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弱势群体调查报告

2006年02月06日
“对弱势群体给予特殊的就业援助”——2002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中的这短短14个字,已经引起了社会的强烈反响。人们或许已经注意到,这是《政府工作报告》中首次使用“弱势群体”这一社会色彩很浓的概念,它表明弱势群体问题引起政府和社会公衆的广泛关注。
要对弱势群体给予援助,首先得弄清楚他们的具体情况,而这种目的达到可以借助的手段很多,其中,最有效的办法应该是让弱势群体自己来诉说自己的经历。正是出於这种考虑,同时受长春市委宣传部的委托,在长春市朝阳区委宣传部的大力支持与真诚合作下,吉林大学社会学系田毅鹏、漆思老师带领社会工作专业38名学生,对长春市重庆、南湖、湖西、清河四个街道所辖社区100多户处於弱势地位的居民进行了入户访谈调查。其中主要包括下岗职工、离退休人员、残疾人和农民工四种类型,这同国家政府部门对弱势群体所包括范围的界定基本一致。以此样本来评估、推断长春市的弱势群体的基本情况,调研报告包括专题论述下岗职工、离退休人员、残疾人和农民工四种弱势群体的四个分报告和一个总报告。弱势群体的生存状态及相应的政策应对已经成爲影响社会改革、发展与稳定的重大因素之一。现将本次调查结果报告如下,希望有利於触动全社会对这一严峻问题的思考,从而对政府决策提供社会调研的依据。
 
分报告一:长春市下岗弱势群体的调查
 
本报告依据此次调查所整理出的访谈记录对长春市下岗职工的情况进行初步分析,以便爲正确处理下岗职工问题提供决策依据。
 
一、调查结果描述与分析
本次调查访谈了33名下岗职工,现将他们的情况描述如下,以便之后的具体深入分析。
(一)自然状况:
  33名访谈物件的平均年龄爲41.45岁,其中25名的年龄在36—50之间。这同既有的有关下岗职工调查得出的结论相一致,即下岗职工以中年职工居多。他们多出身于工人家庭。就家庭结构而言,8户爲主干家庭,3户爲单亲家庭。33名下岗职工的平均家庭人口爲3.61人。在所有33个家庭户中,双下岗职工有23户,家庭成员有严重病症的有10户。另外,他们的学历层次均较低,除了个别受访者有高中及以上文凭者,其余学历均低於高中。这同全国各地下岗职工群体文化层次偏低的调查结果也是相一致的。
  (二)职业状况
  下岗之前,大多数职工职业经历单一,仅从事过一种职业或一份工作,而且多爲一线工人,没有专业技能和专门技术。不过,其中两个特例,下岗前他们从事过多种职业,拥有较丰富的职业经历,这可能同他们学历层次较高有关(一个拥有大专文凭,另一个爲大学毕业且是工程师)。
  下岗之后,实现再就业者并不多,只有11人,其中2人在街道办事处任居委会主任;另外9人均从事个体经营,或者是经营小食杂店,或者是开办小修理铺,至多经营商场的小摊点或贩运蔬菜和水果。半就业者有11人,多爲做临时工或打零工。下岗至今未曾有任何形式就业(就业或半就业)的达到11人之多。这种情况的出现,可能与他们文化水平偏低,没有或缺乏专业技术和技能有关。另外,他们中的所有都未曾有过再就业培训,这可能也影响著他们成功地再就业。
  (三)家庭经济状况
收入方面,收入来源单一且数额较少,相当多的家庭靠做临时工或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来满足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需要。个别家庭甚至仅靠原有的数量不多的存款来维持生计,尽管也有不少家庭从事个体经营,可是,由於宏观经济环境的影响,加上各种税费较高,而且又是小本经营,因而他们能获得的收入也甚微。总体看来,下岗职工家庭收入结构单一,收入数量小且稳定性低。
支出方面,在33名访谈物件中,基本都有支出包括:基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有的家庭还得缴纳房租,部分还有市场经营方面的税费。而且,通过访谈记录可以看到:33户家庭中,12户的教育费支出达到了每年1000元及以上,有的家庭因爲有孩子上大学,教育费支出甚至高达8000元;5户家庭因家庭成员身患重病而致使家庭医疗费支出突破千元甚至万元大关!对於受伤的33户家庭而言,尽管他们的恩格斯尔系数大多都在50%以上,但是他们真正的支出危机在於一次性支付子女教育费和家庭成员医疗费方面。
收入和支出联系起来后,能维持收支平衡的下岗职工家庭比较少,能维持的也只是勉强维持,穷于应付而已,这还要在家庭无大事件(如子女升学、家庭成员患重病或其他)发生的条件下才能预期。受访者中,多数家庭(27户)出现靠亲友资助或借债维持家庭支出的现象。
由此可以看到,下岗的发生同生活水平下降之间存在很强的相关性。收入结构单一,经济来源没有保障;而另一面,支出结构却是多样化的,还不是一次性巨额支出,下岗职工家庭经济状况恶化几乎是难以避免的。
(四)享受社会保障情况
接受访谈的33名下岗职工中,下岗前部分职工还能预期享受医疗、养老保障,因爲单位在爲他们缴纳保险费,自己有工资也能支付起保险统筹。可是随著下岗的发生,同原单位联系的中断,原所在单位或者不再或者因各种原因而没能力爲职工缴纳保险统筹,对於失业保险,访谈物件大多数表示不知道,更不用说享受,尽管他们事实上处於失业状态。由此看来,他们基本上不享受失业、养老和医疗保险,个别下岗职工可能自己买了养老保险。职工下岗后,原所在单位基本上不过问职工生活保障方面的事情,能给下岗职工生活资助的也不多见。在访谈中,只有2名下岗职工提到还能从原单位领取补助,但这种现象没有普遍性。尽管下岗职工未享受失业、医疗和养老保险,也未能从单位获取任何保障,但是,他们都普遍已经享受了政府提供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33户家庭,有2/3的家庭或早或晚已经领取了低保,纳入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范围。
综合来看,在社会保障方面,下岗职工的主要保障渠道是政府,单位和社区能提供保障的只是少数,不具有普遍性,而且数量小且未制度化。对於至今仍未纳入低保范围的下岗职工而言,可能生活保障预期会很低,将处於高度的生活风险和社会风险中。
(五)社会心理走势:
1、利益损失感强烈,对改革産生消极看法。
“改革开放只是富了一部分人,大多数人的生活状况,如下岗职工,日益恶化,我自己目前就只能维持温饱。”(仲姓个案,女,44岁,91年从二道区粮食部门下岗。)
“假如不改革就没有下岗,人人都能维持基本生存,但是,改革却使一部分人陷入贫困”,(宋姓个案,男,37岁,92年因企业效益差不得已而下岗。)
“……爲什麽公务员的工资一涨再涨,而下岗工人的基本生活都不能维持,企业破産了,欠银行一大笔贷款,但是,领导却个个都发了、紫了……”(高姓个案,男,46岁,97年从水利机械厂下岗。)
“……市场经济改革形势不好,带来太多的不良影响,引起大量人员下岗失业,影响社会稳定,可能会导致社会暴动……”(吴姓个案,男,45岁,1995年从133厂下岗。)
随著改革的深入和市场转型,改革已经难以使所有人普遍受益了,下岗职工被甩出体制内保障之后,加入了利益受损的社会成员行列。与以前的境遇相比,现今的处境无疑让他们産生重要的利益剥夺感。由此引发开来,他们自然把利益受损的责任归於改革。在今昔对比中,对改革的消极看法便産生了,改革在他们眼中成了诸多消极社会现象(如贪富分化、下岗失业、人际关系紧张,甚至个人生存困难)的罪魁祸首。
2、强烈的增收欲望与严峻的就业压力相冲突加重心理挫折感。
“……最大的愿望就是能多挣点钱,我家姑娘今年考入了吉林医学专科学校的护理专业,每年要缴4000多元的学费,这笔钱靠亲戚资助大部分,而我自己出了小部分,直觉得自己很没用。但是吧,尽管我尽力想找活干,不管干什麽都行,可是,现在有多难啊……”(刘姓个案,女,45岁,1996年的从朝阳区一家建筑公司下岗)
接受访谈的33人中,相当部分都有数目较大的一次性支出,他们有强烈的增收欲望和想法,总是在想方设法找份工作,那怕是打零工、做钟点工都可以。可是,现在劳动力供求严重失衡,一个工作岗位有很多人在应聘,加上这些下岗职工自身条件不是很占优势,甚至处於劣势,就业压力自然很大,一方面想增加收入,另一方面却面临严峻的就业压力,其结果只会是加重下岗职工的心理挫折感、失败感。从上述刘姓个案的言谈中所使用的字眼,不难感受到这一点,随著下岗时间的延长,要是一直不能成功再就业,下岗职工的挫折感完全有可能日益加重,严重的可能朝反社会情绪方向发展,甚至会发过激行爲。
3、对政府既心存依赖,又不信任,甚至是丧失信心。
受访物件中的相当部分人,认爲自己没有技术、年龄偏大,靠自身努力实现再就业比较困难,因而指望政府能给自己提供就业机会。这显然是自身因无能和无助而引发的“等靠要”的行爲取向和主观诉求。
“……出身於农村,文化水平低,年龄又偏大,只能从事一些简单的体力劳动,而且目前经济形势不好,很难找到一个合适的长期工作……没有文化,没能力,摆脱困境只能靠政府指条活路了,自己是没法解决的……”(董姓个案,女,38岁,1998从玻璃纤维厂下岗)
有部分受访物件直接指责某些政府官员的贪污腐败,对政府有关政策等也透露出不理解、不信任的心态,有人甚至称国家爲“狼的国家”,称社会爲“狼的社会”,认爲人与人的关系就是“狼与狼的关系”!
对政府既依赖又不信赖甚至丧失信心的矛盾心理同时并存於一些下岗职工的身上。
“……我一直尽心尽责,努力工作,但是微薄的收入使我没有了信心,政府根本没人管下岗职工的死活,对政府我也丧失了信心,……目前生活过得挺难的,希望政府能够给我们下岗职工指出一条活路。……”(仲姓个案,女,44岁,1991年从二道区粮食部门下岗)
“下岗是不合理的,因爲上班时有保障,医疗养老都有保障,我现在很愁老了以后怎麽办?……在困难时,根本没想过从政府中得到帮助,觉得政府离我挺远的……希望政府多关注弱势群体,以前没感觉到政府什麽的,这次低保,才感到一点点温暖,政府做得太不够了。……”(刘姓个案,女,40周岁,86年下岗开食杂店)
通过仲姓、刘姓两个个案,不难看到,下岗职工对政府的态度、看法取决於自身的利益关系,如果政府能给予自己帮助或自己需要政府帮助,那麽这就能拉近同政府的关系,甚至对政府存有依赖心理;相反,如果自己无所求於政府,或政府没有给自己好处,那麽,“政府离我挺远的”。依赖的一面,可能反映了计划体制向市场体制转轨中,下岗职工思想中仍存有计划体制的“等靠要”的观念;而不信任的一面,则反映出人们独立意识增加,不过,这只是一种可能,这种矛盾心理,明显的具有体制转轨的时代色彩。
4、对社区的认同感较高。
“干粗活可以,我也没技术,只能做些零工,年龄也大了,我不信任仲介,一般是邻居介绍,在社区周围安全感,许多仲介也不知道……(刘姓个案,女,40多岁,86年下岗现开食杂店)
“……单位上没有人能给我帮助,有什麽困难宁可到社会上去,因爲原单位也很穷,不能向领导开口要什麽,也给不了什麽,我不会去求他们……现在社区方面排扰解难做得很好,也会向居委员求助,这些主任我信得著,工作也很热心,如果他们唯我独尊的话,我还是会远离他们的……”(赵姓个案,45岁,女,1998年下岗)
“……社区挺好的,社区的人了解我们的困难,给我们低保,要麽我们也不知道,而且我想我是不会自己来要,也不知道低保这回事……”(刘姓个案,女,40多岁,86年下岗现开食杂店)
通过上述三个受访物件的讲述,不难看到:社区居民之间相互帮助,社区领导热情社区居民服务,借助这些形式,社区居民对单位的留恋已减少,而对社区的认同感,归属感同时增强,因爲“在社区周围有安全感”。这表明,人们不仅仅从体制上正由“单位人”向“社区人”转变,而且在心理上也经历著“单位人”向“社区人”的转变,对社区的认同感增强。
5、对计划体制下的“单位制”念念难忘,同时独立意识较强。
计划经济时代,实行“低工资,高就业”,城市居民的“从摇篮到坟墓”的全过程都由其所在单位给予全面保障,而随著国企改革的推行和深入,大量职工纷纷下岗,工人从“单位制”中被甩出来。一夜之间,所拥有的一切都化爲乌有,福利没有了,医疗没有了,养老不知该指望谁了,更关键的是收入来源也断了,一前一后,两个世界,两种待遇,强烈的心理反差,使得下岗职工依然留恋著“单位制”计划体制时代。更重要的是,伴随著市场化改革的深入,下岗职工的利益损失感、被剥夺感可能会变得更加强烈。从而加深他们对旧体制的观念。在所调查的33名物件中,依然能看到这点。
“……改革以前,个人的生活,主要是疾病有国家管,无贫富差距,官与百姓平等,贪官少,构价不贵,百姓都有饭吃……”(杨姓个案,女,48岁,1998年从某国营钟表厂下岗)
“……计划经济时代,每个人至少有一份工作,可以一心一意工作,就没有后顾之忧
……”(陈姓个案,女,40多岁,1998年从某食品厂下岗)
从吴姓、桑姓两名受访者的言谈中,可以看到,下岗职工的独立意识在萌发,而且,两名受访者均有风险意识,尽管这可能是对既有的制度安排不力産生不满的表现。
下岗职工对旧体制的留恋、主要他可能是对单位制给自己带来的各种福利和生活保障的依赖造成的。随著市场化改革的发展,他们发现下岗,失业人员渐增,於是对重返旧体制的愿望渐弱。因爲他们发现,回到旧体制已经不再现实。在这种情形下,爲了生存,人们不得不充分发挥自己的潜能。这可能就叫做“愿意的,自己走;不愿意的,市场推著走”。
 
