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於赋税公平原则,全国教师会对於取消国民中小学教师免课所得税案,一直以来都主张,免课所得税是政府允诺国民中小学教师的工作条件,如今政府要变更国民中小学教师的工作条件,理当要与教师团体进行协商。如果全国最大的雇主□政府可以片面变更受雇者的劳动条件,那麽其他民间的雇主能不群起效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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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回到历史现场,自国民政府来台,高中以下的教师薪给是依据同一套标准,而政府却唯独只给国民中小学教师免课所得税得优惠,为什麽?别的不说,就以学校教师员额编制而言,高中职平均每班教师编制2.25人,而国中只有2.0,国小只有1.5,大家都知道愈小的孩子,愈需要人照顾,可是明显的我国的教育人力编制却成倒<<三叁>>角形,而编制不足下也衍生授课时数偏高,无暇备课,及教学品质不良等问题。如果要再跟大学比,恐怕大家就会更明白,政府其实是以免所得税为条件,要国民中小学老师任劳任怨。前面所说的还不括职员、工友的人数(因此,教师还要再去兼任非专业的行政庶务),若要把职员、工友也算进去,大家算一算就会明白,政府这招免缴所得税实在太高明了。所以,如果政府真要取消国民中小学教师免缴所得税,根本不必提什麽「课多少,补多少,实质所得不减少」,只要把国民中小学的教师、职员、工友的员额编制调整到跟国立高中职一样,是不会有教师去计较「课多少,补多少,实质所得不减少」这件事,因为高中职教师每年都得交所得税。不过要告诉大家一个事实,既使国民中小学教师很谦卑的把参照标准订为高中职,而不是大专校院,政府都要再多支付两百五十亿的经费;就算扣除教师缴税的九十几亿,政府还要补贴一百五十几亿,政府愿意吗?所以,有团体要全教会放弃「课多少,补多少,实质所得不减少」,明显是弄错对象了,政府才是不愿改善教育环境,且从中获利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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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改善工作环境,提高品质,不是雇主该尽的责任吗?什麽时候改善工作环境变成了受雇者的义务?受雇者要以改变工作条件来协助雇主改善工作环境,天下有这样的道理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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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既使这麽没道理的事,全国教师会还是愿意以学生为重,在往后与教育部的协商中,尽可能朝向在课税所得中提拨部分经费供改善教育环境之用,但我们也要同步要求政府负起该负担的责任;当教师从课税所得中提拨部分经费改善教育环境,政府也应该主动提拨金额来改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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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最后,全国教师会要再次强调,不论是国民中小学教师免税,还是「课多少,补多少,实质所得不减少」,都不是教师主动争取或提出,任何团体对这些议题有意见,应该找对对象,要是是非不分,或者一心为自己的主子卸责,那将会是件让人觉得遗憾、难过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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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全国教师会副理事长 \ 廖俊仁 \ 敬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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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台湾稿件,原文照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