翼城县工会依法状告政府

2002年02月01日
山西翼城县总工会因不服县政府作出的划走工会土地使用权的决定,于今年元月11日将政府告到了法院。

1966年,翼城县总工会为解决职工住宿问题,提出了批地的申请,经当时的专员公署和县人民委员会两级审批同意后,县工会征用了该县北关大队二亩土地,在办理了补偿手续后又投资15000元在此土地上建起了18间平房。

1984年,由县总工会牵头,县教育局派出幼儿教师,县妇联购买了部份教学设备,利用工会已建好的房舍建起了一所县直幼儿园。县政府为此下发文件,明确了幼儿园归县工会管理,并任命一名工会干部为园长。直到1995年的9年间,幼儿园一直是县总工会的一个下属单位,群众称它为工会幼儿园。幼儿园的工作每年都写入县总工会的工作总结,并多次受到上级工会的好评。

1995年2月,翼城县政府作出决定:"幼儿园由县工会管理改为由县教育局统一归口管理,现有教学和管理人员的关系一并转入县教育局……"。

对於县政府这一决定和幼儿园隶属关系的改变,由於各自的理解不同,便产生了旷日持久的土地使用权和房产所有权之争。

1995年4月,翼城县总工会向县领导写了要求搬迁幼儿园,收回工会财产的报告。1999年7月,幼儿园先工会一步将18间房舍登记在自己名下,领取了《国有资产资信证明》,又于去年5月向县土地局提出了发证的申请。

2001年12月21日,翼城县政府作出幼儿园拥有该园址的决定。
翼城县总工会认为县政府的这一决定违反了新修改的《工会法》第46条规定,即"工会的财产、经费和国家拨给工会使用的不动产,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调拨。"又根据《工会法》第54条规定,"对违反本法第46条规定,侵占工会经费和财产拒不返还的,工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返还,并赔偿损失。"

根据《工会法》以上条款,翼城县总工会状告县政府,县工会在诉讼状中说,30年来县工会从来没有转让过幼儿园的土地使用权和18间房屋的所有权。幼儿园隶属关系的改变,只是变更了幼儿园的管理关系,根本没有变更幼儿园的土地使用权和校舍所有权。县工会认为,县政府的决定是错误的,请求人民法院予以纠正。

天讯网2002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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