二、下岗弱势群体问题的思考与探讨
(一)人力资本对再就业的重要性
人力资本概念最先是由美国经济学家西奥多・W・舒尔茨在20世纪50年代从事发展经济学研究的过程中提出的。他指出:人们花费在教育、健康、职业训练、移民等方面的投入本身都是一种有意识的投资行爲,这些投资最终将成爲人力资本,它与其他资本一样,都能给所有者带来相应的收益,不过,其特点在於它不能与所有者相分离。 [①]在这里,人力资本是人类通过人力投资而获得的收益,是后天获得的,具有经济价值的人口质量,它包括了人们学得的知识、技能、资力和经验等。
在既有的研究中,研究者指出,下岗职工的人力资本状况,对下岗职工再就业的影响是总体性的,即人力资本(包括其文化程度、职业技能及状况)不仅影响职工再就业机会的获得,而且影响著他们再就业的职业声望和收入水平。从上述研究结论中,不难看到人力资本对下岗职工再就业的重要性。这一人力资本效应以负面的形式体现在本次调查中。可以推论得到:1、拥有人力资本越丰富,再就业机会就越多,反之则越少;2、拥有人力资本越丰富,再就业就更容获得较好的职业和较高的收入,反之则较困难。在本次调查中,受访的33名物件平均年龄爲41.45岁,他们绝大部分人的文化不平都在高中以下,明显偏低,而且基本上没有专业技术和专门技能,下岗前后都没有也没能力进行再就业培训。尤其值得注意的是,他们中的相当一部分人健康状况欠佳,有的还患有严重的疾病。由此看来,他们的人力资本是比较匮乏的。面对激烈的岗位竞争,严峻的就业压力,可能的就业机会虽然受到影响。退一步讲,即使能实现再就业,其职业声望和收入状况也不会很好。在再就业过程中,他们大多选择从事小规模经营,诸如小食杂店、贩运蔬菜等,或者指望干个临时性工作,甚至是打零工,总之是一些职业声望低、收入不高又不稳定的职业,而且这种职业目前能提供的就业显然是有限的。
(二)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与“家庭回归”
从33名采访者的受社会保障的情况来看,当下岗职工面临生活风险时,单位已经离他们远去,职工也不再能指望享受原所在单位给职工提供的生活补助、医疗保险,以后的养老问题单位也撒手不管。尽管他们已经失去工作,但由於是下岗,也不能享受失业救济和失业保险。同时,由於所处时代的缘故,他们正面对著社会保险体制改革阶段。诸多的因素使得他们成爲社会保障这张“安全网”的漏“网”之“鱼”。尽管政府制定并推行了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但这仅能满足下岗职工本人的基本生活需要,当面临数额巨大的子女教育费用和医疗费用时,他们却无能爲力。
社会保障制度因不健全而不能替下岗职工抵御社会风险,那麽,当面临风险、陷入困境时,下岗职工怎麽办呢?调查中,笔者发现,此时,家庭关系构筑了一张社会支援网,从而来帮助下岗职工提供财务支援和精神支援。在财务支援方面,主要形式有:家庭财政拮据时,由亲戚资助或向亲戚借钱;子女教育费用由亲戚资助;日常生活跟父母亲过,省去基本生活费;衣物由亲戚馈赠等等。在精神支援方面,主要表现爲将生存下去的动力和摆脱困境的希望寄托于家庭成员,特别是下一代身上。
从家庭社会学角度来看,发生在下岗职工家庭中的上述现象也许可以视爲一种家庭策略,即在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的条件下,下岗职工家庭爲应对社会风险和生存危机所采取的应对措施。这种策略表明:家庭这种的初级社会群体在人们的社会支援网中所发挥的重要作用,非但没有随著宏观社会结构的巨大变迁而显著降低,相反,却得到了加强。从背景上看,这种家庭策略出现在市场化改革、单位制的瓦解、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的条件下发生,下岗职工与亲属之间以家庭关系爲纽带,以家庭爲行动单位,休戚与共,取长补短,共同应对生存危机和社会风险。这很类似於欧洲近些年来出现的“回归家庭”趋势——由於人口老化、经济增长的放缓、国家的福利负担日益沈重及国家福利逐渐减少导致。中国下岗职工中“回归家庭”的趋势到发生在市场化改革日渐深入、“单位制”式微但社会保障体制并不健全的条件下。从近期来看,这一趋势对下岗职工甚至范围更大的弱势群体应对生存危机和社会风险起著不可低估的作用。当然,从长远的观点来审视这一现象的话,其作用的可行性和有效性有著巨大的隐患。其一,现代社会是一个风险社会,这样的社会具有风险的制度化、不确定性及高风险性的鲜明特点。其二,由家庭关系所构筑的社会支援网属於一种非正式社会网路,所能提供的支援,只是非制度化的,而且在数量和质量上了是不具有稳定性的。因而“回归家庭”寻求庇护的策略非常脆弱。
由此看来,尽管在短期内和有限的范围内“回归家庭”,有助於抵消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给下岗职工及其家庭带来的消极影响,但是长远地看,社会必须要有一个健全且良性运行的社会保障制度,对下岗职工和其他弱势群体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
(三)下岗职工:社会的被淘汰者或“弃儿”?
这些年,尽管社会各界齐心协力,下岗职工自己也在不断转变观念和调整择业行爲取向,但是人们却失望的发现:下岗人员依然那麽多,下岗再就业率依然那麽低。
当前的下岗再就业面临著四大背景,而这四大背景却使下岗再就业的梦想难以实现。第一,産业结构变化背景,即産业结构升级和转换。在此背景下,下岗职工的激增呈现爲一种必然且爲长期持续的结构性失业。第二,技术进步背景。革命性的技术进步将加剧结构性下岗和失业。技术进步愈快,産业结构和産品结构变化率就愈快,含有传统産业的工厂与部门在市场中的竞争力就愈多。第三,市场经济转型背景。此背景下,国有经济占总就业人口的比重迅速下降,而非国有经济还无法吸纳全部国有人力资本状况比较糟糕。第四,“资本深化”背景。我国经济增长正经历迅速的“资本深化”过程,吸纳新增劳动能力正在减弱。近年来的发展表明:高经济增长和高投资增长并没有劳动相应的较高就业增长;相反,经济增长对就业率提高的作用正在减弱。也正是在这一背景下,中间就业体制从数量型向效益型转换,即“低工资,高就业”模式向“高增长、高投资、低就业”模式转变。伴随著上述四大背景,正在用人的取向之一必然是注重人力资本,人力资本对就业的影响将是不可低估的。然而,对於下岗职工而言,人力资本无疑是缺乏的:他们的年龄多在36至50岁之间,大多数只受过中等教育,而且原来所从事的也主要是技术要求低甚至对技术没要求的职业。面对新的就业机会,下岗职工有多大的竞争力?他们面临的命运是:一是不符合社会主导産业的就业要求,二是新兴産业不会给他们多少就业机会。从再就业的角度看,目前的下岗职工事实上已经成爲失败者,他们已被社会主导産业远远地抛到了后面。
对於东北老工业基地的再就业而言,有学者指出它将伴随著后工业化过程,在这一过程中上述四大背景更是明显,下岗在较长时期内将是一种恒常现象而再就业只能是一个落空的梦,或者说下岗再就业本身就是一个假问题。
另外,从上述分析还可以看到,随著单位制的解体,由於我国的社会保障体制正在改革中还很不健全,下岗意味著失去工作和没有工资收入,同时也预示著失去许多福利,更重要的是失去社会保障。这样,下岗职工除了能应付基本生活之外,大多数人一旦发生较大疾病、遇到突发性事件和有大宗费用支出(如子女教育费)时,就很有可能造成严重的生活困难,甚至跌入贫困的深渊。
对於城市居民而言,没有工作又没有社会保障,也便没办法在这个社会立足了,也就意味著他已经被这个社会所抛弃了,目前的下岗职工就面临著这种命运。如果把一个社会中各种社会力量之间所形成的相对稳定的关系定义成社会结构的话,那麽,下岗职工群体显然已经成爲被甩到社会结构之外的群体之一。笔者觉得,人们关注下岗失业问题的重心,应该放在社会保障制度完善方面。
 
