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大毕业生周一超同学杀人事件的思索

2003年05月17日

2003年4月3日下午在浙江嘉兴发生了一幕人间悲剧,一位风华正茂的浙江大学毕业生周一凡同学在公务员考录中因为携带乙肝病毒被拒而无法承受重压,持刀刺死了主管的人事干部,这幕悲剧的发生不仅直接夺走了一位年轻的国家干部的宝贵生命,也使原本应该前程似锦的周一凡同学的人生走进了死□同,这不仅仅是他们两个人的悲剧两个家庭的悲剧同时也是我们这个社会的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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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悲痛过后,我们更应该来思索这件事所反映的问题,以使悲剧不再发生。是什麽让周一凡同学如此不计后果,绝望杀人呢?我们发现现在的报道都集中在两点:1,就业压力2,心理因素。其实周同学做为名牌大学的毕业生在157人录取9人的激烈竞争中成功通过笔试面试充分说明了他的能力和水准,像他这样的人才面临的就业压力应该是不如一般的毕业生大的。我们认为这两点说得都有一点道理,但却不是事情的本质,因为最重要的一个因素是其心理冲动产生的一个最基本的背景:岐视!!!在公务员录取中对乙肝病毒携带者不公平的歧视!!!说什麽现在的大学生应认清现在的形势,在就业中调整好自己心态,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其实这些泛泛而谈的言论都没有触及到这一事件的本质问题,核心问题是什麽?是周一凡在最后的体检中因为携带乙肝病毒而被拒绝录用!人们都议论他持刀刺死人事干部是如何的丧失理智穷凶极恶,不错,周同学的行为无疑触犯了法律,应受法律制裁。但大家是否了解过现在的乙肝病毒携带者在社会中受到了多大的歧视?他们现在有多难,他们现在有多苦,他们现在有多绝望?!!!乙肝病毒携带者在人群中占了10%,不少专家都呼吁乙肝病毒携带不是乙肝病人,可以正常工作学习,在外国,在香港台湾从来不会限制乙肝病毒携带者就业,但在大陆这种无形的压力时时刻刻地压在乙肝携带者的身上,仅仅被政府所歧视倒也罢了,然而政府的体检标准是有示□性的,你们知道现在许多企业等用人单位是怎麽来拒绝录用乙肝携带者的吗?他们说“政府都不给你们机会,凭什麽我们要接受你们?”许多单位招人时都打出了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的告示,那麽这10%的毕业生可以和大家一样地上学一样地参加体育运动,毕业了却说我们都不要你,你再有才华也请回家歇<<著着>>吧!政府不要他们,企业也不要他们,他们还能做什麽?他们还能怎麽活?请问,这样现实的就业压力和更巨大的被歧视的感觉是一般的人所能能够想像的吗,这也不是一般的人所能坚强勇敢地去面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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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平等与人权是人类所共有价值观。人人生而平等,每个人应该有平等的生存权、享有自尊的权利、平等的工作权利、平等的为社会服务的权利、平等地追求幸福的权利。然而,他们被剥夺了,被公开的、堂而煌之地剥夺了。一个年轻的、冲动的生命和另一个无辜的年轻的生命因此而成为这个歧视性规定的牺牲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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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痛定思痛,为了悲剧不再发生,为了太阳底下所有的人们都可以平等自由地享受权利追求幸福,我们呼吁有关部门考虑我们的两点要求:
<br>1,修改不合理的歧视性的公务员体检标准,取消乙肝两对半的检测。我们认为公务员体检标准应当和高考体检标准一致,一个人既然可以进行正常的学习和体育锻□,完成学业就完全可以胜任普通的公务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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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2,周一凡同学犯下了严重罪行,无疑当受惩罚,但同时他做为一个乙肝病毒携带者在现在的社会状况下承受了巨大的压力,而且他从小父亲便亡故,家境并不富裕,工作挣钱养家对他来说尤为重要,在笔试面试都表现优异的情况下忽然因此被拒,使他的压力急剧增大,在对生活感到绝望的情况下产生过激反应的。恳请各位领导和法院能够充分考虑到周同学所受的歧视所产生的压力和绝望,本<<著着>>治病救人的原则,从轻发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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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请何鲁丽委员长关注一下全国1.5亿乙肝病毒携带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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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何鲁丽委员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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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您好!