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人大代表建议:将“过劳死”定为职业病

2012年02月27日

羊城晚报讯 “过劳死”是近几年才出现的新名词。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的生活节奏越来越快、压力越来越大,“过劳死”现象时有发生。这种“城市病”也引起了省人大代表张志亚的关注。16日,张志亚提交了一份建议,内容就是预防“过劳死”。

看到这一建议后,记者第一时间与他进行了一场微对话。

羊城晚报:你为什么会关注“过劳死”?

张志亚:我是一名农民工代表,生活、工作都是在农民工这个群体中。我发现一些用人单位总是采取延长工作时间和增加用工强度的办法,来达到减少佣工、降低成本、增加利润的目的。而工作时间长、劳动强度大,正是“过劳死”最直接的重要原因。劳动者为了生计,只能被动地接受各种影响生活和生命质量的苛刻条件。我希望改变这种状况,维护他们的权益。

羊城晚报:好像以前人们更多地觉得“过劳死”是一种“城市病”?

张志亚:城市白领有压力,农民工群体更有,而且是身体和精神的双重压力。而“过劳死”一旦发生,对农民工的伤害是更大的。因为一个农民工往往是一个家庭的支柱,上有老下有小。而“过劳死”又往往发生在非工作场所,按现有法律不能被认定为工伤,也就拿不到赔偿,这对农民工家庭来说,是非常大的伤害。

羊城晚报:你认为“过劳死”应该获得赔偿?

张志亚:是的。国际上应对“过劳死”主要有事前预防和事后管治两种方法。雇佣制度发达的美国及欧洲各国采用事前预防措施,美国企业为员工减压制定了弹性工作制度;欧盟各成员国制定了《健康与安全工作法》等法规,规定公司要向员工提供健康保障及心理支持等。日本实行事后管治制度,在立法中明确规定如果疲劳过度以及疲劳过度导致自杀,将被认定为劳动灾害,相当于我国的工伤,可以提起保险申请,从而能够享受到疗养补偿、损害补偿、遗属补偿等。

羊城晚报:在现行体制下,你对预防“过劳死”以及“过劳死”的追赔有什么建议?

张志亚:在事前预防上,建议能加强对“过劳死”的宣传教育,通过公示栏、讲座、宣传片及电视、网络等,宣传身体健康预防知识,增强劳动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在事后管治方面,建议能出台“过劳死”的医学认定标准,作为事后追赔的依据。同时出台“过劳死”的法律认定标准,主要是对用人单位的工作制度、工作环境、周期内工作累积时长进行研究,制定出“过劳死”的法律认定标准。最重要的是,要将“过劳死”定为职业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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