三、解决下岗弱势群体的对策建议
目前的下岗职工群虽然已经被甩到社会结构之外的一个群体,是底层社会的重要构成部分。这些人可能永远没有机会回到社会的主导産业中去,甚至连找到稳定的就业机会的愿望都不难以实现。他们所能从事的只能是社会的边缘性职业,诸如钟点工、临时工等,这样他们就没有了隐定的收入来源;另一方面,当前的社会保障体制还未能将他们纳入进去,他们面临的社会风险很高。因此,对於政府和社会而言,在解决下岗群体的问题上,所应做的主要就是做出某些制度安排来保障他们的基本经济和社会需求,无论从维持社会稳定方面还是从体现社会公平方面考虑,这样做都有必要。
(一)切实推行下岗向失业的统一。下岗与失业的区别在於:下岗职工没有工作但仍同原单位维持表面上的合同关系。然而,由於下岗职工的下岗时间都较长,事实上他们已经成爲长期失业者。可是,由於示同原单位解除表面上的合同关系,致使很多下岗职工虽然实际上爲“失业者”,即不能享受的同失业者一样的待遇。这不利於下岗职工摆脱生存危机,甚至可以说,以制度化形式恶化了下岗职工的生活状况。这不是一种公正的社会政策所産生的效果。另外,从维护社会稳定的角度来看,将下岗统一到失业中去,那麽原有的下岗职工也可以去申请失业救济,这样可以在城市的低层社会实现局部平等,産业效果是:下岗群体的被剥夺感相对减弱,部分地抵消下岗群体萌生反社会情绪和发生越轨行爲的可能性。然而,出於利益的考虑,可能下岗向失业的统一会有不小的阻力,因爲下岗对企业而言负担当然要小、因此应切实推进下岗向失业的统一。
(二)对下岗(失业)者制定特殊的经济保障政策。我们认爲,现行的城市居民最低保障不大适用於下岗(失业)群体。本次调查和既有的一些调查也表明,在下岗(失业)群体中,其基本生活发生困难者并不多见,生活上遇到的问题主要在於:一是缺乏基本的社会保障(医疗、养老和失业)特别是在发生大疾病的情况下,将会造成严重困难,甚至陷入赤贫中;二是在支付大宗消费(如子女教育费)上发生困难;三是生活中遇到某些突发事件的时候,会出现难以应付的局面。显然,以保障最低生活需要爲目的的低保制度并不适合下岗(失业)群体。政府是否可以考虑,爲下岗(失业)者家庭设立专项援助基金,以解决他们的上述三个方面甚至更多方面的问题。
(三)社区开办下岗(失业)群体服务系列。随著单位制的瓦解,城市居民逐渐经历著由“单位人”到“社区人”的转变(彭穗宁,1997)。在这个再社会化过程中,城市居民对社区的认同增强。同政府相比,社区无疑具有爲社区居民提供服务的便利性和更大的可行性。而且社区也更了解居民的困难和需要。笔者认爲,在既有的社区服务系列中增设下岗失业)群体服务是相当有必要的。这种服务大致可以包含以下方面的内容:1、再就业培训,使下岗(失业)者练就一技之长;2、提供再就业资讯服务,平衡个人资讯匮乏;3、举办下岗(失业)者情感联络会,让下岗(失业)者之间相互建立社会支援网路,获取精神支援和再就业的经验和资讯等;4、开办专门服务,如残弱家属照料,以便让有劳动能力的家庭成中再就业。以上只是简单列举了数条,这一服务系列开设的意图和作用在於向下岗(失业)者提供所需的帮助和服务。当然,这一服务系列也可以社区合作或交流的形式开办。
 
分报告二:长春市离退休弱势群体调查
 
随著改革开放,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的经济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然而,随著经济体制转轨和社会转型,也産生了一系列社会问题,城市居民贫困问题就是其中之一。而且,随著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化,技术进步和经济结构的调整,这一问题已越来越突出。近年来,随著城市改革的推进,城市贫困人口越来越多,这种增多的趋势已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会的健康稳定和快速发展。於是,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逐渐在各大省市社区建立起来。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居民的生活状况和他们自身的心理状态怎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实施情况怎样,这些问题也城了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本文以长春市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离退休弱势群体爲分析物件,以访谈笔录和录音爲分析资料。
 
一、离退休弱势群体处境的自然描述
本次调查的受访者均是享受社会最低保障的社会弱势群体,离退休人员是其中一种。他们的平均年龄在65岁左右,生活都非常贫困,经济状况极其窘迫。他们中有的是到了退休年龄正常退休的,有的是即将退休时,厂子倒闭,后补办退休的;有的是有病或手术后提前病退的。在调查中,我们了解到,离退休人员的贫困主要有两种:一是在“一刀切”政策下,与厂里签订协定,一次性领取低额劳保费。在受访者中领取的劳保费最多也仅4000元钱。当我们问及“爲何要一次性领取劳保费,与厂子脱离关系,而不定期领取足额的退休金”时,一位受访者愤愤地说:“不这样做,厂子要破産了, 工资从不定时发放,有就发一点,没有就不发,一般就是过年的那个月发一次,那哪叫足月发放?反正厂子就要破産了,与它的关系存不存在已没什麽用了”。这些人用少量的劳保费维持艰苦的生活,摆地摊、捡破烂,给人看孩子,以维持每月的煤气、水电和最基本的温饱消费。另一重情况是,受访者属於正式退休职工,每月的退休金完全可以维持自己一个人的生活费和医疗支出,但由於儿子、女儿下岗,无固定收入,要随时接济,在受访者中,很多人都在抚养孙子上学。这样一来,一个人的工资要分给三个,甚至是五个、六个人消费。一个受访者说:“从我个人来讲,我不是弱势群体,但我还有老伴、儿子、孙子,我总不能不管他们的死活吧。这钱一分,到谁那都少得可怜。”调查中,我们还了解到一个普遍现象:所有的家庭都几乎没有医疗支出。原因可以用一个受访者的话来回答:“现在能保持温饱就很不错了,那还有钱去看病。现在的医疗费用对我们来说就像天文数字,病了挺一挺就挨过去了”。我们得出,在受访者中,50%左右的人家有负债,有的多达三万多。其他的人家也仅是收支相抵,没有任何积蓄。受访者90%左右的人不享有任何除“低保”外的任何社会保障。他们的生活确实很艰难、很贫困,但他们的思想和心态却是健康向上的。
 
