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殇评论]中国矿难背后的利益格局

2006年12月12日

2006-12-12

    吕耿松
   
     进入新世纪以来,中国矿难连绵不断,彼伏此起,数以万计的矿工命丧黄泉。2003年1月31日,当时还是副总理的温家宝先生到中国最大的煤矿之一的辽宁阜新煤矿与矿工一起过年,他希冀在即将到来的总理任上,不要象他的前任一样被矿难搞得焦头烂额。两年后,温家宝又到刚刚发生了矿难的陕西铜川陈家山煤矿过年,安抚那里的矿工。但他前脚刚走,后脚就发生了中国历史上最大的矿难一一2005年2月14日,辽宁阜新孙家湾煤矿发生瓦斯爆炸,造成214人死亡。接下来,有3月19 日的山西朔州矿难(72人死亡)、7月11日的新疆阜康矿难(死83人)、8月7日的广东兴宁矿难(官方说死亡123人,但实际死亡人数可能远远超过这个数)。至於那些死几个人、十几个人的“小矿难”,就太多了,数都数不过来,如7月1日至8月8日,全国煤矿就发生了死亡3人以上的事故46起。2005年2月,有铁腕部长之称的李毅中调到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任局长。李一上任,就风尘仆仆地在全国各矿山奔波,为此,中央电视台还为他制作了一张《李毅中的2005中国矿难线路图》。2005年,国务院第116次常务会还制定了12项“治本之策”, 加大力度治理矿山安全生产。但是,无论是李毅中的矿难路线图,还是国务院的12项治本之策,都无法抗拒势如猛虎的矿难。李毅中感叹:腐败不除,矿无宁日!今年上半年,中国矿山安全事故已达2014起,其中死亡3393人。进入第四季度后,周期性的恶性矿难又卷土重来。从11月5日至12日,山西发生三起一次死亡十人以上的特大煤矿事故,共造成91人遇难和失踪。11月21日,贵州省一煤厂煤泥池在清理过程中发生坍塌,在11名正在作业的农民工中7名不幸遇难,11月25日,云南省富源县一煤矿发生气体爆炸,有32人遇难,28人受伤。同一天,黑龙江省鸡西市远华煤矿也发生气体爆炸事故,死亡人22人,另外5人下落不明。11月26日,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河底乡芦苇滩煤矿发生气体爆炸,24名矿工遇难。12月8日,陕西省洛南县发生的金矿渗水,6名被困矿工遇难。频繁的矿难,使人发出“煤吃人”的感叹。在“煤吃人”的现象背后,则是“人吃人”的实质。

    矿难频繁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特色之一。中国有句俗话,叫“父债子还”。根据这个约定俗成的规则,老百姓创造了“毛债邓还”的理论,即毛泽东欠下的债,要邓小平还。以此类推,接下就是“邓债江还”、“江债胡还”了。邓并没有还清毛的债,江更没有还清邓的债,当然还包括毛的债。现在胡背上了毛、邓、江三代的债,矿难就是其中之一。2001年7月的南丹矿难举世震惊,全国陷入悲恸之中。痛定思痛,2002年6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安全生产法》。并以这部法律为母法,形成了一整套和安全生产相关的比较完整的法律体系。据粗略统计,全国人大所立的与安全有关的法有10多部,国务院制定的各种条例达50多部。此外,国务院还发布了30多个加强安全生产的通知,各部委的规章有100多个。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李毅中的话说,“这些法律法规,加起来,一寸厚的装订本有3大本。”可见,中国并不缺少防止和制止矿难发生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如果这些法律、法规和政策被遵守和执行,矿难基本上可以避免,然而不幸的是矿难一年比一年频繁、剧烈。在矿难的背后,是毛、邓、江、胡专制体制和腐败的官僚政治创下的利益格局——“人吃人”根源所在。
     去年兴宁矿难发生后,广东省委书记张德江面对中央八部委调查组,逢场作秀:“矿主发财,矿工遇难,政府埋单,我们不能再这样干下去了;我们一定要用铁的手腕,防止事故发生。”张德江的“怒火秀”自然没有人理会,但此话却道出了矿难背后的利益格局。李毅中的话更经典:“老板赚票子,农民死儿子,地方出乱子,政府当孝子,干部掉帽子”。不过,发财的不仅仅是矿主,还有与矿主“利益均沾”的官员们。矿工不仅仅是遇难,更多的是遭殃。埋单的不是政府,而是纳税人,因为中国的政府早已不是人民的政府,它不过是官员们掠夺财富的机构而已。至於“干部掉帽子”,那要分几种情况:第一,如果不死很多人,干部是不会掉帽子的,河南大平煤矿2004年10月20日矿难死亡148人,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的河南省副省长史济春於2005年1月19日在由温家宝主持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受到了“行政警告”处分;辽宁阜新煤矿2005年2月14日死了214人,也只有一个副省长刘国强“行政记大过”,还有就是这个煤矿的总经理被撤职;广东兴安一个月内连续两次发生严重事故,导致至少140人死亡,官方媒体惊呼“问责风暴将至,省级高官或引咎辞职”,但只有梅州市长何正拔和兴宁市长曾祥海受到“停职检查”。 据《人民日报》2005年9月1日报道,广东省纪委已责令省安监局副局长胡建昌和一处处长谭均伟、副处长王镇成停止工作,接受组织审查。原来纷纷猜测副省长游宁丰可能掉帽子,但结果杳无音信。第二,掉帽子者并没有真正掉帽子,只是换了顶帽子,调个地方,仍是“好官我自为之”。第三,即使有人真的掉了帽子,那也是用帽子换了银子。当然,不排除本来就要被排挤的“阿背哥”被人趁机摘掉帽子。按说,河南、辽宁和广东这么大的矿难,真正应该掉帽子的是河南省委书记徐光春、辽宁省委书记李克强和广东省委书记张德江,但他们“我自岿然不动”,谁也奈何不了。

