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日前对陈经纬等34名工人诉广州造船厂医院和中船龙穴造船厂侵犯健康知情权一案进行宣判,判决以缺乏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为由,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
判决书称,工人们不能证明2009年到2011年是由造船厂医院对其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且工人们患病与体检行为不具因果关系,故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
2009年到2011年,广州龙穴造船厂委托当时并没有职业健康检查资质的广州造船厂医院进行职业健康检查,而医院向工人隐瞒了真实的体检结果:一名工人2012年11月底在船厂医院做了离职体检,显示肺部未见异常,而短短七天之内他又去广州市职防院做了体检,诊断已经患上尘肺病。在这之后,多名工人都去职防院做了检查,有23人被查出疑似尘肺病。工人们认为,由于广州造船厂医院医院未能及时告知真实体检结果,导致其患病后继续从事接尘工作,对身体造成了严重伤害。
今年年初,陈经伟等12名尘肺病职工起诉了造船厂医院和中船龙穴造船厂严重侵犯了工人的健康知情权,要求造船厂医院登报道歉并索赔精神损失一万元。
其后,有相同遭遇的22名工人也加入到诉讼之中,但这次法院驳回了全部34人的诉讼请求。
有工人表示判决结果“非常扯淡”,并会与律师协商下一步策略,会考虑继续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