二、离退休弱势群体心态描述
受访者均是60岁以上的老人,他们经历了很多风波和打击,也遭遇了不同的制度体制,他们中许多是共产党员,有的曾经是高级知识份子。总的来说,他们的素质和思想觉悟是高的。对当前的腐败现象,他们认爲这不是普遍现象,大多数的党员干部是好的,是爲人民著想的,对现在的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他们表现出担忧。他们认爲社会的闲杂人太多了,没事干就会添乱,这与毛主席时代的“人人有事干,人人有饭吃”的人民公社相比,让人觉得不放心。对下岗分流政策的实施,他们表示理解,他们说,虽然自己的日子不如以前那麽稳定了,但是这是国家的大方针、大方向,是对国家有益的事,他们应该支援,受访者中的大部分人坚持天天看新闻,关注国家大事。所有受访者都感谢国家实行的最低生活保障政策,虽然“低保”费不能完全维持他们的生活,但也带来了很大的帮助。认爲社会最低保障政策很好,只是在实施方面还有许多不完善的地方,应该还要逐渐地去完善。对於自身陷入贫困,他们表示不怨国家,也不怨任何人,都是自身条件限制,年龄太大,能力有限,不能再继续工作。对於下岗职工再就业的问题,这是一件艰难而又漫长的事。现在普遍的就业形势不好,许多企业都倒闭了,再就业就更难了。受访者中90%左右的人认爲,目前社会的财富差距太大了,而且分配上显得很不公平,知识份子间的待遇相差太大,这对他们这一代人的自尊打击很大。他们目睹了社会的变迁和进步,他们承认现在的日子比以前好了很多,但他们希望在重大结构改组的情况下,政府能多注意解决所带来的一系列问题,从而使改革和发展顺利进行。
 
三、对老年弱势群体状况的思考
当前,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已在稳步进行,在産业结构调整、劳动力结构调整和物价体系调整等方面、改革力度的加大都会触及到城市居民的切身利益,建立社会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缓解社会矛盾,保证改革顺利进行的必要之举。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不完善已经在很多方面制约了改革的进程。社会保障制度是由社会福利、社会保障和社会救助三项基本制度构成。其中社会救助的目标是保障最低生活。目前我国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救助物件大致可分爲两大类:一是无工作单位的物件。如社会孤老幼残、生活困难户,失业保险欺瞒了而又没有再就业的失业人员等。二是有工作单位的物件。如下岗人员中的低收入家庭,企业(主要是停産和半停産企业)中的低收入职工家庭和离退休人员家庭。这一类物件在《1997年社会蓝皮书》提供的数位中,已经占城市贫困家庭的87%。从1993年6月1日,上海市率先建立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后,全国各大中下城市也先后建立了这一制度,据1999年民政部的统计数位表明,全国已有668个城市和1638个县治所在的镇建立了这一制度。这在一定的程度上维护了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在我们的条查访谈中,发现受访者中普遍存在“反哺”现象。即原本应由子女来赡养的老人却反过来承担子女的生活费,大多数的老人都在抚养孙子读书,这不禁使我们想到传统的“养儿防老”在我们现代社会中的现实价值是什麽。我们认爲离退休老人作爲社会的弱势群体,应该是由於他们自身的生理条件制约的。但在调查中,我们发现,受访者中的绝大部分是因爲家庭成员的原因。从1994年10月进行的人口变动抽样调查中设置的老年人主要经济来源的结果显示,我国老年人的主要经济来源的排序爲:第一位是由子女或其他亲戚的经济帮助,占57.1%;第二位是老年人自己的劳动收入,占25.0%;第三位是离退休金,占15.6%,而社会保险和救济的仅占1.2%。但在我们这次的调查受访者中却是98%左右的人的主要经济来源是离退休金和社会救助。这种极大的反差说明了什麽呢?这些曾经爲社会进步做出贡献的老人,在社会进步发展的今天,成了社会的弱势群体,子女下岗失业,无力赡养,原在单位不是倒闭,就是效益不好,他们中的许多人连退休金都不能准时领取,这无疑是断了他们的主要经济来源。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不完善,特别是养老保险的不完善和目前快速的人口老龄化,养老经济供给总量需求过大,使社会负担越来越重,老年人原来所在单位破産、停産、吞并、使老年人的经济供给呈现不稳定状态。从而给这些靠不住儿女的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带来了威胁。这是值得我们去深思的问题。
综合以上的分析,主要有以下几个问题值得我们去思考:一是辛苦干了一辈子的离退休老人爲何会陷入贫困;二是传统的家庭养老方式在体制改革、下岗分流的时代大背景下爲何失去意义;三是“反哺”现象存在的深层原因;四是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特别是养老保险的实施过程应该做怎样的调整和加强。
 
四、帮扶老年弱势群体的应对策略
在传统的家庭养老方式受到冲击、而社会又无法完全承担养老服务功能的状况下,应该大力提倡社会化助老事业,建立和发展社区养老服务网路。所谓社区养老服务网路,即是由社区成立养老服务机构,让那些健康的,生活贫困的老人爲那些生活不能自理或不能完全自理的富裕老师提供有效有偿的生活服务,如爲之读报,与其聊天,做一些衣食住行方面的事。这不像传统社会养老那样建大量的基础设施,投入大量的建设资金,它只需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爲富裕老人提供情感慰藉和必要的起居生活服务,爲贫穷老人提供劳动就业机会,同时也有情感收获,从而在社区里建立起富裕老人和贫困老人的联系纽带。同时也可将有限资金投入到其他方面,如开办街道工厂,加工厂。这种服务网路一经建立,它既是家庭养老的一种变形,也是社会养老的一种变通,它不仅可以加强贫富老年人间的联系交流沟通,还可以充分有效地利用各种社会资源。
社区应该大力宣传确立老年人“是对社会有贡献的人,而不是负担”的观念,充分开发老年人力资源,使老年人的丰富经验财富进一步变成社会的物质资源,应爲那些处於贫困的有技术的老人提供再就业的机会,让他们的技术经验得以发挥。同时,应该尽量先解决低保老人子女的再就业问题,从而在精神和物质上给予老人慰藉和帮助,使其能感受到传统养老的温暖,从而在一定的程度上改变目前的“反哺”现象。另外,各个社区应该全力倡导发展互助组合养老,即组织年轻老人、健康老人、有才智的老人去帮助老老人、病老人、贫困和有各种困难的老人。根据社区自身的特点,以各种方式去开展这一高级的社会互助。在政策上,国家应制定相关的政策支援社区根据自身特点和条件,将家庭养老和社会养老有机地结合起来,从而更好地帮助处於“低保”状态的老人摆脱困境。国家应加强社会保障的管理体制和政策配套的制定,使社会保障制度,特别是养老保险、社会救助能真正地运行实施起来。
 
