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参考报:维权才是最根本的“维稳”

2011年07月28日


报载,近日,佛山市首个民间工伤维权组织“打工者之家何晓波工作室”召开了《社会保险法》谘询会,由中山大学法学院的教师以及佛山本地律师提供免费法律援助,这吸引了来自佛山五区的40多位外来工。虽然现场反响热烈,但法援者们坦言,现在还有一些政府机构不欢迎维权宣传。

尽管维权这事有著无可争议的正义属性,但对於一些地方政府来说,“维稳”才是不可动摇的头等大事。当然,和谐社会,需要以稳定为大前提,“维稳”作为创建和谐社会的底线,毋庸置疑。但是,如果有些官员把维权当作“维稳”的障碍来看,就不对了。在有些官员看来,维权宣传这事儿,有可能让“维稳”工作面临更多的不确定因素,甚至还有可能点燃一些“不稳定”事件的导火线。出於降低“维稳”风险,减轻“维稳”工作压力的角度出发,官方对法学教师们的维权宣传不欢迎。

不可否认,维权宣传的确可能增强相应群体的维权意识,而有了维权意识,也的确可能让一些劳资矛盾更早暴露出来,一些原本可以推迟延后解决的问题,可能也必须要提前面对。但是,假如因此便将维权与“维稳”对立起来,甚至认为法律宣传多了,维权意识强了,“维稳”的问题也将愈发严峻,甚至为了“维稳”而压制维权,这不仅是因噎废食,甚至可能让“维稳”工作误入歧途。

事实上,压制了权利意识,拖延对权利诉求的回应,看似暂时回避了棘手的问题,似乎於眼前的维稳也不无益处,但如此“维稳”,实则鼠目寸光。当拖延的问题被不断积累,积压的矛盾不断升级,更大的麻烦反倒在所难免。在这方面,早已不乏血的教训“抚州爆炸案”即是一例。正充分说明,掩盖矛盾、压制权利恰恰是“维稳”的大忌。

一言以蔽之,维权与“维稳”非但并不冲突,当各种社会矛盾与纠纷可以被纳入法律的框架之内,并通过维权的方式得到及时的化解,“维稳”其实才能具备最起码的社会前提与民间基础。从这个意义上说,若要“维稳”,其实先要维权,认识到维权的重要性“维稳”也才能真正有的放矢。


文章来源:  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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