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光允的行为算不算“搬弄是非”

2003年08月20日

顾一冰<br><br><br>北京朝阳区公务员考核引入了量化标准(《北京青年报》8月18日)。其中有一个标准值得推敲:搬弄是非,影响团结和工作,经两次批评教育不改的也将被定为不称职。我以为此条规定是难以界定内涵外延,也是难以具体操作的,标准制定者的原意也许是希望营造团结的氛围,但笔者认为这一条款有太多主观判定色彩。试问:郭光允的行为算不算搬弄是非?<br><br>其实,当年在程维高眼里郭光允的行为岂止是搬弄是非。这位如今的“反腐英雄”,曾经专门写信劝告程维高,但程维高坚持独断专行,不但重用李山林,而且搞得“搬弄是非”的郭光允被免去了职务。为此,自认为“我锲而不舍地反映,起码可以遏制一下他们膨胀的犯罪欲望”,并铁定心要继续“搬弄是非”的郭光允不得不向中纪委举报,称“程维高、李山林是破坏河北建筑工程市场的罪魁祸首”,结果换来的是被有关部门以“投寄匿名信,诽谤省主要领导”的罪名劳教两年,并被开除了党籍。<br><br>在某些“程维高之流”那ù堙A要定批评者、举报者一个“搬弄是非”的罪名已经算客气了,搞不好还会请你去体会一下失去自由的味道,看你还敢不敢搬弄领导的是非?<br><br>说了这些并非硬是要曲解量化标准条款制定者的原意,但事实的教训不得不让我们有所警惕。由於对领导错误指挥的惟命是从带来的决策和行政失误也时有耳闻。所以,善意的哪怕是不顺耳的“搬弄是非”也许是应该鼓励的,就怕是某些权力拥有者总要将“逆耳忠言”看成是恶意的搬弄是非,失去“诤言直谏”制约的权力膨胀说不定又会再出几个“程维高”。<br><br>既然是“量化”标准,那就应该客观操作,而不能搞出过於主观判定的标准。因此,“搬弄是非”这个条款还是去掉为好,别因为主观角度的不同今后真的会再搬弄出个什么是非来!<br><br><br> <br>南方都市报 2003-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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