 分报告三:长春市残疾弱势群体调查
 
残疾人群社会群体中具有其特殊性,不仅因其身体不便爲其正常参与劳动谋生造成不便,而且来自社会与个人的观念偏向爲其精神心理正常生活也造成阻碍,所以,从这个意义来讲,残疾人群不仅是社会中的弱势群体,而且是弱势群体中的边缘人群。这种特殊的边缘性决定了其在整个社会中的特殊地位和作用。如当前的“两极分化”现象,可以说残疾人群的当前的生自学成才状态已经构成“两极”中的最低一极。那麽,审视这一极的生活状况,并对其社会现状进行理性思考,寻求其症结和不合理之处,对於社会的平衡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长春市残疾弱势群体的状况调查
我们采用等距抽样的方法入户访谈的形式针对长春市的残疾弱势群体进行了抽样调查。
我们主要针对其经济地位、生活水准、工作状况,对社会满意度和自我认同感、自我安排等方面进行了调查,共调查访谈了24户残疾人家庭。在这24户残疾人家庭中:其人均日收爲142元,并且主要是来自国家定期或不定期的社会保险。对於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来说几乎没有是通过个人劳动来维持其稳定的收入在生活支出方面主要是食物支出,恩格尔系数达50%,其次是医药费和子女教育费用,约占总支出的32%,其余爲生活费用。对於社会都较认可,对於目前的生活状态感到艰难。在问及其对自我的认同感时,大部分都觉得自己的力所能及的地方。但是目前在社会中基本无法找到合适的工作。所以,也因此对於自我的安排要依赖於社会。
通过以上调查的基本状况,我们不难産生这样一个问残疾人现有的经济地位与其自身的经济能力和整个社会的经济能力是否相适应?如果相适应,那麽其现有的生活状态是否合理?如果不适应,那麽我们应该到底如何认同残疾人群体在整个社会群体中的地位和作用。也就是说残疾人的定位应该如何。带著这样的疑问我们审视了残疾人群生存的社会环境。
(一)社会法令法规的不合理倾斜。这种倾斜不仅使残疾人无法工作,甚至残疾人入学造成了极大的不变。例如,在调查中张某原在一家家属福利厂工作,在厂里一直工作踏实肯干,认真勤劳,便由於后来发现得了脊椎盘突出落下轻度残疾,厂里因此开除她并把编制名额转让给别人。而且杨某的儿子因患小儿麻痹症,其头脑灵活,学习刻苦,但在小学升初中时,遭到数家中学的拒招。我们看到,这些不成文的法规法令使得残疾人在就业上不平等於健康的劳动者。这样,在政府进行政治经济体制改革,由计划经济向市场转型的时代,政府由包办,个人的一切到将个人推向社会,由劳动者自身竞争争取就业机会并承担社会压力下,残疾人显然是竞争不过健康劳动者,在这一方面残疾人具有必然的弱势。而社会的不合理倾斜又加重了其弱的程度。其实,残疾人并不代表其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有很多力所能及的工作。我们看到的是24户残疾家庭中,22户具备劳动能力,但仅有1户家庭通过开食杂店来增加收入,其他22户则完全依赖政府的每日169元的低保,偶尔靠亲戚朋友的接济。在这一问题上,政府的措施是提供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我们看到这一保障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其天然弱势,保障其基本的生活,但残疾人本身的经济劳动能力并未实现。对於同样一个问题。在美国,政府的政策规定在一定工作人群中,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应占一定的比例。并且给予了生活上的残疾人补贴。这样看来,对残疾人就业机会的平等提供,不仅是对其劳动权力的尊重,同时也是对其维系自身生存人格的尊重,因爲在调查中我们发现这22户具备劳动能务的残疾人家庭。因其依赖政府的补贴,在心理上大多感到自卑,觉得自己是政府和社会的负担,而劳动的残疾人家庭则表现出对生活的职极和自信。
(二)社会对残疾人的传统观念偏见。传统的规年认爲“残疾人是无工作能力的”或者“残疾人是非正常人”及至无用的人。这些错误观念指导著社会行爲,从而对残疾人的生存状态産生重大影响同时也使其心理産生阴影。社会对其能力的否定,加之本身承担得对於改变生活困境的力不从心使得一方面,在没有强烈的精神信仰的状态下,其进取精神极度弱化。另一方面,使得其寻求另外的精神支柱——后代子女或者宗教。在这24户残疾人家庭中每户都有子女在上学。在问及其认爲应如何改变自身的困境和生活状况时,无一例外地认爲子女长大成才后。显於其自身,则无发展可言,但问及其是否愿意工作时,则92%的人表示有力所能及的工作并且愿意做,只是社会环境不允许。这样看来,引导社会的正确的舆论观念则异常重要。
(三)残疾人家庭的可持续发展困境。我们发现,残疾人家庭除其自身的发展能力受到限制外,其后代子女的发展机会也正受到威胁。在24户家庭中,因其家庭贫困辍学的有6户,占25%。其他家庭后代子女的教育费用在家庭消费总支出中约占70%部分家庭难以负担。感觉压力大,并且只有一户家庭的孩子享有残疾人家庭孩子享有残疾人家庭子女学费免除50元的待遇。其他家庭的子女的教育费用则完全负担。这个问题,使我们从残疾人事身延伸到其后代的发展,这种情况下后代子女受教育机会减少,同时使自己发展的能力就减少,这样使得他们进入社会运用社会资源的平等性减少,这无非在贫困上造成了恶性循环,残疾人家庭不算子女人均月收入爲142元,而长春市1999年的人均月收入爲1240元。
综上所述,我们不难看出,残疾人群的经济地位及其自身的经济能力和整个社会的经济能力不相适应。政府给予必要的保障,但这种保障仅是对其基本的生存权力基本生活的保障,这种保障仅占长春市人均收入的11%;这种保障另一方面并未对其潜在的经济能力,如残疾人本身的劳动能力和后代子女的发展能力并未给予适当态并不协调甚至严重脱节。那麽,我们到底应如何度残疾人群在整个社会中的地位其价值状态和良性方向到底应如何呢?在我们看来,解决这一问题要在思想观念和法规制度两个方面入手。
 
二、帮扶残疾弱势群体的思考路径
首先,人们应认清残疾人群体从而极积并且传播对於残疾人群的正确观念,残疾人群首先是具有独立人格尊严,有生存权和欲望,有劳动极制和欲望与其他社会成员相平等的人。其本社会中有适合其本身条件的位置和岗位,并且能够发挥其积极作用,顺庆其特点爲社会做出自己的贡献如在调查中的梁某一家,梁某耳聋,其妻子腿脚不好,但二人会手艺,於是丈夫干了修理拉锁,妻子开食杂店,同时开设电话厅,这样一来,用他们自己的话说就是“经济也不感到困难,精神还挺充实的,而孩子的费用也不用愁,生活也充满了希望。”这就更谈不上与其他人的不平等了,抱怨自然也没了。所以,我们应充分尊重其人格尊严与以能力,充分发挥其能力。
其次,残疾人是平等的人的前提下,有其特殊性,其身体的残缺爲其实现其工作能力设置了障碍,同时在一定程度上,其现实的状况会使其精神受到伤害,其承受力要相对弱,这些条件决定了其处於弱势群体中的边缘位置。所以,针对这些国家的结合法规要给予首选起必要的保障,不仅保障其现有的生存状态,同时也要保障其潜在的发展能力。即不仅保障残疾人家庭的基本生活。同时还要保障其后代子女的受教育的权利。这种保障不只是以维持其生存爲著眼点,而是以整个社会的消费地位爲出发,给予其适当的合理的经济地位。不仅仅是保障,社会的结合法规收行爲中要有对残疾人群的发展有所倾斜,从而多其发展创造较优越的社会环境实现社会整体和发展,应该指正的是,无论是生活的保障和发展的倾斜,如某一家特爲残疾人下岗后,其在街附近马路市场摆地摊,收入增加很多,但因政府加强街道管理取缔许多市场后又处於无业状态生活自然直线下降,我们都始终坚持一个原则,即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是能作爲一个平等的社会主体健康的投入到日常的工作学习和生活中。所以我们三方面要防止社会的发展性的行爲取向与价值取向。同时,也要防止过分保护,因爲这本身是不平等、不公平的。同时也是对残疾人群的不尊重的体现。
 
 
分报告四:长春市农民工弱势群体调查
 
人口流动浪潮,是中国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过程中快速城市化的一个表现,而“民工潮”以其主流身份,对中国的城市,农村各方面産生了巨大冲击,引发了诸多问题,成爲社会学关注的热点。自一九九九年九月国家实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以来,城市中的弱势群体开始爲社会及政府所关注,而“农民工”作爲城市弱势群体中的一个特殊群体,他们的生存状况又是如何的呢?
在这里首先应该澄清,进入城市的“农民工”(在这里泛指所有进城谋生的农民,不管他们是经商还是务工)并不全部处於弱势地位。“弱势”本身是一个相对概念。一般而言,农民工相对于城市居民是弱势;但随著进城农民工自身素的提高,以及城市大量下岗职工的出现,在职位谋求过程、社会资源占有能力等方面,农民工并不完全处於弱势。比如合资企业工作,以农村来的打工仔、打工妹的竞争力远高於下岗职工。另外,在城市中的谋职过程,使农民工本身也出现了“二次分化”,那在原来意义上的农民工分化爲若干职业群体后,作爲其中一个统一身分群体的流动农民再次分化,形成若干类别群体或等级群体。比如在从事收破烂这一职业的农民工中,就分化出沿街收购和挂牌站点收购二种级别,然而,由於自身文化素质、技术水平以及户籍制度等原因,大部分农民工属於弱势群体,他们分散於城市的各个角落,用各种方式维持著自己最基本的生活。
 
一、长春市农民工弱势群体的生存境况
在访谈到的民工中,年龄都偏大,最小的32岁,最大的已有50多岁。他们均已结婚并且有了小孩。有的农民工甚至在市里买有住房,但大部分租赁房屋,这成爲整个家庭的一个主要支出(每月400-500元)。他们所从事的职业五花八门:弹棉花、修鞋匠、收破烂、泥水工、清洁工,……但是一个共同的特点是:他们的职业均爲城市居民不屑从事的脏累、低贱而挣钱少又无任何保障的工作,并且他们的收入取决於城市居民的生活水平。生活状况,因而,他们的收入很不稳定。从事弹棉花的农民工说:“现在大家的生活都不怎麽好,被子能盖就凑合著,不来弹了”“挣的钱比以前少多了。”泥水工说:“建筑队的活太累了,工资又低,又时还不能按时发”,“很想换个事做,但是找不著。”一般而言,这些农民工的月收入平均在300-400元左右,这其中要支付包括水电费在内的各种费用。食物支出占绝大部分,其次是教育费用,住房的房租(如果租房住)。医疗费用几乎没有,有病就先挺著,实在不行就先买点廉价的药顶著。居住在社区中的农民工一般家庭负担都很重,可谓上顾老、下顾小。已婚进城的农民工,很多人将孩子交给老家的父母,因而自己在城市生活的同时,还要支出一部分寄回老家补贴家用;更一部分人虽然将孩子接到城市,但庞大的教育支出却更令他们一筹莫展。另外,由於农民工所从事的完全是“个体”性质的行业,因而没有任何从单位给予的保障;同时他们的农业户口,使他们被排除在城市居民外,没有享有低保的权利;第三,贫穷的生活使他们根本没有能力去参加任何一项社会保险,因而,这些城市的“边缘人”处於种毫无保障的生活状态,他们面临的是居无定所、微薄而不稳定的收入以及不断恶化的生活条件。
面对如此恶劣的状况,爲什麽这些农民工还要在城市继续忙碌下去?否认,中国的人口流动在很大程度上是经济发展不平衡的结果,以修鞋匠爲例。他的湖南老家人均耕地只有4分,从事农业生産的收入根本无法养活自己。现在在城市修鞋,每月除基本花销外,还可以寄些钱接济家居。在城市里固然艰难,但在农村却更加艰难,这是农民工甘於在城市最底层吃苦受累的最主要原因。实际上,农民进城,最其本的特徵无非是寻求就业,增加收入。
 
