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爱的主席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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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我谨代表两百五十万加拿大工会会员,希望表达我们对於2003 年1月15 日被以阴谋颠覆和非法组织游行罪名遭到审判的肖云良和姚福信的严重关切。我们获悉, 他们的案子尚未最后宣判,而延期宣判的拘留时间已经超过<<三叁>>个月。这违反了中国法律规定的宣判庭审结果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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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我们相信, 肖云良应该立刻以保外就医的方式予以释放,而姚福信被关押的时间超过了法律允许的期限,也应该立即予以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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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加拿大总工会从几个不同的来源获悉, 肖云良的健康正在恶化,而且他有失去视觉的危险。根据几个医疗报告,肖云良身患一种叫“玻璃体混沌”的眼病。虽然这种病本身并不严重,但是它可能会是一种严重的视网膜损伤症状,如果不给予治疗,有可能会失去视觉。据信肖云良的眼睛是2002 年4月被抓的那一天被推入警车时碰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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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我们获悉, 根据最近一名眼科医生的检查报告,肖云良被诊断眼睛受到严重的创伤,而且情况越来越糟,如果不给予治疗,可能导致双目失明。 据信肖云良的视力被损伤得非常严重,以至於无法看清超过眼前一英尺的物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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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根据可靠的来源,辽阳市政公安局最近已对肖云良视力迅速衰退表示严重关切,同时报道说在过去几天拘留所已开始发给他一些药品。我们的理解是, 直到4月初肖云良都从未得到任何治疗,因为拘留所宣称他们没有足够的经费给予患病的被关押者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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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此外,据说肖云良仍然有咳血现象。据曾与肖云良被关押在同一个拘留所的人表示,2003 年3月肖云良被发现吐血时,曾被转移到一个单独隔离的房间。根据他被关押在一个被隔离的房间,而且仍然在咳血的事实说明,他可能患有肺结核,如果不能得到治疗,可能会威胁到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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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辽阳政府官员承认,肖云良的身体状况非常严重,需要紧急治疗。根据中国刑事诉讼法第168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刑事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虽然有些特殊案件经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一个月,但是,一个嫌疑犯在庭审开始后最多仍然不能关押超过两个半月。肖云良和姚福信自从元月十五日开庭以来,已经被关押超过<<三叁>>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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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加拿大总工会要求中国当局释放姚福信和肖云良。他们是因为和平地行使他们的被国际社会认可的结社和言论自由权利而遭到关押和起诉。我们特别敦促当局立即给予肖云良保外就医,以便让他能获得所需要的也许能恢复他的视觉的专门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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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你的真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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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肯尼斯.乔治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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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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