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政府,请善用人民赋予的权力

2004年07月21日


我家乡福建福安有句老话:“有砍头罪,没有饿罪”其意是即便是判处死罪的人,也要让其吃饭。然而,现时发生在莆田市东桥镇派出所的事,我不相信确有其事,我甚至希求莆田市有关部门,起诉笔者在造谣、诽谤……

2004年元月初莆田市公安拘捕了林金典、吴元斌、陈雄京、林秀玲、郑秀梅五位上访人,至今林金典、吴元斌、陈雄京>人还被拘押。5月12日,林金典的妻子张珍珠、吴元斌的妻子石素娥等十来个上访人来福州上访,要求无罪释放林金典、吴元斌、陈雄京等上访人和解决问题。当天下午傍晚时分被莆田市有关部门来人带回。晚上约21时我打电话到林金典家,得知林金典的妻子张珍珠还没到家,今天早晨5时左右我接到林金典的堂兄林国辉的电话说:珍珠昨晚被关押在东桥镇派出所。上午8:00我和张珍珠联系上,她告诉我,她和另一个女上访人被关在东桥派出所,从昨天下午到现在都没吃东西了。我说:你向他们要求。张珍珠说:昨晚向他们要了,不给!……我被气了不知该说什麽好!在福建莆田还有没有人权?莆田的作为是藐法还是逆法?!

林金典为何上访?

2004年1月16日,林金典被抓捕的第十天,我去他家,内急找不到厕所,便问其堂兄林国辉,他说,96-97年间村里挨家挨户拆填毛厕,说是农厕改造并要出450元/户,后我们获知政府有下拨农厕改造专款每户二百元,毛厕被拆填仅给送来一些材料,便啥也不管了,我们很气愤:这些村僚们太贪了,吃得连我们的厕所都给吃进去……从此我们的厕所也没了,现在连撒泡尿都不方便,拉屎更难!!可怜笔者给憋了一个晚上,个中滋味如能让当权人领略一下就好了……朱川村村民举报地都是类似的“鸡毛蒜皮”的事,由於问题得不到解决他们才踏上无奈的上访之路!

林金典该不该上访??

莆田朱川村村民林金典因其胞兄林金祥,堂兄林国辉、林国英、林国远及珠川村五组的全体村民从1997年起向逐级的向上举报村官、包片干部贪:

一、 破坏计生政策,把计划生育政策当谋取私利的手段;

二、多年村财务不公布,村干部和镇包片干部涉嫌贪污;

>、巧立名目,乱摊派乱收费加重农民负担;

四、私设公堂非法关押、殴打共产党、村民;

五、村建水泥道路、学校大楼二座、二座商品房帐目不公布;

五、勾结黑社会人等公然开设赌场,败坏村风;

六、夜闯民宅,绑架女村民裸体游村;

七、鲸吞军属优抚金,并多次聚众破门入户殴打军属并非法关押;

八、封锁广播,不让农民听到□和政府的政策宣传;

九、1998年6月村官林XX挑唆一些不明真相的群众和黑社会人员围攻调查处理村官林XX的莆田县原纪委调查组同志(软禁四个多钟头),迫使纪委无法执行对其停职处理的决定。
……

等等违法行为,被举报村官、包片干部等人便怀恨在心,利用手中权力对参与举报人进行恶毒报复:

一、 1998年8月6日,林金典堂兄林国英到村部为侄女林海萍考入中专开转户口证明,村干部便寻找藉口,故意刁难,引起争吵。於是村干部便纠集林乌华等一伙黑社会人物对林国英残酷殴打致伤。此后,因得不到处理赔偿,又因家庭困难得不到有效医疗,林国英急伤交加於1999年11月死亡,享年五十岁。