这是一封署真实姓名的群众来信,我非常希望您能在百忙之中挤出点时间来看看我所反映的情况。我是一名肝功能正常,无任何肝炎症状的乙肝病毒携带者,一直以来我都很正常地和大家一起上学,一起参加体育锻□,一起工作。在去年的全省统一招考公务员中,我高高兴兴地报名参考,准备和大家平等地竞争招考的岗位,接受国家的挑选。但是当我在看到招录体检标准时,心不禁冷到了极点,作为一个省人事厅公布的国家公务员的体检标准,应当具有很高的权威性和示□性,但就是这样的一个标准却公然宣布,乙肝病毒携带者不合格,不予录用!尽管我在这次考试中笔试面试都取得了很好的成绩,但我已经无法成为一名国家公务员了。虽然我个人做不做得了国家公务员并不是很重要,但关键是我觉得这个标准真的是非常的不合理,不公平,而且关系到很多人的命运,确实有值得商榷的地方,所以我考虑再<<三叁>>,还是决定给您写这封信,谈谈我的也是我身边许多人的想法,希望能得到您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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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一、乙肝病毒携带者在我国人群中普遍存在,大约占了全国人口的十分之一,其中绝大多数属於肝功能正常的健康带菌者。我国《病毒性肝炎防治方案》指出,乙肝携带者不应按现症肝炎病人处理,除不能献血及从事直接接触入口食品和保育工作外,可照常工作和学习。但由於一些不负责任的医疗广告的影响等因素现在社会对乙肝存有较大的误解,其实乙肝并没有那麽可怕,医学专家指出乙肝病毒主要是通过血液传播、母婴传播和性传播,而不是通过正常的社交活动传播的,因此乙肝病毒携带者在日常的工作、学习和社交活动中不会对周围的人群构成直接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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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二、乙肝病毒携带者完全可以正常的学习和工作,我们和正常人一样地去上中学大学一样地参加体育锻□,执行同样的体育标准,就本人来说还一直是体育委员,无论哪个项目都不会比别人差,现在的各行各业当然包括以前已经成为国家公务员的人群中都会有十分之一的人是乙肝病毒携带者,这充分证明了像我们这样的乙肝病毒携带者完全可以和正常人一样的工作!所以即使在更易受乙肝感染的东南亚各国和台湾香港,他们的乙肝病毒携带者在就业等各方面是没有任何限制的,甚至台湾等许多国家地区还不影响服兵役,而同样的状况现在却不允许我成为一个财经专业的公务员,这让我无论如何也觉得不合理!全国至少有1.3亿人都是乙肝病毒携带者,如果这样的身体条件不适合做公务员了,那麽其他单位也完全可以相同的理由来排斥你,那麽我们的就业权利如何保证,我们的生存权又如何保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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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三叁>>、去年的全省公务员考录总共招收近五千人,按照百分之十的比例,那麽至少有五百名成绩名列前矛才华横溢的青年才俊因此而被拒门外!如此严酷的社会歧视与现实已经使得许多很才华的乙肝病毒携带者心灰意冷,有许多青年学子因此不得不选择出国,无论是西方发达国家还是东南亚等国家均没有对乙肝病毒携带者的留学移民有任何歧视,而我们自己的祖国却对我们的就业设置重重障碍,这不是很可悲吗?一位浙大研究生毕业后携女友出国,说“不是我愿意出国,而是这个国家实在不容我!”网路上更是充满了这些学子对这个政策的不满和无奈。如“<<从招考公务员看乙肝人员的命运和处境>>今天在报纸上看到有关招考公务员的新闻,而且还在媒体上公开规定不管是大<<三叁>>阳还是小<<三叁>>阳都不能报考。原因是考试录用国家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是为国家机关选拔人才,而不是为社会解决就业问题。这对於本来就生活在痛苦之中的乙肝人员来说,又是一次多麽沉重而又公开的打击和歧视。看完这则新闻,我第一时间的感觉是我们乙肝人员连狗都不如。令我有这种感觉的原因是:在西欧一些国家?□漯祟M其他宠物,它们享有跟人一样的权利和待遇。而在我国呢?我们乙肝人员的最基本权利(劳动权利)都受到侵害。什麽公务员不是唯一出路啦;什麽乙肝人员会给其他同事带来恐惧啦;直至现在的不是为了解决就业问题,而是为了选拔优秀人才啦等等让人听腻且不负责任的藉口。我倒想要问一下因此而流失的优秀人才到底有多少?我更要问我们乙肝人员是不是国家的主人,我们有没有管理国家的权利?这种的《规定》是否有我们乙肝人员参与制定,它是否只是代表“健康人”(没携带乙肝病毒者)的利益,而完全抹杀了我们乙肝人员的正当利益。该人事局表示:国家机关不是为了解决就业问题,而是为了招收优秀人才。我不得不又要问:“有哪个企业、工厂是为了解决就业而建立的?