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峻法管煤矿

2002年06月05日
王振华

美国是世界主要产煤大国之一,该国通过立法加强煤矿安全管理,使国内煤矿安全状况得到改善。

去年,美国产煤11.2亿多短吨(1短吨合0.907公吨),国内消费十亿多短吨,生产和消费量均占世界的五分之一左右。同时,随著煤矿生产技术的提高,美国矿工人数逐年下降,目前仅有十多万人,人均年产煤近万吨,而美国煤矿的严重伤亡事故则相对较少。

美国煤矿业经历了一个从事故多发到加强立法和管理,最终进入安全状况明显改善的过程。美国煤矿生产事故多发期是在生产技术和管理都比较落后的19世纪后期和20世纪初期。当时,美国每年有数千人死於煤矿事故。最严重的是1907年,死亡总人数达3242人,其中发生在主要产煤州西弗吉尼亚的一起煤矿爆炸事故,死亡362人,创美国历史之最。

严重的煤矿事故频频发生促使美国国会和政府采取坚决措施加强安全管理。1910年美国设立了矿业局。其基本任务是制订安全标准、监督生产、加强检查、调查处理事故和进行安全生产方面的研究。1913年成立的劳工部,安全生产管理也是其主要职责之一。

围绕煤矿生产美国先后制订了十多部法律,安全标准越来越严格,其中最重要的是1977年制订的联邦矿业安全和健康法,对所有矿业生产进行了全面和严格的规定。原来的矿业局改为矿山安全和卫生署,转由劳工部管辖,由劳工部助理部长担任署长。这一法律的出台标志著美国煤矿业生产从此走上事故低发率的新阶段。

1977年的矿业安全和健康法要求矿山安全和卫生署对所有地下煤矿每年至少进行四次安全检查,露天煤矿至少每年检查两次。一旦发现问题有关部门就将依法进行处罚直至关闭矿井。此外,矿工组织也主动参加各种安全卫生计划活动,对矿主不符合安全和健康规定的行动,提出意见直至向执法部门报告要求惩处。安全标准的提高为安全生
产和减少伤亡奠定了法律基础。

同时,美国煤矿安全部门注重执法,矿主也注重按照安全操作规程办事,从而改善了煤矿的生产安全。美国煤矿安全部门对唯利是图、违反规定生产的矿主惩罚严厉。针对不会导致重大人员伤亡的一般性违反规定行为,政府督察人员每次每项罚款可达5.5万美元。曾经违反规定并承诺改正但不守信用的矿主,则将被加重处罚。

可能引起伤亡事故和危害矿工健康的严重违规行为将被追究刑事责任。对於此类行为,即使未造成严重后果,政府督察人员在进行初步调查后也将交由司法部门起诉审判。严重违法或违法程度虽轻但导致人员伤亡的个人和公司,罚款将分别达25万美元和50万美元。

分析事故原因,让所有人引以为戒也是减少事故和伤亡的重要和有效的手段。美国矿山安全和卫生署对每次事故的原因都要进行全面的调查分析,然后公布详细情况,并就如何避免类似事故发生提出建议,因特网上也可以看到有关的事故情况介绍和示意图,以及如何防止类似事故发生的办法。

美国加强煤矿安全立法,执法和各种教育工作对减少煤矿事故起到了积极作用。20世纪五六十年代,美国煤矿事故死亡人数每年仍高达2000人左右。70年代后期联邦矿业安全和健康法实施后,死亡人数则下降到1000人以下。1993年以后的煤矿事故年死亡人数降至50人以下。1976年以来,美国死亡五人以上的严重煤矿事故仅有13起,平均两年发生一起。

原载《人民日报》
2002年06月05日
返回页首

本网站使用cookie来收集有关您计算机的信息。

请参阅中国劳工通讯的「隐私政策」以准确了解我们向网站用户及电子报订阅者收集何种信息, 我们如何使用这些信息,以及如果您对此有任何疑虑,如何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