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一男子嫌工资低为索赔偿款给老板寄炸弹

2011年07月04日
南方日报7月3日讯 一男子因待遇低、离职没有赔偿款,对老板心生怨恨,纠集好友邮寄爆炸装置欲敲诈老板。

近日,福田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吴某、邢某涉嫌敲诈勒索一案二审维持原判,被告人吴某、邢某犯敲诈勒索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驳回二人的上诉。

被告人吴某供职于被害人姚某的公司,2010年年初,吴某与好友邢某在一次聊天中抱怨公司老板给的工资少,且准备离职又无法获得赔偿金,二人便共谋敲诈老板姚某。2010年四月初,吴某用鞭炮和电池等物品制作了一个爆炸装置,经多次试验,确定能成功爆炸。二人又购买了手机、电话卡等用于勒索的工具,邢某还专门从网上购买了一张银行卡用于收取勒索款项。

2010年4月21日,邢某向姚某发送了第一条恐吓短信,欲敲诈人民币56万,但姚某当时未回复短信,也未汇款。于是二人便将制作好的炸弹邮寄给姚某。此后几天,二人又多次给姚某发短信勒索钱财。姚某因内心恐惧,先后向二人的指定账户汇款2500元。但邢某和吴某在提取赃款后依然多次发送短信欲继续勒索钱财。被害人姚某最终选择报警求助。邢某和吴某随即逃离深圳,最终分别在湖南和天津落网。
标签
返回页首

本网站使用cookie来收集有关您计算机的信息。

请参阅中国劳工通讯的「隐私政策」以准确了解我们向网站用户及电子报订阅者收集何种信息, 我们如何使用这些信息,以及如果您对此有任何疑虑,如何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