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0万元吃喝任务强摊 衡南百余单位无可奈何

2003年04月08日

<br>衡南县一些单位因不堪县委办下达的吃喝任务,日前向《三湘都市报》投诉一起荒唐的强制消费事件:县委办要求各单位必须到指定的鑫泉宾馆“定额消费”,109个单位在一年内要消费170多万元,有关消费费用由县财政按季度代扣。 <br><br><br>“红头文件”强制单位消费 <br><br>据知情人称,衡南县这种强制性消费的做法由来已久。鑫泉宾馆原是衡南县委、县政府的招待所,后来承包出去,由於种种原因,宾馆经营状况不好。2002年,鑫泉宾馆由衡南县政府办代管,由政府办一些干部集资经营,尔后按股分红,并承担经营风险。为了顺利经营,他们以县委办、县政府的名义下发了“红头文件”,强制性要求全县机关、事业等财政拨款单位到此消费。 <br><br>这种说法在衡南县委办公室所发通知南办通(2002)73号文中得到证实。去年12月21日,衡南县委办、政府办下发了《关於加大支持力度切实办好鑫泉宾馆的通知》。通知说,鑫泉宾馆是衡南县唯一的接待窗口,为了帮助宾馆走出困境,各级单位“要切实落实好县十三届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的有关精神,共同办好鑫泉宾馆”。 <br><br><br>没有完成消费基数的由财政扣款 <br><br>通知要求,凡由县财政拨付经费召开的会议,需要就餐、住宿的,一律安排在鑫泉宾馆;凡以县“两办”名义召开的会议和部门召开的全县性会议,需要安排就餐、住宿的,原则上定在鑫泉宾馆;全县财政拨款单位,除会议外每年按招待费总额的40%确定在鑫泉宾馆的消费基数,由县财政局代扣代付到鑫泉宾馆;县垂直管理单位的接待费,也应确定在鑫泉宾馆的消费基数并落实到位;县自费事业单位,按照不少於全年招待费30%的标准确定基数,由政府办、财政、审计、监察部门组成审计组督促落实。 <br><br>为了落实消费情况,衡南县“两办”列了一个各乡镇、县直机关单位到鑫泉宾馆餐饮部消费的任务分配表,表上一一列明109个单位的消费金额,最少的2000元,最多的则达5万元,而消费总金额高达170万元。 <br><br><br>干部筹资经营涉及腐败问题 <br><br>这个强制性消费的规定在今年1月1日起实施后,当时表面上并没有掀起惊涛骇浪,因为即使有的单位对这种强制性消费表示不满,也只能有苦往肚ù堳|。可时间一长,不少单位对此都表示无法接受。消息传到老百姓耳ù堙A不少群众认为这是一种官僚主义式的摊派,会助长腐败之风,他们更担心这样类似的做法会落到自己头上。 <br><br> 对此,《三湘都市报》记者与衡南县政府办主任黄日荣取得了联系。他解释,鑫泉宾馆作为县委、县政府接待的“窗口”,下发这样的文件是为了让宾馆走出困境;但当时因政府办没有资金,只好由政府办的12个人和其他一些干部自愿拿出援助款,12人每人拿出5000元作为启动资金,但这笔资金不是集资款,因为这笔资金不是入股,也没有分红。他认为,政府出台这样的文件,从表面看来的确不妥,让群众产生误解,认为政府是在做经营、牟私利,但实质上以此可以节约公用消费支出,有利於干部廉洁。 <br><br>这样的规定是否有利於廉洁呢?记者为此采访了湖南省纪委党风廉政室的有关负责人。他说,如果政府办个人集资经营宾馆,这就涉及到腐败问题。退一步说,即使鑫泉宾馆的开办经营是政府行为,进行强制性消费明显不妥,不利於党风廉政建设。 <br><br>东方网2OO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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