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皓昕事件新进展:国内首例疑似尘肺病人追究厂方刑责

2011年08月11日
目前,尘肺病仍是我国最严重的职业病,在各类职业病中所占比重最大,约90%。据卫生部的统计,截至2009年底,全国累计报告职业病722730例,其中尘肺病65.3万例。而2000年底,全国尘肺病例数为 558624例,累计死亡133226例,病死率为23.85%。从2000年到2009年,中国尘肺病病例每年以超过10000例的速度持续增加。

佛山皓昕是一家专门生产人造钻石的港商独资企业,从2005年至今,该厂有500余名工人先后被诊断出患有尘肺病或疑似尘肺病(肺部小阴影等异常)。截至目前,仍然有约120名工人没有同厂方就补偿协议达成一致意见。皓昕公司只答应给予总计每位工人1万元的补偿金,算作一次性买断,以后身体出现什么问题,厂方不再承担责任。工人们认为这是难以接受的。

CLB记者8月3日致电负责皓昕尘肺案的刘正清律师,刘律师说诉讼资料已经从佛山市禅城区公安局张槎派出所。但是否能立案,还要等进一步通知。

截至记者发稿为止,该案已经超过7日的法定立案时限,但法院仍未告知当事人立案与否。公安局曾提出,工人一方应该提交环保部门对工厂下达的整改要求的文 件。而负责本案的刘律师认为,这文件不论是否曾经下达过,都不应该由工人提交,公安部门应该自行调取。工人只要证明曾向厂方提出“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 规定”,即符合立案的要求。

CLB职业病防治专家认为,为尘肺病人维权,追究有关企业和政府有关部门的渎职之责,这是对尘肺病人救助工作的延伸,是防止尘肺病继续蔓延的最基本、最重要的手段之一。只有这样,相关企业和政府部门才能承受压力并可能承担他们在防治尘肺病问题上的基本责任,从而从源头上防止新尘肺病人的出现。

专家亦突出了媒体关注对尘肺病人救治的作用。“去年年底以来,中国社会对尘肺病可谓前所未有的关注。对此,王克勤、火兴才等记者,北京厨子、王小山、张海超、邓江湖等社会知名人士,特别是钟光伟、周俊山等一些分布全国各地的尘肺病人,功不可没,”CLB职业病防治专家说道。

“利用微博、视频等现代通讯手段,持续地发布了大量关于尘肺病人悲惨遭遇的信息、图片和视频,并推动了《财经》、南方报系、凤凰资讯和中央电视台等传统媒体对尘肺病现象和尘肺病人状况的关注。媒体的动员带动了社会救助,民众的捐款、部分职业病医院的主动,使不少病人开始得到救治。这些,都是十分重要。”

专家进一步表示,社会动员应该更广泛、更持久,尤其是在救助尘肺病病人的同时,不能忽视防止新的尘肺病蔓延,不能忽视尘肺病病人数量仍在继续增加。

皓昕尘肺病人维权道路回顾:

2011年7月22日,12名患尘肺病工人在代理律师刘正清的带领下,向禅城区公安部门提交刑事控告状,要求追究皓昕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和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

2010年12月29日事发后,张槎街道办称,此事已有禅城区卫生局牵头组成工作小组善后。但禅城区卫生部门有关人士称,需要向工作组成员协商,不便单独向媒体披露具体细节。

2010年12月29日上午,禅城区佛山(香港)皓昕金属饰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皓昕)近百名尘肺病工人,称公司宣布破产搬迁,担心后续治疗没着落,走上张槎路,要步行到市政府反映诉求。上午8时许至11时,尘肺病工人三个多小时的上路维权行为也致使张槎路由西向东方向严重塞车,交通几近瘫痪。在劝说无效的情况下,当地公安出动数十特警将18名尘肺病工人带回派出所,该路段交通才恢复正常。

2010年12月28日起,皓昕公司员工食堂关闭。这120名工人觉得自己被抛弃了,商议后,决定一起去市政府上访。

2010年12月21日起,这120名尘肺病工人再次返回佛山,找到公司负责人,商谈后路。但一直未能得到明确答复。他们发现公司已基本停工,机器也陆续被转移。”

自2010年12月初开始,皓昕公司就陆续搬运机器。此举很快激起了连锁反应。工人们通过手机、网络,将这则消息迅速通知给那些已离厂的老工人。他们大部分是四川、重庆老乡。他们很着急:“公司搬迁到清远市后,我们这些病人怎么办?

2010年4月份, 120名老工人还陆续返回佛山检查身体,然后又手持自己的体检报告各自散去。

2005年,更多的工人自费体检,结果120余人发现肺部有异常。公司员工普遍惊慌,他们一度自行停产。事态很快扩大,多级政府组成工作组进驻该公司善后。

2004年底,皓昕公司组织工人体检,部分工人发现肺部异常。但是,尘肺病还不为社会所了解,工人们只是直观感觉呼吸艰难,身体素质急剧下降,他们朦胧意识到,这可能与工作环境有关。

上个世纪90年代初,皓昕公司在佛山建厂,随着规模扩大,厂址也三度变更,人员更迭数量也难以确计。但120多名老工人却一直与公司保持固定的联系。

《职业病防治法》修改进程

2011年7月中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初次审议了职业病防治法修正案草案。审议中,许多常委委员提出,修改职业病防治法,必须把保护职业病患者的合法权益放在首位。田玉科委员分析,职业病诊断难的原因主要是职业病诊断机构少。任茂东委员建议,修正案草案应规定举证责任倒置制度。任茂东委员强调,对困难群体给予救助是政府的责任,但不能让违法用人单位获利后溜之大吉。刘振伟委员提出,修正案草案应对特殊人员的职业病防治工作作出规定。“目前,短期工作人员、破产改制企业人员的职业病待遇落实难。这些人员多属于建筑、煤炭、冶金等行业,工作流动性大,参保率低,劳保条件差,职业病防治工作落实困难,用人单位的后续处理也往往不到位。”

2011年6月27日,卫生部部长陈竺向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作职业病防治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此次修法的重点为破解职业病诊断难问题。

2011年6月15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十四次委员长会议建议首次审议职业病防治法修正案草案,积极应对职业病发病率居高不下、现行职业病防治法保护劳动者乏力的困境。

2011年5 月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修正案(草案)》,草案完善了职业病诊断制度,在经进一步修改后,将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2011年3月11日,全国政协委员、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张鸣起表示,已经实施10年的《职业病防治法》今年将进行修订,除了职业病目录有望扩大之外,“谁主张谁举证”的传统做法拟改为“举证责任倒置”,即由用人单位出具鉴定所需材料,否则可以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证据进行诊断。
返回页首

本网站使用cookie来收集有关您计算机的信息。

请参阅中国劳工通讯的「隐私政策」以准确了解我们向网站用户及电子报订阅者收集何种信息, 我们如何使用这些信息,以及如果您对此有任何疑虑,如何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