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推出9条户籍改革政策 落户银川条件放宽

2011年07月25日


法制网银川7月24日电 记者 申东 今天,宁夏银川市委、市政府正式出台《关於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九条政策(试行)》,除进一步放宽进城落户条件外,还对土地、教育、保障房、医疗、养老、计生等方面进行了规定。据悉,银川市将根据国家户籍改革的进程,适时调整相关政策,国家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9条政策”规定,银川市农村户籍人口可以在不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不退出农村宅基地的情况下,在银川市区、县城、城镇连续居住和工作1年以上,有合法固定住所和稳定收入来源的,就可申办城镇常住户口。外地来银就业或自主创业的各类人员,无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无治安管理处罚以上违法犯罪记录及其他方面的不良行为记录,有合法固定住所和稳定收入来源且符合一定条件的,可申请在银落户。

据悉,银川市农民和外来人员进城落户后,在技能培训、就业创业、子女教育(涉及高考的政策执行自治区规定)、医疗卫生等方面与银川市居民享受同等待遇。银川市此次还在住房保障、低保救助、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等方面制定了一系列的配套政策,积极稳妥地解决涉及城乡居民享受基本公共服务的有关问题等。银川市农民、外来务工人员中进城落户并稳定就业的,可用职工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未就业的可选择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也可选择保留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进城之前已经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仍可享受其保险期内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相应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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