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放许健

2001年06月10日

背景资料

包头市内蒙古律师许健因接受工人投诉,并帮工人打官司,被以颠覆社会主义制度以及国家政权的罪名起诉,於七月十八日,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颠覆国家政权」罪名判刑许健四年。

根据许健的家人介绍,许健是包头市注册律师。由於他曾在内蒙古第二机械总厂工作,所以非常同情工人困苦环境,深信工人应通过法律管道来保障自己的权益。因此,许健在他的办公室接待权益受到侵害的工人、通过热线电话向工人提供法律咨询,以及帮助工人申请劳资纠纷仲裁或就企业侵权行为代表工人向法院提出诉讼。

来找许健的大多数是内蒙古第二机械总厂 (有约20,000名员工)以及包头钢铁公司(有约100,000名员工) 的工人。许健曾编辑过一份题为的法律宣传单张,亲自到企业门口和家眷区向工人派发; 他还把这单张贴在街上,以便更多的工人了解法律,并懂得用法律保护自身权益。


许健的工作不但公开而且合法。他的传单上印了律师办事处的地址;他代表的工人个案都是循法律程序处理。他与其他律师不同的地方,是他鼓励来投诉的工人跟其他同样受到侵害的同事们团结起来,用团结力量来使自身权益更有效的受到保护。因此,许健除了提供法律帮助之外,他也不断提醒工人应该找厂里的工会,因为工会有责+任维护会员的权益。工人们善意的给他取了一个绰号,叫他「工会先生」。


虽然许健的工作有明确的法律根据,许健在法庭上自辩,坚称为工人打官司以鼓励工人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决对不是也不会危害国家安全。但法院却拒绝接受许健的辩护,最后,判决书指出判决许健有罪是「为了保护国家安全,及拥护人民民主专治和社会主义制度」。事实证明,对许健的判刑和监禁,完全违背了中国的法律,更是对中国工人言论自由和结社自由基本权力的否定。

许健被判刑后,现在被送到内蒙古自治区赤峰第二地方监狱服刑。根据许健的家人介绍,许健在被捕不久就传染上了肝炎。由於在看守所期间没有得到及时的医疗,导致许健的健康状况一度恶化、转氨žJ指数达到>个加号。

许健原来是内蒙古第二机械总厂工人,后来自学法律并考取律师资格。他的妻子在包头市的一家国有企业工作; 他们有一个十一岁的女儿。许健的父母都已退休。

个人背景摘要








性别:
出生日: 1962年7月21日
年纪:38
藉贯:蒙古族
教育程度:大学文化
出生地:内蒙古包头市
地址:包头市青山区林国道2楼9号
职业:律师
监禁於:内蒙古自治区赤峰第二地方监狱
健康状况: 在狱中感染肝炎,转氨žJ指数>个加号


有关机构联络地址

包头市人民政府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

钢铁大街29号

Tel: (86) 472-515-2255



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

市府西路1号
Tel: (86) 472-515-6221


包头市人民检察院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
市府西路1号
Tel: (86) 472-515-56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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