    2005年8月30日,中央纪委、监察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坚决清理纠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的问题”。通知要求“各地要在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成立由纪检监察机关牵头,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组成的清理纠正工作小组,负责本地区的清理纠正工作”。看看这个中央四部委的联合通知,架势确实不小,但再看看下面这个“要求”——“各地要在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来完成这项工作,就可以知道这个联合通知能够收到什么样的效果。

    在矿难背后的利益格局中,地方党委和政府是“庄家”。我们可以从这么几个方面来“求证”。第一,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最新统计,全国煤矿安全欠债已经达到500多亿元。据调查,在2004年生产的19.5亿吨煤炭中,只有12亿吨是安全的,也就是说,其中超过三分之一的部分是矿工用命换来的。煤的价格是每吨400元,矿工用命换来的钱是3000亿元,其中极小部分用於支付矿工的血汗钱,绝大部分被政府(党委)以税收的形式和矿主(包括官员)以利润的形式瓜分了。第二,经过50多年的开发生产,许多国有重点煤矿相继进入衰老报废高峰期。多数煤炭企业依靠老矿挖潜或者超能力生产来维持产量规模。目前全国约有三分之一的国有煤矿存在程度不同的采掘失调和水平接续紧张问题;主要生产设备老化、超期服役的约占三分之一,隐患相当严重。安全监管局调查显示,全国国有煤矿中,40%的高瓦斯矿井还没有建立瓦斯抽放系统,大多数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局限於监测方面,缺少监控功能;三分之一的国有煤矿产能瓶颈是通风系统能力;多数国有地方煤矿通风系统存在问题,包括通风机老化、通风断面小等;机电和运输设备老化,保护装置不齐全,防爆性能差。以东北某省四大矿业集团为例,其主要设备超期服役率已高达40%,其中上世纪50年代设备竟占到30%。所以,我国煤矿安全生产条件亟需改进,据估算初步投入就需要518亿,但各地政府(党委)宁可花钱造办公大楼、买豪华骄车、包高级宾馆、发高额津贴,也不愿花钱改善煤矿安全生产条件。不仅如此,煤矿工程技术人员也严重短缺。原15所炭院校以往每年要培养派遣近万名采矿、选矿、通风安全和地质测量人才充实到生产一线。目前全国每年招收的采矿地质专业新生只有500人左右,其中不少人还不愿意到煤矿工作。有的国有重点煤矿,连续3年都进不来一个搞地质的中专生。第三,除欠安全债的国有煤矿外,中国还有星罗棋布的小煤矿,这些都是地方政府(党委)默许或合作下非法开采的,它们是地方政府(党委)的小金库,是其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财源。地方政府(党委),尤其是县以下地方政府(党委)建豪华办公楼、买高档小轿车、发高额“奖金”以及三日两头的公宴乃至集体赌博、集体嫖娼的资金,大多来源於这些通过非法渠道建立的小金库。

