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工组织中国劳工通讯4月25日发布的《对中国尘肺病群体的救助与赔偿研究》报告称,中国对尘肺患者的救助正在沿着从患者自救到民间救助再到政府救助的路径发展。
报告称,尘肺病患者在自救与维权的过程中,面临着制度障碍、资本障碍与权力障碍。而在三类障碍中,又以制度性障碍最难以逾越,于是他们不得不采取各种手段“自行清障”,主要包括“特事特办”、集体上访、个人诉讼的方式等,以获得赔偿和救助。
按照现行法律规定,职业病患者应当获得职业病待遇,包括:医疗待遇、住院伙食补助费、生活费、护理费、伤残补助费和伤残津贴等等,但享有待遇的前提是双方保持有劳动关系和雇主为劳动者缴纳了工伤保险费。在申请职业病待遇的时候,要经过一套前置程序——职业病诊断、职业病认定、劳动能力鉴定、核定职业病待遇等等。
启动这套程序还要出示一套资料,包括:(一)职业史、既往史;(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三)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四)工作场所历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五)诊断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必需的有关材料等多项证明文件。
报告称,这些前提与前置程序在遭遇到一些实际情况的时候,成为尘肺患者在申请职业病待遇时的障碍。
面对以上障碍,尘肺患者们不得不采取各种手段“自行清障”,自行清障的方式与结果可以分为三种:“特事特办”,政府部门以非常规的方式,不经正式程序予以处理,障碍可以在短期内得到清除;集体上访,但政府部门往往会以“维稳”的名义进行压制;个人诉讼,这是最常见的方式,但相对于上面两种方式,则具有耗时长且成功率低的特点,只是因为这种方式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也是政府提倡的,故仍然是尘肺患者追讨职业病待遇与工伤赔偿的主要方式。
报告称,当尘肺病作为中国第一职业病大规模爆发之后,引起了媒体与社会民众的关注,近年来,民间救助行动已经隐然成形,并发展为两种模式——个体自发救助与公民救援组织,分别以甘肃古浪救援和“大爱清尘”为代表。民间救援推动了地方政府对尘肺问题的关注与行政救援,亦增加了尘肺患者的生存信心与维权勇气,但往往存在着民间组织身份不合法、公开筹款的法律问题等障碍。
报告还表示,当民间救助、媒体披露和尘肺患者维权行动成相互呼应之势后,令群体尘肺患者的发病地和居住地的政府感受到了巨大的压力,迫使官员们不得不对这些个案予以正视和重视,进而推动了地方政府对尘肺患者的救助。
但有些地方政府的确是出于“维稳”的动机为群体尘肺患者提供救助的,希望以“一次性救助(补偿)”的方式换取患者的“息访”,做法实际上剥夺了患者继续申请赔偿的权利。地方政府对尘肺患者的救助,目前还停留被动式的救助阶段,一般是在媒体和互联网曝光的压力下,方予以关注和救助。这种救助仍处于初级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