是否没有携带乙肝病毒的健康人就代表优秀?而乙肝病毒携带者就不是优秀人才呢?我们都说我们的社会主义制度比外国的资本主义制度好,但我们乙肝人员却受到外国乙肝人员不会受到的歧视和排斥。我们伟大的中国共产党的“<<三叁>>个代表”其中的一个是代表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不知道是否也包括了我国1亿3000万乙肝病毒携带者的利益呢?我国的政府机关以招优秀而不是解决就业为由不招收乙肝人员担任公务员,难道其他的企事业单位、工厂、个体户就不能以同样的理由拒绝乙肝人员吗?那麽我们这1.3亿乙肝病毒携带者何去何从呢?”国家公务员是人民的公仆,他们除应有较全面的知识,较强的素质与工作能力,其他应该和普通大众一样,老百姓能容纳的10%他们也应该容纳!“怕传染”?没有根据的“怕传染”是否说明公务员的命就值钱,公务员就高人一等?再说,既然是怕传染,那麽现有的政府人员中的那10%是否也应该清除下岗呢?得到的回答是:“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这不是无法自圆其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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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我觉得这个体检标准是不科学的,说穿了是政府公务员不可一世,自命清高的典型表现!恳请国家职能部门能够认真慎重行使权利,制定切实可行,能够服众的标准,摆正位置,为国家留住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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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四、宪法规定人人都有就业的权利,国家也要保障公民的就业权利。就在前段时间,苏州市开全国先河通过了《苏州市艾滋病、性病预防控制办法》规定,艾滋病人及其家属享有平等的就学、就业及隐私受保护的权利。《办法》第23条中规定:“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不得受任何歧视,依法享有公民应有的工作、学习、享受医疗保健和参加社会活动的权利;不得剥夺其子女入托、入学、就业的权利。不能将病人的姓名、地址及有关情况做公布和传播。应对上述人群予以关爱,必要时提供医疗救援。”,引起全国关注。但对於人数更多,“病情”更轻的乙肝病毒携带者,各地却还没有出台相应的保障法规,仅仅凭浙江省人事厅的一纸文件,一个体检标准就把全省十分之一公民视为另类,成为歧视的对象,这样的做法是否合理?又是否合法呢?不少医学专家,如卫生部肝炎专家谘询委员会委员姚光弼指出乙肝病毒携带者,无论“大<<三叁>>阳”还是“小<<三叁>>阳”,只要肝功能正常,没有明显症状,就不是乙肝患者,就可以正常生活、学习和工作,特别不能有入学、就业和婚姻上的歧视。去年<<三叁>>月的全国政协会议上,全国政协委员周超凡教授等22人提出议案<<保护乙肝病毒携带者的合法权益>>引起与会者的强烈反响。11月份广东省人事厅出台粤人发(2002
<br>)245号文件,放宽要求调整部分携带者为合格,虽然距离不少医学专家提出的,只要肝功能正常就不应在就业上有太多限制还有一定距离,但毕竟是一个进步。然而目前浙江省在公务员招录中对乙肝病毒携带者的歧视却一直没有变化,甚至愈演愈烈,不断提高标准及□围,公务员体检标准没有以能否胜任工作为标准,而成为了歧视和打击乙肝病毒携带者的依据!所以我非常希望在您的关注下,我们保护乙肝病毒携带者权利的工作真正开展起来,废除歧视性做法,出台权利保障法规,那麽我想占了十分之一人数的人民一定会对这个决定欢心鼓舞,并永远记住您的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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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现在有许多乙肝病毒携带者在就业和入学上碰上了歧视的问题,由於个人隐私等各种原因,很多人选择了沉默。虽然只要没有这条规定,我已经成为一名国家公务员了,但我写这封信绝不是为了解决个人问题。我这样做只是希望能够引起国家的重视,正确对待占总人数十分之一比例的乙肝病毒携带者正当合法的权利。所以我特别希望您能够亲自过问此事,召集由医学专家,人大代表,乙肝病毒携带者和人事部门等组成的听证会,落到实处,真正解决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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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最后,祝您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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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北大<<三叁>>角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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