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网-河南法制报讯 老板拖欠工人工资上百万元,置有关部门的协调、督促于不顾,玩起了人间蒸发,致使被拖欠工资的工人集体上访并围堵厂门,造成了恶劣影响。7月29日,巩义市检察院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对郭云常依法批捕。此案系该院办理的首例刑法修正案后新增加罪名案件。
今年52岁的郭云常是河北省唐山市人。2010年11月28日,郭云常代表河北省秦皇岛市奥格建筑安装工程公司(简称奥格公司)与河南省朝阳钢铁有限公司(简称朝阳钢厂)签订了工程施工合同,自己出任项目部经理。随着施工进展,朝阳钢厂按合同支付给奥格公司1005万元工程款。但从去年7月至今,郭云常就以各种理由拖欠200余名工人工资不予支付。工人拿不到血汗钱,就到巩义市永安街道办集体上访告状,并围堵朝阳钢厂大门,致使工程被无限期延期,造成恶劣影响。
2011年10月13日,巩义市永安街道办、巩义市劳动监察大队组织朝阳钢厂、奥格公司负责人郭云常及下属的施工队在一起核对账目后,督促郭云常将拖欠的工人工资及时发放,并由郭云常同包工头郝某等3人签订了关于支付工资共计约100万元的还款计划。郭云常表面应允,却在次日以外出借钱发工资为由,就此逃匿躲藏。其间,巩义市劳动监察部门曾对奥格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责令该公司限期支付工人工资,但因其公司地址搬迁未被查知,郭云常亦人间蒸发,该通知书无法送达。
今年6月24日,郭云常被公安机关抓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