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平台经济”在全球广泛兴起,其背后劳资力量高度不对等以及劳动关系破裂等结构性问题,困扰着当下参与“零工经济”的工人。在中国内地,在外卖平台充满恶性竞争的扩张过程中,将用工成本不断向外剥离,通过转包、分包等合作用工方式肢解劳动关系,工人的劳动关系非常难以认定。而在香港,涵盖外卖、运输、护理等行业的工人,他们受公司的电子平台管控,绝大多数都被视为自雇,不受香港劳工法例保障。
香港基督教工业委员会报道,日前香港劳资审裁处作出了一个关于“平台经济”雇佣关系的重要判决。这一判决将对香港的平台雇佣关系产生强烈影响,其中的判案考量也值得外部参考。香港快递平台公司Zeek 去年拖欠员工工资多时,有的为时约半年,欠薪超过十万元。据媒体披露,至今年2月下旬至3月下旬,Zeek 有仓务员工及司机约2000人。今年初,一批以司机为主的Zeek员工,循法律途径追讨欠薪及被解雇相关的补偿。
劳资审裁处处理首批进行申索的员工共6人,都是运输司机。5月29日,法庭判决 Zeek 与六名申索人存在雇佣关系,被告公司必须支付欠薪、代通知金、假期工资等。劳资审裁处上述判决,除了肯定 Zeek 与6名员工的雇佣关系,令他们获劳工法例保障之外,法庭对平台公司与平台劳工的关系的理解和诠释,也影响着全港平台劳工的权益。
香港劳资审裁处法官是根据以下11项因素,以裁决Zeek案。本文简略呈现,详细内容请参见香港基督教工业委员会报道:
- 谁有控制权(法官指公司有高度控制权,显示配送员受雇成分较高):公司指定工人派件路线、工作地点,和须完成的工作订单。配送员拒绝订单会受惩罚,被扣分,甚至失去工作。配送员上班不可迟到,必须在指定时间内完成收件及派件;配送员工作要穿制服;配送员上班要登入电子平台,不能随意下线。电子平台程式监控配送员的运输路线和送达时间等。公司有绝对的薪金决定权,配送员没有商讨服务费的权利。
- 谁提供工具 (指向雇佣关系):
法庭留意到,公司所提供的一个关键工具是电子平台程式,它让顾客下单和计算费用;公司则透过程式追踪货件,计算配送员的薪酬。虽然配送员有投资于自己开工用的工具,但公司对电子平台程式的投资,才是整个系统中最重要的部分。 - 可否聘用替工(指向雇佣关系):
公司不允许配送员以“替工”或分判商代为工作,但允许找来帮工协助工作。 - 是否需要负担财政风险(指向雇佣关系):申索人的薪酬按工作的数量计算,每日薪酬不同,但不需要承担任何财政上的风险。配送员付出劳力,多劳多得,这与收取佣金的销售员和按件计酬的工人没有分别,而非一种生意经营。
- 是否透过管理获得利润(指向雇佣关系):配送员工作不涉及管理,亦没有其他的收入和利润,公司的盈利和亏损与配送员无关。配送员无法改变服务收费,不能与客户建立个人关系,不能向客户提供优惠。顾客与公司的一切交易都在程式上进行,配送员不能透过管理业务增加盈利机会。
- 有没有投资及管理的责任
- 是否被视为公司的一份子(指向雇佣关系):公司要求配送员收件和派件一定要穿保护衣,让客户识别配送员是公司的一份子,否则客户不会转交货品及签收。
- 有没有保险及税务责任
- 是否有营运相关行业的业务
- 个人的主观理解
- 行业的传统结构
劳资审裁处视乎案件的实际情况,衡量这11个因素的轻重,如何影响着雇佣关系的成份比重,单一因素不具有决定性。法官在裁决Zeek案时便提到,要看一个“整体性印象”。
香港基督教工业委员会认为,香港劳资审裁处判案中,判决Zeek案时所考虑到的重要因素,普遍存在于平台经济中,包括:平台运作的关键工具是电子平台程式,公司对此投资,是整个系统中最重要的部分。这是公司提供了工具,令公司与工人双方指向雇佣关系。另外,公司对工人控制权越高,雇佣关系的成分较高。同时,工人薪酬按工作的数量计算,虽然每日薪酬不同,但这是工人多劳多得,而非经营生意,亦不需承担任何财政上的风险。这令公司与工人双方指向雇佣关系。
ZEEK 案的参考价值
香港基督教工业委员会称,此次劳资审裁处裁断平台程式是资方给员工使用的工具,意义重大。
如今香港各种平台劳工之中,外卖员受平台公司操控的情况,与 Zeek 中的员工有类似之处,大量证据都倾向劳资双方存在雇佣关系。那么当香港外卖平台公司以外卖员自雇为由,不承认其劳工权益的说法,很可能变得站不住脚。劳资审裁处对 Zeek 案的裁决,对平台公司与平台劳工的关系作出了理解和诠释,可让外界和香港政府作立法和制订政策的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