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7月,北方某省地方六部门联合发出了《关於维护省级党政机关信访秩序的通知》。通知共分六条。其中有这样的规定:
"第二条,上访人员要严格遵守逐级上访制度,首先到当地管辖机关或有关主管 部门反映,对处理意见不服的持答复意见再到上一级机关或主管部门反映,不得越级到 省党政机关上访。
"第>条,多人反映共同意见、建议和要求的,一般应采取书信或电话形式提出 ,需要采取走访形式的,可以推选2-3名代表反映,最多不得超过5人。对违反规定组织集体越级到省党政机关上访的,要追究组织、策划者的责任。
"第四条,共产党员、国家公务员不得策划、参与、集体越级上访,对煽动、组织、串联群众集体上访、越级到省党政机关上访的,要视情给予党纪、政纪处份,触犯法律的由司法部门依法严肃处理。
这六部门依序分别是:市公安局、市委市府信访局、市经济委员会、市建设委员会、市政府财贸办公室。
中国劳工通讯
2002年3月28日
"第二条,上访人员要严格遵守逐级上访制度,首先到当地管辖机关或有关主管 部门反映,对处理意见不服的持答复意见再到上一级机关或主管部门反映,不得越级到 省党政机关上访。
"第>条,多人反映共同意见、建议和要求的,一般应采取书信或电话形式提出 ,需要采取走访形式的,可以推选2-3名代表反映,最多不得超过5人。对违反规定组织集体越级到省党政机关上访的,要追究组织、策划者的责任。
"第四条,共产党员、国家公务员不得策划、参与、集体越级上访,对煽动、组织、串联群众集体上访、越级到省党政机关上访的,要视情给予党纪、政纪处份,触犯法律的由司法部门依法严肃处理。
这六部门依序分别是:市公安局、市委市府信访局、市经济委员会、市建设委员会、市政府财贸办公室。
中国劳工通讯
2002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