆人民币左右,占中国国内生产总值的13%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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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据胡鞍钢先生的统计,1999年中国从司法机关惩治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的案件中,收回腐败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15亿元人民币,这一数字相当於中国国内生产总值的万分之二,与各类官员腐败行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总额相比仅是九牛一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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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自由亚洲电台 2003-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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