二、社区中农民工的心理特徵
社会认同是社区生活是否有归属感的主要指标。斯密斯在探讨国家认同的时候指出,构成国家认同的一个重要因素是历史的经验及其所经常活动的地域范围。他所谓的历史经验就是人们共同活动的经历,包括相互交往的经历。也就是说,社会认同是建立在社会交往之上的。另外,还能从是否参与当地社区的集体活动上以及体现。当然,社区认同更多的是一种主观意识和感受。流动人口对流入地区是否有认同,既取决於他们对当地社区有没有一种家的感受,又取决於当地社区是否把他们当作自己的成员看待。在受访的农民中,他们虽然居住于社区内,可是他们根本就无法融入社区。首先在於社区本身就没有将他们作爲社区成员看待,社区爲居民提供的服务他们基本无法享有,他们出现困难,在社区内也无法获得帮助;当地居民视他们爲外地人,对他们有限多消极评价(比如影响社会治安);最重要的当地政府对这些农民工的态度,没有将他们与当地人一视同仁。清洁工说,政府管理部门把他们“当作外地人”,一些管理部门在处理问题时偏袒本地居民、欺负农民工;弹棉花的说,他最大的希望时政府能给他提供一个生存空间。他不指望能给他提供优惠条件,只希望别提出苛刻条件限制他的经营,给他一个普通市民的待遇就可以了。
鞋匠则认爲,希望政府“不要歧视我们,不要看不起农民”。客观的排斥,限制了他们主观上的积极性,对社区的集体活动,他们基本上不参加,与邻里街坊也很少交往,在心理上,“总觉得没有家乡人亲”。也就是说,他们否认了对社区的认同。在心理上,这些农民工成爲城市的流浪者,生存成爲他们的唯一目标,精神上的归属已成爲一种奢侈。在这种情况下,不能不令人担忧:对那些已在城市有定居意向的农民工来说,他们从哪里才可获得人作爲人的基本需求?在未来的生活里,他们该怎样适应这个城市,融入这个城市?
 
三、社区中农民工的尴尬境地
农民工在社区内的生活是一种夹缝内的“真空”状态,他们既是政府的“管制”物件,又是被政府排除的物件。在维护社会治安,整顿城市建设,打击偷税漏税等类似活动中,农民工是政府关注的焦点;但在享受社会保障待遇方面,农民工过的完全是一种无政府生活。
1999年10月,国家爲了解决城市贫困问题,出台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对城市中的弱势群体进行救助,以维持他们的基本生存。然而,农民工却在比条例中处於进退两难的境地。从居住区域看,他们虽爲暂住人口,但却确实该社区一员;但从户籍方面,他们的农业户口又不被承认爲“城市居民”。因而低保到底该不该包括农民工或者说农民工有没有享受低保的资格成爲一个无法定夺的问题。我们在访谈中发现,很多社区主对此问题态度明朗:农民工不应该享有低保待遇,因爲“他们没有城市户口,不归我们社区管”。同时我们也发现,农民工自己也认爲不享有低保是理所当然。他们对低保政策甚至不了解,因爲“与自己没关系”。意识的産生是外在客观环境影响的结果。在社区,在任何场合任何情况下农民工都没有被算爲社区正式成员;农民工,他们已经习惯於这种情况,完全当自己爲社区外的人——异乡人。所以造成的实际情况是:作爲弱势群体生活于社区中的农民工,他们在城市中的生存没有任何来自官方或民间的保障。
有一点可以承认:伴随著日益提升的流动水平,制度结构难以承载城市中的流动人口,户籍制度仍将居住同正式的职业和社会福利紧紧联系在一起,没有当地户口便意味著难以享受城市福利设施,难以找到好一点的单位,难以到当地学校就学。这种情况本身就使农民工处於社会弱势地位。而国家目前没有爲他们构建任何一种安全的生存保障体系;同时他们也没有能力去购买任何一种社会保障。因此,对这一群体而言,国家构建的社会保障、社会救助上下两层安全网完全是真空的。政府对他们的弱势地位没有做出任何援助,这不能认爲是公共管理的“死局”。
这种政策的缺陷不仅体现在时农民工自身的生存毫无保障,另一方面,也体现在子女的教育问题。户籍制度带来的直接后果是“跨学区”就读的庞大学费。请法工告诉我们,她15岁的女儿同爲交不起每年24000—28000元的跨学区借读费,而不得不在老家上学。她本人的意向是希望女儿从小能在城市上学接受良好教育,将来摆脱农民身份。她说,她本人受到不公平待遇也就罢了,可是希望孩子能得到和城市孩子一样的待遇。这是一个很现实的问题。农民工进城打工的另一个潜在的是希望下一代能得到改善身份的机会。可是调查种发现,由於农民工自身的弱势,他们根本没有能力实现这个目的。很多农民工的孩子迫于生活不得不早早辍学,好一点的完成九年义务教育,更差的到了学龄却无法读书。这样一种恶性循环所带来的不仅是下一代素质得不到提高,更主要的,是农民工这一弱势群体完全丧失了走出弱势的机会,成爲城市中永远的隐衷。目前産生这一现象是因爲在农民工的孩子身上也出现了一个类似农民工的“真空”地带:希望工程关注的重点是贫困农村中的学生;而城市中的各种助学活动又主要针对处於弱势的城市居民的子女(下岗、残废),农民工的子女以农民的身份居於城市,成爲第三种却又无法归类的群体。
 
四、农民工的弱势地位是城乡二元对立的産物
城乡的二元对立一直是中国城乡格局的特色,用陆学艺教授的话说,就是“城乡分治,一国两策”;“50年代以后,我国逐渐建立了一套城乡分割的二元体制……这一体制的运行,在诸多方面是两套政策,对城市是一套政策,对农村是另一套政策”。农村人口进入城镇,改变了职业,但他们还是属於农村管理范畴,也就是说,即使他们与城里人于同样的活,生活在共同的社区环境中,他们仍被当作农村人,无法享受城里人所能享受到的许多服务。不同的待遇使许多农民工认爲,他们之所以被当作农民,不仅仅是因爲制度上的规定,而且更重要的是“城里人”这样看待自己。这种心理使他们无法産生社区认同意识或社会归属意识,産生了游离社会的倾向。一方面,他们杜绝和社区内的人进行交往,断绝了资讯交流和别人可能提供的物质帮助,切断了改善生活,改变职业的可能性;另一方面,他们对社会、政府的政策漠不关心,无法爲自己争取更多的可能帮助。也就是说,这种“游离”反过来阻止他们获取更多的社会资源,加剧弱势地位。
所以说,尽管在 中农民工认爲摆脱困境最主要依靠自己,但实际上,如果当地管理部门仍然一味强调他们是外来人口,不把他们当作自己成员;如果国家不做出一些相应保障和补贴措施;从外界影响暗示和帮助他们建立融入社区、回归主流社会的认同感,仅凭他们自身的力量,在一、两代人内是无法摆脱其弱势地位的。
在目前情况下,加快城乡社会结构变革,重视“农民工”这一特殊弱势群体,在推行城市居民社会保障的同时,给予农民工这一城市边缘人群一定的关注,使他们成爲城镇社会新的居民,这是我国城市化发展趋势的要求。
 
 总报告:长春市弱势群体的总体分析
 
在上述四个分报告的基础上,我们对长春市弱势群体的总体状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相关对策建议进行全面剖析和深入思考。
 