    矿主。一些矿主很猖狂,给他下达整改通知单他不整改,给他贴封条他撕掉,给他上锁他砸掉。有些小矿主在监狱里说,我不怕坐牢,放出去我还干。这些人为什么这么猖狂?因为在中国开采煤矿利润高得惊人。据李毅中在中央电视台说,去年12月7日河北唐山刘官屯煤矿发生死亡108人的重大矿难事故后,他和国家安监局的人从北京赶到唐山,赶到那里已经快半夜了。他把矿主和矿长找来,问了他们四个问题,回答全是谎话。他问矿主:你这个矿是从另外一个人手里买过来的,你花多少钱买的?对方说,花了1.6亿。李毅中不相信,第二天一查才花了30万元。因这个矿是个基建矿,还没有投产,没有验收,不能采煤,当然没有生产许可证。李问矿主:你卖煤没卖?矿主说我一吨也没卖。当时是晚上两点多钟,漆黑一团,外边看不见。但第二天早晨一看,外边堆得像小山似的,估计有15000吨。而且一查账从3月份到发生事故的12月7日卖了41000吨,销售收入960万人民币。李毅中又问他:你矿工培训不培训,矿主说我们一个礼拜讲一次课,矿工来都培训。结果过了两天把矿难的名单搞清楚以后,其中有8个人是12月6日入矿的,有一个人是12月7日上午入矿,下午就下井。这些矿主,为了获取高额利润,不惜超限开采、乱开乱采、置矿工生命安全和国家法律於脑后。由於我国的资源税很低,而且以产量作基数,谁拿到资源谁就发大财。一些民营小矿,成本只要每吨80元左右,却卖300元到400元。上面讲的那个矿,花了30万,但不到 9个月就卖了960万元,除去成本,净赚600多万元,还不包括尚未卖出的15000吨。

     矿主官员联盟。兴宁矿难发生后,《中国经营报》上出现了一个新名词:地方利益财团。后来,人民网上又出现了一个新名词:官煤勾结。地方利益财团也好,官煤勾结也好,讲的都是矿主和官员之间结成的联盟。我们之所以把地方政府(党委)与矿主官员联盟区别开来,是因为它们瓜分利润的形式是不同的,前者是以税和捐的形式出现的,其性质属“公有”;后者是以“分红”的形式出现的,其性质属私有。矿主官员联盟有三个层次:一是经济联盟,也就是经济上的入股分红,去年中央四部委《通知》要清理的就是这种联盟。在这种联盟中,官员一般是通过入股来瓜分利润的。如在广东兴宁,入股者一般可获几百万元利润,最少的也有几十万元,有个警察甚至有2900万元。去年媒体报导的湖南娄底市某煤矿老板公布的两个笔记本,上面分别记录了32名党政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入股煤矿的事实。二是政治经济联盟。官员手中有权,所以官员入股,不可避免要进行权力“投资”。正如山西暴发矿老板所说:“只有上面有关系,尤其是和政府官员的大头头有利益关系,才能开矿,也才能挣钱;有钱大家赚,太独是根本办不成事的。”权力“投资”,主要是两种形式,一种是不投入资金便拿到股份,即所谓干股,一种是直接收受贿赂。2002年春节,因广西南丹矿难而获刑的原南丹龙泉矿冶总厂总经理黎东明表现出一种少有的轻松,他对看守所警员说,这是最轻松的一次春节,“不用发工资,不用送礼。”南丹矿难发生后,南丹县委书记万瑞忠、县长唐毓盛以及比他们大的和比他们小的一批官员都被揭露接受黎东明的贿赂。此外还有一种特殊的情形,就是官员直接当矿主。据李毅中说,有些煤矿的董事长和副董事长是现职公职人员现役警察。比较典型的是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桃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彭国才,同时又是七台河精煤集团公司新富煤矿矿主。第三个层次是政治联盟。矿主都是非常有钱的,如黎东明拥有个人财富数亿元,号称广西首富。兴宁矿主曾云高也拥有数亿甚至更多财富,矿难发生后他曾放言要用3个亿摆平广东官员。曾云高留给同村人的突出记忆是在去年春节。当时曾云高在家中大摆宴席。一位村民说,她曾经点过数,小车有130多辆,塞满了周边狭窄的村道。去年,有一条《山西煤矿老板集体摆阔,狂购20辆悍马汽车》的新闻在网上传播,除狂购悍马外,还说在太原,一位煤矿老板就拥有3辆不同颜色的劳斯莱斯。在这些煤矿老板家族,年满15岁都有车;有人透露,到目前为止,山西的奔驰约有700多辆、宝马300多辆、劳斯莱斯6辆、奥迪、凯迪拉克100多辆,宾利、超长悍马也有10多辆,雪佛兰更是司空见惯了。这些老板原来不过是小小的土财主,通过给官府行贿获得了矿山开采权,又通过对国家资源的掠夺和对矿工的剥削成了暴发户,如果不在政治上提升,充其量只是一个大一点的土财主,於是他们又谋求“进步”,一个个成了炙手可热的政客,如黎东明曾屡次被授予 “自治区优秀乡镇企业家”、“自治区劳动模范”、 “全国优秀乡镇企业家”等称号;曾云高不仅有“发展兴宁经济突出贡献者”和“兴宁市十大杰出青年民营企业家”等桂冠,而且还是梅州市和兴宁市的两级人大代表;其副手曾桂祥、曾凡金、曾文坤分别是广东省和梅州市的政协委员及兴宁市人大代表。

