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矿”拱手让给个人

2002年07月03日
在沙坪煤矿干了30年,张九志没想到会突然被解除劳动合同。和他一起“下岗”的还有155名职工。在张九志等职工看来,被强行解除劳动合同都是因为县政府把国有矿山租给个人,而且在这笔买卖中,政府“是纯粹的冤大头”。

沙坪煤矿是山西省吉县惟一的煤炭国有独资企业,地质储量6931万吨,可采储量4158万吨,年生产能力21万吨,煤质优良。对吉县这个贫困县来说,沙坪煤矿无疑是一座“金矿”。

然而,2000年6月24日,吉县工业局和乡宁县人杨小雪签订了租赁合同,出租了这个煤矿。合同规定,杨小雪租赁沙坪煤矿,经营期限为10年,每年租金15万元。

在煤矿干了20年的老工人孟志杰气愤地说:“每年15万元的租金便宜得太离谱了。”孟给记者算了一笔账:1999年以前,在煤炭市场疲软的情况下,沙坪煤矿每年给县财政上缴60万元利润。1999年下半年,煤炭市场开始好转,煤价由1999年的60元/吨上涨到120元/吨,现在更是涨到165元/吨,吨煤纯利润由原来的3元上升到30、40元。沙坪煤矿产量每天最低500吨,即使按150元/吨算,一年15万元的租赁费一周就能赚出来。

一些工人反映,这份租赁合同还有很多让人不解的地方:中央规定“禁止党员领导干部私自以承包、租赁、受聘等方式经商办企业”,国家公务人员也不得从事职务以外的经营活动。而杨小雪签订合同时是乡宁县邮电局副局长兼台头镇邮电所所长,现在仍在任。《山西省煤炭开发管理条例(试行)》规定,“严禁用任何手段转让、买卖、出租或破坏煤炭资源”,而吉县工业局与杨小雪签订的合同明文规定是“租赁经营”。

市场疲软时每年能收60万元,市场好转时承包每年才收15万元,吉县政府部门是不是觉得吃亏呢?吉县工业局局长王世发否认了这一说法。他说:“不能用现在的煤价衡量签合同时的租赁费。当时煤矿经营状况不好,承包给杨小雪的主要原因是能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能养活工人。”

《租赁合同》规定,“乙方(指杨小雪)必须接收全部在册干部职工,对现有干部职工使用、下岗、安置、工伤等,乙方必须按劳动法等法规办理,否则甲方有权终止租赁合同。”

然而,张九志等向记者证实,杨小雪管理煤矿后,既没有通过工会和职代会,也没有事先通知工人本人,突然在2000年4月和2001年1月分别强行解除了76人和80人的劳动合同,随后开始大量招聘临时工。现在,这150多名职工多次上访,但始终得不到一个说法。

在回答《租赁合同》是否违反中央规定和国家法规时,王世发局长承认杨小雪当时是国家公务人员,但“现在不是了”,当然这“还需落实”。对於《山西省煤炭开发管理条例(试行)》,王世发表示不清楚。

王世发局长向记者出示的材料表明,将沙坪煤矿租赁给杨小雪经营是2000年6月22日经过吉县四大班子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的。但王世发同时强调,杨小雪承包煤矿一事,具体是由当时的副县长姜建仲把关、运作的,工业局只是执行县里的决定。据了解,姜建仲因2000年年底在县人大开会时贿选县长,被开除党籍并判刑一年。

记者在吉县采访期间,不断有沙坪煤矿工人反映“强行下岗,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国有资产流失”等问题。几名老工人痛心地说:“县里把‘金矿’送给了个人,个别人得了好处,广大职工却没了饭吃。”

中国青年报记者:刘万永
2002-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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