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个体矿主自曝黑幕:这里充满权力金钱交易

2004年08月02日





近期,国内矿难事故频发,有关部门出重拳严格整顿采矿业秩序,严厉打击非法采矿,狠抓安全生产。然而记者近日在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松山区红花沟金矿采访时发现,与国有金矿日渐萧条的局面相比,这里的非法采金依然红红火火,在整顿风暴中宛若身处"世外桃源"。

官员与矿主勾结,权力与金钱交换

据了解,红花沟金矿始建於1958年,拥有6个采区、日处理矿石300吨、年产黄金2万两的国家黄金生产重点企业。近年来由於管理等种种原因,企业生产经营陷入困境。而红花沟的非法采金在上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开始露头,到现在已经颇具规模。山里遍布有20多个非法采金点,小矿点雇用矿工二十多人,大矿点四五十人。

「这个行业里充满了权力和金钱的交易。」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个体矿主对记者说。这位矿主年近40,干采金这一行已经10多年,他开始以捡矿石起家,直到2003年积累了一定资金后,才与红花沟镇政府签订协定,花两万元承包了一处采金矿井。
  

「这两万元只是交给镇里的一年承包费,要想真正经营矿井,每年还得再给镇里缴纳四五万元。」这四五万一部分是孝敬镇领导和当地派出所等要害部门的,一部分是镇里面应付安全生产、环保、国土、公安等上级部门的检查。至於平常矿主们请客吃饭、送礼,只能算小打小闹。
  

据了解,镇里除了一二把手有权向外承包矿井,其他镇干部无权插手。有时候,矿主们还要受到额外的盘剥。这位矿主说,有次派出所的一个员警找到他,说刚跟老婆吵了一架,想缓和一下关系,打算给老婆打条金项链。第二天他就给这个员警送去10克金子。
  

「这是行规,不然就没法混。」矿主感叹,「我也恨这种人,可没办法。你不送,过几天他就来收拾你,拿出法律告诉你违反了哪条哪款,又没收又罚款。送上钱,非法的也合法了。」
  

矿主讲,承包的矿井一年下来纯收入10多万,而交纳承包费、买通各种关系的费用需要6万元左右。
  

一个多月前,镇政府以50万承包费向外承包一口矿井。他很想包下来,找到镇领导谈到80万(另外30万是好处费),镇领导没答应。过了几天,矿井让另一个矿主承包走了。「明摆著的,人家背后出的好处费更高。」据矿主讲,每口矿井每年大约能获利多少,镇领导和矿主们基本上心知肚明。镇里的承包费是个固定数,但包给谁却是一个讨价还价的幕后交易过程。
  

权钱交易为非法采金撑起保护伞   

红花沟非法采金现象的存在,是一些政府部门、个别官员与非法采矿主利益结盟的产物,前者为后者充当保护伞,后者为前者献金。
  

「收人钱财,与人消灾」,得到好处之后,对於上面的检查,镇领导自然有一套办法应对。矿主讲,他开了一年多矿,只遇到过一两次检查。一次国土、环保、公安、安全生产等部门联合大检查,之前镇里已经提前打了招呼,矿主们都做了充分准备。
  

「上面很少来人,来了人也是走走形式,即便作出停产整顿的决定,镇里也会出面协调,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他解释,所谓「协调」,就是遇到检查,镇领导就会通知各个矿主「出份子」。矿主们根据每个矿的生产规模大小分配「份子」的比例,大矿多拿些,小矿少拿点。「份子」的多少是根据检查部门的多少和规模大小来定,少的几千元,多的几万元。20多个矿积累起来可不是一个小数字。至於「份子」钱交到镇领导手中后到底怎样支出,矿主们也从来不过问。
  

记者在当地人的带领下,到国营红花沟金矿北面个体矿主崔占军承包的黑矿井的暗访。矿井坐落在一个山谷里,远远望去,井口前面不远有一排简易工棚,周围有七八个矿工。看到记者一行人从山坡上下来,一个30多岁的人把井口的铁栅栏门锁住,其他人则三三两两地上了对面的山坡,转眼就不见了。
  

记者自称也想承包金矿,来此考察,并询问「每天能产多少矿石」等几个问题,这个30多岁的人说什么也不知道,他解释自己是给矿上下夜的,这口矿已经停产很久了。
 

「谁去问,他们都这么说。」深知内情的个体矿主解释,其实这时候井下仍有工人在干活。看到有外人来,矿上带班的立即就会拉掉电闸,把其他人打发走,等外来人走了继续干。
  

按照国家规定,采矿必须持有采矿权证,对於黄金等矿藏的开发,必须经过国土资源部门的严格审批,个人私自提炼黄金更是不允许。然而红花沟20多个非法采矿点却没有任何证照。
  

「谁管你有证没证,在这里镇政府就是证。」个体矿主说,有了当地政府撑腰,非法采金者才能如此放纵。「非法采金坑了国家,肥了个人。」虽然他以此为生,但仍然掩饰不住内心对那些「靠山吃山」官员们的厌恶。
  

矿主视矿工生命如草芥:一条命只值三四万
  

「大点儿的矿井,一年矿主收入能超过百万。」矿主说,矿主们开金矿之所以能够获取如此暴利,是因为矿主们在废弃的坑道内私自提炼黄金,牟取非法利益。
  

与矿主们获取高额利润相比,安全生产的设备和措施几乎为零,矿主视矿工的生命如同草芥。红花沟非法采金业高利润背后隐藏的是高风险,是矿工生命和鲜血的代价。
  

「即使出再大的事故,矿主花钱就能摆平。」矿主说,这里「行规」是,万一井下出事故砸死人了,一条命顶多花三四万,重伤的也就是给一两万。而绝大部分死者和伤者的家属也只能默默接受这样的现实。
  

「人家使上钱,再有理也告不赢啊!」46岁的鹿贺轩在家人的搀扶下,找到记者诉苦。而两年以前,他还是一个能扛300多斤重物的壮汉。
  

2002年10月11日上午11点多,鹿贺轩和三四个工人在红花沟马宗崖子金矿井下干活。由於找到了金矿矿脉,矿主崔占军下到矿井,让矿工们再放两炮。放过炮后,崔占军不顾危险,就急著催工人们采矿石,天棚突然落下碎石,鹿贺轩被一块约500公斤的石头砸倒,当场晕死过去。后经赤峰市第三医院诊断,为腰椎爆裂性骨折、腿部两处骨折。而崔占军在支付了1.5万元医药费后,拒绝承担任何费用。
  

鹿贺轩的家人多次找崔占军要钱治病,崔占军说:「你爱上哪告去哪告,钱我有的是,送了、花了也不给你。」
  

他的家人又先后找到红花沟镇政府、松山区政法委、赤峰市政府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投诉、控告崔占军,但1年多过去了,家人的一切努力如泥牛入海。
  

受伤后,鹿贺轩已经完全失去劳动能力,连穿衣、如厕等生活小事都得依靠别人帮忙。时至今日,他仍然在赤峰市看病,每天喝药、扎针,家里已经借债3万多元。「不是因为儿子刚考上大学,我真想抱个炸药包炸了崔占军家。」鹿贺轩无奈地说。
  

记者了解到,红花沟镇农民年人均收入在六七百元左右。而在私人金矿做工,每月收入在三四千元。像鹿贺轩一样,当地很多因为生活所迫,以生命作赌注下井当矿工,过著「阴间干活,阳间吃饭」的生活。

转自搜狐

李泽兵 舒伦

新华网内蒙古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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