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雇用童工现象死灰复燃 父母有责雇主黑心

2002年04月30日

雇用童工是国家法律明文禁止的,但在张家港市,劳动监察部门近日来却连续查处了好几起企业非法雇用童工案,这些孩子来自不同的地方,但有一点却是相同的,他们都未满16岁,他们的家庭都很贫困,他们的父母都急切希望他们出去打工挣钱……

借用表姐身份证打工的女孩

当她怯怯地走进张家港市劳动监察大队的办公室请求帮助时,工作人员一看就知道她肯定是个未满十六周岁的孩子。那麽羞涩、胆小,根本就是一个应该还在父母怀里撒娇的孩子,但事实上她已经在一家企业工作了近半年。

她叫杨小玉,再过>个月才满十六周岁。她也知道未满十六周岁不能工作,可家里穷,为了顺利找到工作,她向表姐借了身份证,因为她跟表姐长得有点像。某企业招工时也没有仔细检查,她就跟几个同来的老乡一起在这家企业打起了工。刚开始还没什麽,但半年后,因为年纪小,身子单薄,她觉得无法干下去了,便离开了那个厂子。但该厂以其擅自离厂为理由,扣除了她部份工资。因此她来请求帮助,希望能拿到自己第一次打工赚的辛苦钱。

劳动监察大队的工作人员十分同情她,但因为她当时来应聘和签工资单都用的是表姐的名字,索要工资名不正言不顺,他们也无能为力。

杨小玉称:在她老家,像她这样不满十六周岁就出来打工的孩子多得很,大家都没觉得有什麽不好的。她自己也觉得没什麽,家里穷,就早点出来挣钱,只是受了委屈时特别想家想爸妈。说>这些,她的脸上露出了与其年龄极不相称的沧桑感,但转眼又被忍不住的眼泪冲掉了。

黑心业主雇用七名童工

日前,一名安徽籍的民工向张家港市劳动监察大队反映他所在的企业非法使用了大量童工。

张家港市劳动监察大队立即派人前往该企业检查。这一查,查出该企业共非法使用了七名女童工,这些来自河南、安徽和苏北的女孩应聘时都未满十六周岁。

业主在承认自己违反了国家有关规定,但他同时强调了>点理由,觉得自己也是情有可原的。一是七名童工来应聘时都有身份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公民满十六周岁时,在从生日起计算的30天内申领居民身份证。因此他聘用她们是有根据的,如果有错,也只是招聘时未严格审核她们的实际年龄;二是那七名童工都来自经济落后地区,他是出於好心才给了她们一个工作机会;>是企业的劳动强度并不强,工作环境也不差,企业一直坚持同工同酬,并未造成不良后果。

父亲为“童工女儿”讨公道

张家港市劳动监察大队还接待了来了这麽一位父亲,他是专程从安徽赶来为其女儿主持“公道”的,要求某企业发还其女儿被扣发的一个月的工资。言语中,这位父亲还在埋怨女儿没出息,居然没拿到工资就跑回了家。经了解,这名女孩才十五岁半,去年年底随老乡一起来到张家港打工,在某企业做了一个月,实在做不下去时只能自己离开,但一个月的工资却被企业扣除了。

看>这位父亲喋喋不休的指责>企业、指责>女儿,有关工作人员忍不住“教训”了他一番:作为父母,作为未成年人的合法监护人,怎麽能在孩子应该读书求学、长身体的时候让孩子外出打工?

这位父亲脸红了,他小声争辩道:“家里穷,孩子又读不进书,再说,女孩子读书多了没用……”

据了解,张家港市劳动监察部门历年来清查的童工中,绝大多数是女孩,有上述那位父亲一样想法的父母大有人在。


据新华网

2002年4月30日 \

参考资料:
http://big5.xinhuanet.com/gate/big5/news.xinhuanet.com/newscenter/2002-04/30/content_37854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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