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查处9起煤矿瞒报事故,乡镇煤管所成为帮凶

2011年05月09日
据新华社电 去年9月至今,云南先后查处9起煤矿瞒报事故。记者调查发现,瞒报事故背后,煤矿矿主为避免被追究责任和关停煤矿,用高额赔偿款“收买”遇难人员家属。而个别乡镇煤管所竟成为瞒报事故帮凶。

瞒报事故接连发生

记者5日从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昭通监察分局获悉,4月20日昭通市昭阳区小龙洞乡齐新煤矿发生瓦斯事故,造成2名矿工窒息死亡。“事故发生后,我们并没有接到齐新煤矿的任何报告。后经群众举报查实,该煤矿瞒报并私自处理了事故。”昭通煤矿安全监察分局一名负责人说。记者了解到,该市镇雄县自2010年9月至今已有6起瞒报事故,共造成9人死亡,4人受伤。

此外,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副局长张春生介绍,4月15日,宣威市海岱镇杨梅山煤矿发生一起重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 12人死亡。这起事故被海岱镇煤管所与杨梅山煤矿共同组织瞒报。4月3日,宣威市宝山镇包村煤矿包村井发生一起较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6人死亡。事故发生后,煤矿瞒报,后被群众举报查实。据统计,2010年9月至今,昭通市、宣威市先后有9起煤矿瞒报事故被查处。

个别煤管所参与瞒报

记者调查发现,在瞒报事故中,个别乡镇煤管所竟与煤矿共同组织瞒报。

杨梅山煤矿“4·15”事故发生后,杨梅山煤矿立即向海岱镇煤管所进行了报告。在自救过程中,海岱镇煤管所与杨梅山煤矿共同组织瞒报,并对4名遇难者尸体进行了转移,伪造了入井检身记录,销毁部分原始资料。张春生介绍,经警方侦破,在大量的证据面前,杨梅山煤矿矿长承认瞒报4名遇难者,宣威市海岱镇煤管所所长、副所长等人也承认组织、参与煤矿事故瞒报的事实。

据了解,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已对相关事故进行查处。目前,今年云南发生的4起较大煤矿事故和去年镇雄县发生的5起瞒报事故已批复结案,杨梅山煤矿事故调查工作已基本结束,调查报告正在上报云南省政府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批复中。

矿方用高额赔偿“封口”


宣威“4·3”矿难(致6人死亡)
事发煤矿瞒报,私下给每名遇难者赔偿82万元,并与遇难者家属签订了《事故处理协议》。

宣威“4·15”矿难(致12人死亡)
事发煤矿法人代表吕尔朝供认“我叫女儿联系死者家属来商量,协议按68万元签,额外再拿出共100万元来补助,条件是不要把事情讲出去。”因此遇难者家属将死者匆匆下葬,后对警察称“人是病死的”,拒绝尸检。

昭通“4·20”矿难(致2人死亡)
事发煤矿未向主管部门报告,给每位遇难者支付了70万元以上的丧葬费等,迅速处理了两名遇难者的善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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