祝贺沃尔玛公司在华企业工会的建立
中国劳工通讯评论
据7月29日新华社报道,沃尔玛福建深国投百货有限公司晋江店的职工在全总的支援和直接介入下,终於成立了沃尔玛在中国的投资企业的第一个工会。随后,这家外国公司在华的其他几家公司也建立了,或正在筹备建立工会。如果有关报道是真实的,也就是说,如果这些工会的建立确实是如报道所说,是出於职工的真实地意愿,那麽,中华全国总工会的这个行动确实值得赞扬。这首先是因爲,中华全总终於敢於和资方冲突,改变了它过去只是要求和依赖企业老板和领导在企业建立工会的做法。这一次,它依赖的是企业职工,是企业职工在全总的帮助下,“认识到建立工会对保护自己的权益的重要性”后,主动地提出了在本企业建立工会的要求并组织了对工会领导人的选举,成立了企业的工会。确实,这个事件很重要,但,它的重要性并不是像一些人认爲的那样,在於全总对沃尔玛的胜利,而在於全总自身的一个改变,它第一次用保护职工权益的承诺动员职工,并似乎是依赖企业的职工,以民主选举的方式建立自己的基层的工会组织。
我们可以简单地回顾一下近年来中华全国总工会,在企业建立工会的问题上与沃尔玛公司的争执。2002年,全总推出在私营和外资企业组建工会的计划。但,这项工作却始终因雇主们的抵制而进展缓慢。其主要主要原因是,在全总各级工会实施组建计划的时候,工会干部们将“建立工会需要得到企业主同意”工会干部们将“建立工会需要得到企业主同意”作爲组建工会的先决条件。2005年8月31日,《商务周刊》发表一篇记者采访报告,在报告中,一位专职从事工会组建工作的工会干部讲述了她在游说私营企业主同意成立工会时的经历,因爲“见不著老板就建不成工会”,她必须三番五次的地到工厂或者公司找老板。至於建工会爲什麽一定要找企业的老板,而不找工人自己组织呢?这位工会干部的解释是,因爲按照《工会法》规定,工会的经费来自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事业单位,所以建会必须征得企事业单位行政领导的同意。而且,“工会是党领导下的职工组织,工人是不能直接建会的。”
全总这种将工作的重点放在资方,将组建工会的希望寄托在资方的做法,完全违法了《工会法》的基本精神。《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十一条规定,“基层工会、地方各级总工会、全国或者地方産业工会组织的建立,必须报上一级工会批准。上级工会可以派员帮助和指导企业职工组建工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在《工会法》中,没有一个条款规定资方有组建工会义务和责任。
两年后,即2004年9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在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进行的执法检查中发现,包括沃尔玛、柯达、戴尔、三星等跨国公司在内的在华投资企业内没有建立工会。同年10月,中华全国总工会宣称,如果沃尔玛等外资在华企业拒绝在中国机构中建立分支工会的话,全总将对这些企业提起诉讼。同年11月23日,沃尔玛(中国)投资公司发表声明,称“沃尔玛自进入中国以来一直严格遵守中国的工会法,工会法规定建立工会是员工的一种自愿行爲。截至目前,沃尔玛在中国没有成立工会是因爲我们的员工没有提出建立工会的要求,尊重员工是沃尔玛在全球都遵循的一项基本原则。如果有员工要求成立工会,沃尔玛(中国)会尊重他们的意见,并履行工会法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沃尔玛公司的这个声明揭示了中华全总的“组建工会运动”的根本问题所在,使它陷於无话可说的窘境达两年之久。现在,中华全总终於改变了做法,依赖沃尔玛在华企业的职工,使这家公司的“职工没有成立工会的意愿”的藉口不攻自破。上述可见,具有讽刺意义的是,这一改变,主要是得益於沃尔玛公司的“帮助”。正是沃尔玛公司对全总过去违背工会法的基本精神,只要求企业老板和领导,不动员企业职工建立工会的错误做法的抵制,用“工人的意愿”这一根本的问题将全总逼到死胡同,终於逼使全总改弦更张,不得不和企业职工打交道。所以,如果全总的领导人现在爲他们战胜了沃尔玛的而得意,那就不对了,实际上,他们应该感谢沃尔玛公司的抵制,没有这个长达两年的抵制,全总恐怕还在那里做依靠老板的情绪,依赖老板的批准去建立工会的荒唐事。
中华全总的各级领导应该看到,在沃尔玛公司组建工会的问题上,现在还不是他们高兴得时候。因爲,即使沃尔玛福建深国投百货有限公司晋江店的职工真是自愿地、以民主选举的方式组建了工会,所有的其他的外资和私人企业也能做到吗?尤其是,企业的工会成立了以后怎麽办?它能否将职工的民主选举工会的领导人的做法坚持下去?这个工会能真正保护职工的权益,能真正具有与资方抗争和与资方进行独立自主的集体谈判的能力吗?在它与资方进行抗争时,在它经过民主选举的领导人受到资方的迫害时,中华全总还能支援和保护无论它吗?如果有一天,我们的上述的问题得到了肯定的回答,不仅是全总,我们也将会爲中华全总各级工会的这种根本的变化感到高兴。
最后,我们要再次表明,我们对在沃尔玛在华企业成立工会的祝贺的前提,是关於职工主动提出建立这些工会的报道是真实的。如果事实不是如此,如果一些职工是在地方政府和全总某些人的威胁利诱之下,只是被迫出席由别人操纵的“成立工会”的仪式,那麽,我们只能对此表示深深的遗憾和强烈的批评。
2006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