一、长春市弱势群体的一般现状
(一)对自身情况的认识
这次调查到的一百位元访谈物件对自身评价明显偏低,大体有以下几个方面:
1、劳动能力差。
从这次调查情况来看,所访谈的四类物件(下岗工人,离退休人员,残疾人,流动人口除了离退休部分人员外其余普遍对自身的劳动能力持悲观态度,对在目前紧张的就业市场上找到一份合适的工作不做奢望,而且他们自身对这种形势抵触情绪不高,大多将劳动能力差归结爲“没文化”。这一点与调查前的预期是吻合的,可见弱势群体心理状态上比较清醒,能够认识到自身的不足与差距。
下面通过两个有代表性的个案,具体地了解一下这一群体的心态。
个案1:李某,女,23岁,农安人,在长春打工,清洁工作。
“有时觉得自己是这儿的,可是心里空落落的,挣的少,也够花,现在最大的问题就是想孩子……没办法,现在我也想学习,哪朝哪代都是读书的拿的多……将来啊,慢慢干吧。”
个案2:崔某,男,30岁左右,本地人,残疾,工伤,右手缺三指。
崔某工伤,当调查进行的时候我们原来认爲他会把生活的困窘归结到工作事故上,可是他认爲缺乏文化是“最重要的”,而工伤“比较重要”他透露说将来生活的打算全放在下一代身上了,对自己已经没有什麽想法。
以上两个样本在这次调查中相对比较典型,持同样看法的占绝大多数。弱势群体明显呈现出对“文凭”的渴望及对子女的超负荷期待。这一点很值得深思,在认识到自身劳动素质低下的情况下首先想到的不是提升自己的能力而是把家庭的责任向下一代移交,这既体现了下层民衆根源于文化传统的得过且过听天由命的劣根性,又势必导致过分追求子女的成绩而引起的家庭情感关系的畸形化,造成新的不稳定因素。
2、收入太低。
从收集到的近百个有效样本来看,这一群体几乎100%认定现在收入太低。但导致这种情况的原因却是多种多样的,大部分认爲自己劳动能力不高;一部分认爲工厂效益不景气;一部分认爲改革的负面效应与代价太大,这一部分主要集中在下岗工人群落。此外,下岗导致的公费医疗等等全部落空,这一部分人损失也必须予以考虑。在这次调查中这一情况,甚至有稳定就业单位的人员对企业破産和下岗失业也并不理解。
从全局来看,目前中国国民收入结构呈多元化趋势,但对大多数企事业单位的职工来说,工资性收入仍然是最主要的生活来源。一旦工资得不到保障,不能按时足额发放,生活就难以爲继,那些靠退休金生活的职工更是如此。入不敷出是这些贫困家庭的主要特徵,部分家庭要依靠借款或动用有限存款来维持生计。此外物价上涨及医疗的因素必须予以考虑。否则随著贫富差距的加大,这种断裂带很可能滋生社会不稳定的因素。
3、心理挫折感强。
由於精神文明建设的失衡,现在社会公认的评价标准是量化的个人收入,这种市民气的价值认定在底层体现无疑,尽管自身在这一评价体系中处於劣势,他们还是认可的。由於劳动能力低下、自身素质不高、收入微薄,这一群体普遍心理挫折感强,比较自卑。
下面通过几个典型的个案来具体地把握这一群体的心理:
个案3  赵某 女 下岗  35岁。
当访谈开始时,她一再表示“什麽都不懂”;当问及对自身的看法时,她说,“我现在有个小姑娘读初中,现在的上学钱高得离谱,一年没个几千下不来。我想我们孩子只能在吃穿上省著点用,谁叫她爹妈啥也不是呢?有钱的孩子托生在好人家了,这都是命啊!”
个案4  张某 退休人员  男  60多岁。
退休人员的情况比较特别,如果原来的单位还能够正常运转的话,生活还可以。但是子孙找不到工作,“吃老人的钱”这类情况大量出现。对於儿女们的情况,张老汉也很无奈,他说,“没有办法,一家老小没有一个能指望上的,啥出息没有。没辙,现在社会就是有能耐的吃肉没本事的喝汤,谁让我这几个儿子都下岗呢?他们跟我一起熬吧,走哪算哪啊!”
个案5  许某  民工  女  26岁。
许某比较健谈,她说,“我干活比别人卖力,也比别人好,但挣钱就是比别人少;老板的解释仅仅是说我是外来的。现在乡下人把我当城里人,城里人又把我当乡下人……现在回农村安家不大可能。我现在先好好干吧,农村人,在城里找个工作不错啦!”
像许某这样的流动人口我们在这次调查中遇到了很多,对於他们而言城市是陌生而冷漠的,自卑感、飘泊感混合著对前途的忧虑,是这一群体的主要特徵。
4、预期悲观。
当我们在访谈中问到受访物件对未来的展望时,大多数人持悲观态度。从自身来说,他们找不到一条摆脱困境的出路,缺乏知识,整体年龄偏大,劳动技能老化等等都是不利之外;从外界来看,就业的严峻形势在一定时期内很难缓解;政府的社会保障体系远未完善。他们几乎对未来丧失信心,精神上缺失坚定的倚托,一些准宗教组织或“气功”等在这一群体蔓延,对此不能掉以轻心。
从各类个案中,笔者选择了以下几个,以便更好地认识:
个案6  李某  残疾(行动不便)  男  40左右。
当被问及对未来的期待时,李某明显比较消沈。他说,“我这一辈子可能就这样了,我也不做梦了,以前还买体彩,现在也不干了。我现在说是把孩子教好,能念到哪我供到哪,没钱我去借。看孩子了,可别像我。”
个案7  王某  女   下岗   40岁左右。
王某对前途一片绝望,“再就业?哪找去!像我这岁数能干什麽?说句不好听的,‘当小姐’人家都嫌老。我能有什麽出息?四十多了……现在啊,你说的对,我就图个现在,有一天算一天,日子到了,往街上一躺,拉倒。”
对弱势群体的心理问题,从以上有代表性的个案可以看出,已经相当严峻。这一阶层的悲观很容易滋生偏激的情绪,産生危险因素。不能再指望“逢年过节登门看看”的表面文章,以往社会很少关注弱势群体的心理状态,现在随著“人权”意识的深入,我们认识到救助关键在於对受助者心灵的帮助。这一点值得我们深思。
(二)对所处社会环境的认识
这次调查问卷的另一部分是关於弱势群体对所处社会环境的认识,其中关键的是对改革以及对改革带来的负面问题的认识。
1、对改革的总体认识。
随著改革的深入发展,社会弱势群体成爲首当其冲的波及物件,很显然他们也获得了改革的好处,但资源分配不公使得他们相对地被拉大了差距,他们的相对剥夺感较强。但是当我们问及对改革的总体认识时,受访物件还是整体上体现出了理智与清醒,当然其中也不乏偏激。大体说来,可分爲两类:
(1)全面赞成。这一部分人占受访物件的大多数,他们认爲自身的贫困情况是自身造成的,改革的方向是好的,大家的生活水准跟以前相比还是有较大的提高。改革中确实出现了一些问题,但都是暂时的。他们相信党和政府的力量。基本上他们的观点与主流意识形态相一致,符合正统的官方立场。
(2)部分赞成。这一部分占少数,他们肯定改革开放给中国经济带来的巨大转变,但是他们认爲和改革前相比“国家的精神散了”,现有滋生的丑恶现象是改革带来的,“有钱了,人变坏了”。这一部分人整体上体现出对六十年代的追忆与怀念,这是一个可怕的迹象。
综合以上两部分,可以说,弱势群体对改革的大形势是持肯定态度的。面对改革带来的问题,正确的应对是坚定信念推动改革的进一步发展,在改革中解决改革带来的问题。如今一些负面问题已经浮出水面,正确而稳妥地处理与解决,是成败的关键。
2、对改革的负面问题——腐败的认识。
改革以来,关於致富的总体构思是好的,但在实际操作中有了不少的扭曲。“全民致富”变成了“一部分人受益”。一般来说,得利的主要是这样几类人:第一类是部分社会资源的管理者,这些人手中握有的权柄使他们握有计划内物质的审批权和资金的使用权;第二类是部分国有企业的负责人,这类人容易将国有资産通过各种途径变爲已有;第三类是有能力将这种权力变换爲金钱的仲介者;第四类则是部分驻国外及港澳等地的中资机构的掌权者。除上述四类通过各种寻租活动致富者之外,还有一些“抓住机遇”在改革中“搭上车”的人。(以上参考何清涟;《现代化的陷阱》)
很显然,弱势群体是腐败问题的受害人,他们对这个问题表现的非常敏感,对腐败官员相当痛恨。当被问及“是否会根除腐败”时,大部分持悲观态度。他们很多人认爲自身生活的困窘与领导的贪污腐败大有关联,认爲必须加大法治力度,“杀一儆百”。
下面让我们通过几个个案来具体地感受一下底层民衆的心理:
个案8  李某  男   下岗   35岁。
当被问及下岗原因时,李某坦然承认这和他自身能力有关,但他同时指出,正是单位领导的腐败无能,导致好端端一个工厂的破産。他说,“单位里的事说不明白,都说工人是领导阶级,爲什麽当官的坐小轿车我们饭都吃不上?我们厂里那些当官的是怎麽上去的?市里面有人。什麽是能耐?会拍就是能耐。……当官的全他妈是孙子,我们被孙子坑了。”
个案9  魏某  男  下岗  40岁。
和李某相似,他也把下岗的一定原因归结于领导的腐败,不过,他更多的是表现出一份看透了的无奈。他说,“我们厂本来还能活,他们(指厂领导)不想干了,想卖,好端端的机器当废铁,自己可算是捞够了……现在这社会没地方说理,自己老实呆著吧。这麽回事,没有门子没当官。”
个案10  张某  男  残疾  30岁。
张某下岗后想在社区谋一个活干,但是社区领导迟迟不予安排,一些空位子都交由有关系有人去做,张某对此愤愤不平。他说,“你们既然下来了,说好好写一写。我们社区上面给拨了三百万,哪去了?没了。我们可是没看到他们给社区干什麽实惠事,没办法的事。”
以上可以看出,在利益分配中作爲弱势一方,他们很难心悦服地接受既定的游戏规则,对个别领导干部的以权谋私,他们相当愤怒。目前虽然党和政府的反腐工作卓有成效,但是腐败的面积是巨大的,转型期的体制真空给了太多人可乘之机。现在弱势群体愤怒的情绪郁积著,甚至已经上升到一个危险的高度。政府务必要做好疏导的工作,进一步加大体制监控与司法打击的力度,显示我们处理腐败问题的信心与决心,否则后果很难估计。
3、对改革负面问题——贫富分化的认识。
贫富分化作爲近年来越来越凸现的社会问题,与腐败密切相关。现在已经不是讨论贫富分化的有无,而是要考察反映贫富分化的基尼系数到底是多少,如何来弥合贫富分化的问题。对於这一问题,这次所调查的物件有不同的认识。有的认爲贫富分化哪个社会都有,现在还可以接受;也有的认爲现在“赃钱”太多,有的人富的不明不白。概况来说,人们可以接受正当的贫富分化,但对权势阶层一些灰色收入表示愤慨。
从全局上看,允许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裕起来,以此来推动全民族的共同富裕,这一宏观构想已经取得了举世公认的成就。但从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共同贫困”虽然已经解决掉,但“共同富裕”还远未实现。现在政府和社会不得不正视这样的一具事实:城乡之间、地区之间以及社会各阶层之间,贫富差距越来越大,形成了一种“马太效应”:穷者越来越穷,富者越来越富。由於优胜劣汰的市场经济有导致贫富分化的自发趋势,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坚持共同富裕原则,避免两极分化过度,将贫富差距控制在一个适当的程度,疏导下层不满的情绪,降低社会风险,也成爲政府必需面对的重大问题。
个案11  张某  男  下岗工人   37岁。
当被问及对改革的整体评价时,他很严肃地说“要感谢邓小平”,毕竟,收入和改革前相比高了一大块。但他认爲,“虽然小时候总是吃不饱饭,但是那时候家家都一样,谁也不比谁高多少,日子过得舒心。现在不行了,啥样人都有富得流油的,你看看那些小洋楼是老百姓住的麽?我们靠一双手挣钱,那些人呢?那些钱哪来的?大风刮来的?我不说你们学生也知道。”
个案12  徐某  女   残疾   30岁左右。
徐某也是因爲工伤,生活难以自理,面对改革的大形势,他说,“我是没知识的人,这些我也不懂。我现在就想快点把治病的钱报了。”当被问及如何看待贫富分化,她说,“有钱的人确实有本事,但挺多人不是好道来的,我寻思著法院应该管一管他们,咱们不是社会主义吗?那帮人跟老百姓比,有点太富了。”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从根本上说,弱势阶层的处境恶化对政府而言是具有危机性质的社会问题。所以政府面临的抉择是艰难的:在公有制条件下,劳动推动生産力是主要的,但在市场经济条件已初步建立的情况下,资本推动也是必不可少的。仅从经济发展的角度考虑,资本收入越多,越有利於资本形成。如何使资本要素参加分配,并确定劳动收入与资本收入的比例,牵涉到社会公正问题,而不平等这个伦理问题又和所有的社会经济关系相连。不管怎样,政府要考虑和不仅仅只是经济效率问题,它所肩负的责任比这要复杂得多。因此,爲了社会的长治久安,政府不但应该割断政治权力和市场的紧密联系,还必须在社会财富初次分配和二次分配过程中,设计出行之有效的办法调校目前这种状态,以防止少数人不正当的收入过高和两极分化的不断扩张。
总结这一部分,我们从弱势群体对自身的认识及对自身所处的社会环境的认识两个维度分析了这一群体的心理状态。从反馈的资料来看,大规模动荡不太可能,但存著小范围内社会摩擦的可能性。爲了维护社会稳定,政府有必要做到的也是最直接最有力的对策,就是提高完善现行的社会保障制度。下面笔者将著重分析这一问题。
 
