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蛮的社会抚养费

2007年05月28日

二十七年前“超生”还要罚,拿不到钱就抢财物砸房屋。

广西博白官逼民反、万人暴动,起因之一是当地政府强行徵收数额惊人、理由千奇百怪的“社会抚养费”。

所谓“社会抚养费”,就是几年前,中国百姓习惯说的“计划生育罚款”,即“计划外生育费”。二零零零年,根据国务院规定,财政部、国家计生委联合下发文件,要求各地方“计划外生育费”更名为“社会抚养费”,意指将“罚款”转变为补助性、行政性、事业性的收费,弥补多出生人口对国家公共投入的占用。根据零一年底出台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相关法规,超生者必须缴纳社会抚养费,按当地人均收入的一定比例徵收,全部上交国家财政。在缴纳社会抚养费之后,任何单位不得向超生?施行额外制裁。

然而,在广西博白县上演的缴费“大锤队”恶行,政府人员打著「徵收社会抚养费”的招牌搜刮天价费用,甚至公然进入民宅打、砸、抢,实在和政府的本来的和谐用心背道而驰。

博白县永安镇一户人家的大门下,几位妇女正在编制竹筐。一位抱著孩子的妇女说,“从一九八零年开始计算的,凡是那时超生的人都要交上一笔罚款”,“像我都五十多岁了,我儿子都已经结婚生了两个孩子了,现在,计生办的人找到我说,我儿子是超生的,要补缴罚款”。她儿子已经二十七岁了,是二十七年前的超生儿。“我儿子一直是非法存在的,要给国家补缴十八年的社会抚养费。”女人家今年要缴纳十六万元“抚养费”。她说,“一个箩筐可以赚一块钱,我一天可以编十个”,但她和家人一辈子都难挣到十六万。

更离奇的收费在博白乡村层出不穷。顿谷镇一个四十多岁的光棍男人同样收到了补缴计生罚款的通知单,数额同样庞大到他一生的劳动都难以挣到的钱。

老公死了十年也要交罚款

那卜镇茅坪坡村五十来岁的女人邱英拿著一张“社会抚养费徵收通知单”,她不知道从哪里可以搞到钱。单子上写道:“邱英、邓法夫妇:你夫妇违法生育四个孩子,应缴交社会抚养费二万五千八百至二十五万元,现限你们於二零零七年五月二十日前主动到镇计生站交清所欠社会抚养费(主动缴纳按最低标准收取),逾期不交,强制徵收工作队将上门对你户家庭财产强制执行(按最高标准收取),并坚决追缴滞纳金和执行费。”落款是“社会抚养费强制徵收工作队”,没有盖公章。

邱英在五月十七日收到了通知。“我老公都死了十年了,这单子上还要他和我一起交钱。”她不明白是如何计算出来的数位,“以前已经交过社会抚养费了,为何还要交?”最后的期限已经过了,她只能等著「大锤队”进入她的家里,拿走所有可以卖钱的财产,“让他们抢吧”。

茅坪坡村的五六个男人苦闷地抽著烟,邻村越来越多被洗劫的消息在一次次传来。“我家要缴三十四万多呢”,三十四岁的邓明说,他有三个男孩一个女孩,“把我全家卖掉能值三十四万吗?”

按照法律规定,社会抚养费按当地人均收入的一定比例徵收,对於这些面朝黄土背朝天的普通村民,数以十万计的罚款,和他们的收入,又岂止是天壤之别。

这个小小的只有二十几户人家一百多口人的村庄,只有两户没有收到缴纳社会抚养费的通知。“现在都过了最后期限,都要按最高标准徵收。”男人们一点办法都没有了,每户人家都要准备十万以上的钱财,“全村要拿出几百万,只有让他们抢吧”。茅坪坡村人均只有一分地,几乎所有人家靠打渔为生,最近,养鱼的水库又被一名玉林市人大代表带人持枪强占,他们的生路近乎全部断绝。

罚单高悬的村民们寄望群众的这次暴动,希望上级政府能因此中止强行徵收。可是,他们仍然担忧,越来越多的警力聚集,希望正逐渐化作泡影。

社会抚养费的由来 2002年8月,前国务院总理朱熔基签署国务院第357号令,公布《社会抚养费徵收管理办法》。作为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配套法规,《社会抚养费徵收管理办法》将和该法一起於2002年9月1日起施行。

《办法》规定,对於社会抚养费的徵收标准,分别以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参考基本标准,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徵收数额。

《办法》规定,当事人只缴纳一次社会抚养费。同时规定,当事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徵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规定。强制执行的申请人只能是作出徵收决定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其他任何机关、单位、个人均无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乡镇政府不能自行执行,也不能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自行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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