     矿工。矿工是这个利益格局中的牺牲品。中国矿难创“世界之最”,那是任何人都无法否认的事实。据政府的数据,每生产100吨煤炭的死亡人数,中国是美国的100倍。中国生产世界煤炭的30%,但煤矿事故的死亡人数却占到70%。上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每年死於矿难的人数都将近一万人。有个叫“狼窝”的博客为中国的煤矿写了一段“幽默”的广告词:“朋友,你想直面死亡吗,你想领略命悬一线的快感吗?那就请你到中国来,到中国的煤矿里去,在那里,你将体会到九死一生的乐趣,你将面对世界上最危险的考验”,他认为,这段广告肯定能招徕热衷於高危探险和挑战生存极限的爱好者,到中国的煤矿进行冒险之旅。这虽是调侃,但却是真实情况。兴宁煤矿早就是一个悬在矿工头上的巨大的水库,矿工们就是在这个水库底下拙煤,挣一点可怜的血汗钱。据新华社报道,目前山西省各类矿山采空区已达2万多平方公里,以全省15.6万平方公里的土地面积计算,山西有近七分之一的地面已经成为“悬空区”。山西是比较典型的,其他省份如辽宁、吉林、黑龙江、陕西、河南、广东等也莫不如此。中国几千万矿工,就是在这种命悬一线的环境下直面死亡的。除生命安全随时受到威胁外,长时间的繁重的体力劳动也使矿工的健康状况严重恶化。目前中国煤矿统计的尘肺病患者为60万人,据估计中国煤矿每年新增尘肺病患者超过7万人。尘肺病是一种因长期吸入大量粉尘,导致肺组织不断纤维化的全身性疾病。其症状是胸闷、胸痛、气短、全身无力,严重者甚至无法平卧,给病人造成了极大的痛苦,他们的平均寿命不超过48岁。

     中国矿工绝大部分是农民,有的是靠山吃山的当地农民,有的是外来打工谋生的农民。他们在这里卖命卖力,养家糊口。矿井对於他们来说是个阎罗殿,是个炼狱,但又是他们须臾不能离开的地方。广东当局去年在矿难事故发生的压力下,炸封其谓证照不全的煤矿,引发包括矿工在内的当地股民的大规模抗议示威,并导致流血事件。矿工本来是无证煤矿受害者,为什么也反对炸矿呢?一位矿工说:“没有煤矿,老百姓赖以生存的依靠就没有了。我们就是靠煤矿吃饭的。没有煤矿不知道该干什么好了。我们没有煤矿,就等於死路一条。”

    兴,百姓苦;亡,百姓苦——元人张养浩的名句,成了今日矿工生活的真实写照。在这个人吃人的格局中,他们是被吃的一族。

来源:自由圣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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