二、社会保障制度的现状及困境
(一)我国现行的社会保障制度及发展
中国现行社会保障制度体系是以社会保险爲核心,辅之以社区服务爲代表的社会福利服务和针对最困难群体的社会救助制度。这套体系如果从设立国营职工退休费用统筹制度和发展社区服务算起,已经可以说取得了明显效果。根据当前社会一般的划法,社会保障制度体系大致可分爲:
1、社会保险制度。以养老、医疗、失业和工伤四项保障爲主的中国社会保险体系已经基本建成。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暴露了不少问题。比如爲维持旧体制下比例极高的养老金工资替代率,社会保险综合缴费率,尤其其中的养老保险缴费率比较高;管理体系不统一,管理机构实施办法各异,缴费单位欠缴率太高;上千万下岗分流人员的保障需求超出了正常情况下的要求,致使不仅失业保障而且整个社会保障供给超预算。而这种结构性失业又由於社会保障的结构性缺失而难於调整,给整个社会保障制度带来了压力。
2、社会福利制度。传统的政府办社会福利在改革中萎缩,新兴的社会办社区服务有了出乎意料的发展。社区服务是工业化、城市化的産物,在中国,更是经济发展和改革开放的産物。它根据社区居民的实际需求,建立社区服务设施,开展便民利民活动,开辟了社区服务中心、敬老院、保健站、市民求助中心,组织了一支专职,兼职与志愿者相结合的社区服务队伍,形成了社区服务网路。
3、社会救助制度。这一制度在缓解国营企业改制,大量职工下岗问题上,在解决市场体系带来的社会新贫困问题上,社会救助制度都爲中国社会安装了一张最低标准的社会安全网。
从以上可以看出,尽管从制度上说,中国社会保障制度是以社会保险爲核心,不过,以可持续发展的观点,由政府担保的高比率、全覆盖的社会保险制度在今后几十年实难持续,而社区服务系统和社会救助制度不仅现期富有成效,且发展潜力很大,前景很好。爲弥补体制上的不足,引入市场机制,突出社区和家庭的作用,将社会保险救助化,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区化,将会被实践证明是符合中国国情的一条路径。
(二)吉林省生活保障现状及应对策略
对我国宏观社会保障情况的考察,关键还要落实到吉林省的现状上来。吉林省是传统的重工业基地和能源基地。在计划经济时期,吉林省拥有资源优势、大中型国有企业优势和农业优势。然而,随著我国渐进式改革由沿海向内地推进,制度变迁使吉林省的国有经济优势逐渐转变爲越来越沈重的负担。国有企业步履艰难,企业下岗职工增加,职工贫困群体逐步扩大。同时,由於社会变迁所导致的其他类型的贫困也在逐步增加,贫困程度加深,城镇贫困问题越来越突出。
从这次调查的反馈情况来看,吉林省的社会保障制度在取得了巨大成效的基础上,存在以下问题:
1、程度偏低。目前吉林省的最低保障线是169元,考虑到物价、子女入学、医疗等问题,169元的救助对社会弱势群体来说无疑是杯水车薪。当然我国乃至吉林省的财政力量是有限的,能不能在能力允许的范围里,将救助额度提高一点?一元钱对於弱势阶层而言,其边际效益也是很大的。
2、门槛过高。目前,吉林省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核心保障物件时,一般假设具有劳动能力的劳动年龄人口具有虚拟收入,即其最低收入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采取虚拟收入的政策把一部分保障物件排除在外。对於一个有劳动能力的劳动年龄人口,如果是下岗、失业、职工、退休职工,可以得到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失业保障和退休金。如果是无业人员,不仅没有任何保障,而其收入却按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可能把他排除在保障线之外。另一方面,虚拟收入降低了真实保障标准,以虚拟收入核算居民的收入状况,缩小家庭人均以收入与最低保障线的差额,政府的补差额少了,但是,降低了最低生活保障的作用。
3、操作失范。社会保障政策制定的目的是好的,但在运作过程中受到了人爲因素的干扰。人情乃至人际关系的介入使得社会保障很难切实落实到每一个需要救助的家庭里,往往最贫者得不到而并不困难者却能享受。这一情况令人深思、切实加强监督、规范、提高工作人员素质,把保障救助落到实处。
 
三、解决弱势群体问题的应对策略
综合这次调整的资料,解决弱势群体的问题,关键在於坚持“保护合法收入,取缔非法收入,调节过高收入,保障低收入者的基本生活。”具体措施可分爲以下几个方面:
1、廉政方面。加强政府官员特别是经济执法人员的廉政建设,堵塞各种非法收入渠道,重视解决“权力寻租”现象。建立政府防腐机制,严厉打击经济犯罪,坚决制止非法高收入现象。
2、政策方面。宏观政策应当强调公平。效率是市场机制的事;政府职责在於解决分配矛盾,提倡公平、提倡获取收入的合理、合法、合情、符合政策。全面引入竞争机制,打破行业垄断,遏制垄断行业职工收入过高的非良性差别。
3、教育方面。切实提高全民教育水平,特别是爲低收入家庭子女全部完成义务教育和进入高等教育大门提供经济保证和政策保证。由此,应当研究和解决好教育体制改革中各地的具体问题。普及教育,提高教育水平,特别是发展面向低收入阶层的职业技术教育,使得人们有公平的发展机会,这不仅可以减少不合理的收入差别,也是实现社会公正的长期性、根本性措施。
4、社会保障方面。加速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强化对低收入居民的救助和保障机制。尤其要解决好城市国有企业下岗贫困职工的救助工作。合理测定最低生活保障线,建立最低保障线制度,对生活水平低於保障线以下的低收入户要予以救助。在多方筹资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基金的同时,财政应拿出“重头”资金。同时大力推进再就业工程,千方百计解决失业问题,这是保持经济社会协调、稳定发展的长久之计。
以上是基於这次调查的初步分析。我们相信,只要通过调查研究摸清长春弱势群体的现状,根据弱势群体的实际需要与最大呼声,出台切合实际的再就业与社会保障措施,切实改善工作中的一些薄弱环节,一定能解决好弱势群体问题,维护社会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大好局面。
2005年6月5日   出处:南风窗网站    作者:吉林大学社会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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