二、 他们涉嫌利用刮取的民财,贿赂晋江政法部门,捏造罪名陷害林国远。重翻1988年林国远帮工并介绍他人的生意交易中买卖双方产生的问题,给林国扣上“诈骗的罪名”1998年7月19日将林国远(又名林国勇)骗到晋江市公安局将其拘禁,一九九九年四月>十日晋江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 一九九九年十月二十九日上午8时林金祥及村民21人到市政府机关上访反映珠川七起报复案和村支书在计生中钱权交易,并要求村财务公开。他们反映的问题当时得县委领导的肯定,并让放心回家,政府一定派人调查落实!就这麽一起普通上访问题,莆田县公安局、东峤镇派出所却於1999年11月2日上午10时将受害人林金祥作出传唤,3日以“妨碍公务”为由处罚拘留林金祥7天,实关押9天(另一村民郑铁义也被拘留7天。)。林金祥当时生有一对儿女,男儿10岁,肢体残疾,残疾证95002号。后林金祥再补生一胎,2000年3月28日包片干部以违反计生之名罚款林金祥38238元,其处罚不合理也不合法,因为林金祥并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但村官、包片干部一伙人为达到打击报复和致林金祥于死地,利用他们手中的权力2001年4月9日,申请县法院以:拒不执行交款为由林金祥再次被处罚拘留15天。羁押莆田县公安局拘留所。他们串通指使莆田县公安局拘留所干警贾某某于4月17日上午8时将原关押在2号房(普通牢房)的林金祥故意关到6号房(重犯房)林金祥一进牢房就遭犯人毒打做成胸骨骨折。到4月19日姓吴的民警上班,林金祥将调房和被打情况向姓吴作了报告。姓吴有作了笔录在案。林金祥体内到受伤,造成2001年6月11日12时死亡,享年38岁。(详细请看林金祥生前2001年4月的控告状)林金祥死后得不到合理合法的处理,遗下>幼小儿女及老母亲。

四、 以林国辉女儿出嫁没有回执单为由前后二次关押林国辉。第一次,1999年农历12月8日将林国辉关押20天,交270元罚金才放他回家;并恐吓:不准去告状,告状你也无用,我知道会对你不客气!

2000年5月22日上午又再次以没有“回执单”为由关押将林国20天,勒索500元后才将林国辉放出来。林国辉说:他们以权代法,以言代法,对珠川村群众绑架敲诈勒索很多人,因举报受村官、包片干部打击、报复的村民不计其数……

利用黑社会人员疯狂报复打击参与举报的村民

1999年2月15日下午17时许,林金典购买饲料回家途经朱川学校门口时被馀某某带的几个手拿刀具的凶器的恶徒欲对其行凶,幸遇村民和及时赶到的员警制止才没造成恶果。从1997年12月朱川村村民开始举报上访至1999年2月的一年多间,朱川村民遭遇类似行凶伤害竟有6起之多,回回报案都是不了了之。一连接>的打击朱川的很多村民心寒胆惊,大部分不敢再参与举报上访。朱川村民的生命安全谁来保护?朱川村民的民主权益水来保障?


林金典有没有聚众扰乱社会秩序?

林金典和珠川村的村民们有没有越级上访?他们给笔者出示了向有关部门递交举报材料次数

第一次举报材料是一九九七年十二月十二日;

第二次举报材料是一九九八年>月>日;

第>次举报材料是一九九八年>月二十六日;

第四次举报材料是一九九八年四月廿日;

第五次举报材料是一九九八年五月廿五日;

第四次举报材料是一九九八年六月;

第七次举报材料是一九九八年七月一日
……

每次举报事例不同,但都没有结果!

可以肯定林金典上访是遵守上访条例的,是按程式逐级反映的,是因有关部门不作为才上访,没有不当行为,有不当的原因也不在林金典。

莆田市政府有关部门的行政行为是否合法?

林金典2004年元月6日零点,没有任何合法手续和合理理由被公安人员从家里强行带走后,家属去找政府有关部门打听下落的时候,他们,都以不知道打发。直至二零零四年二月二十日才送来一张有月份没日子的逮捕通知书说:林金典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经莆田市检察院批准逮捕.林金典有没有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林金典的作为是否违法?政府有关部门的行政行为是否得当?

2004年3月22日其家人向福建省检察院提起控告:

一、当事人没有聚众的客体物件,也没有扰乱社会秩序的客观事实;公安局以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逮捕林金典是错误的;

二、 林金典到信访局等机关反映问题也是行使公民权利的表现。市公安局以“林金典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逮捕林金典涉嫌捏造迫害罪,应该立即停止,释放林金典恢复人身自由权和恢复名誉。

3月24日其家人向市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法院拒绝受理。
林金典的妻子张珍珠对法院的不受理不理解,她说:我们是依据提起诉讼的,我要问法律在这里还有没有效力?难道这里只许贪赃枉法,不许群众举报上访?!


作者:林>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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