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高院院长谈农民工讨薪:他们不愿滥用诉权

2011年12月21日
法制日报讯 “农民工往往在不得已的情况下,才把拖欠工资问题诉至法院。”在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微博)院长张立勇的眼里,农民工不仅仅处于弱势,而且不愿滥用诉权。

12月6日,在“万名法官回访万名当事人”活动第一天,张立勇冒雨前往驻马店市遂平县两名当事人家中回访。得知一名当事人的伤残赔偿金在法院作出生效判决后,只拿到了2000元,还有2.5万元余款未被执行时,张立勇说:“法律不允许欠债不还!我今天就是来替群众要账的。”当即拉著这名农民工找到拖欠赔偿金的遂平县公路管理局,讨回了被拖欠一年半的赔偿金。

此举被媒体报道后,迅速引发热议。

“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法院的职能主要体现在审判和执行上。河南法院已连续3年坚持在年末的时候,组织开展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集中办理月活动,并且今年把这个活动与万名法官回访万名当事人活动结合起来。”12月15日,张立勇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在确保公正的前提下,河南高院提出要从快办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全省三级法院都开辟了“绿色通道”,迅速审结,迅速执行。

“农民工对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然而,他们常常陷入工资被拖欠的困境。”张立勇说,从行业上看,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主要集中在房地产开发、城中村改造、交通、水利等施工建设领域。

“从时间上看,农民工讨薪难集中爆发在收麦、收秋及春节前夕,这期间农民工因急于回家收种和过年,从而导致工资拖欠事件发生时间比较集中。”张立勇告诉记者,今年11月10日至12月2日,全省法院共排查出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938件,与往年同期相比有所上升,涉及农民工3351人,涉案金额6656.39万元,为1774名农民工讨回工资3158.13万元。

张立勇坦言,农民工讨薪难存在两大问题。一是农民工维权意识较差。多数农民工的文化水平较低,法律知识欠缺,从某种程度上直接导致了他们在维权时比较盲目。在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农民工往往不懂得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二是农民工举证难。当前,劳动力市场上农民工供过于求,这一状况使得他们难以与雇主讨价还价,更不敢主动提出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合同。一旦发生纠纷,举证困难。

“还有个别农民工认为用正常途径讨薪费时费力,成本高,往往选择一些极端方式,以达到快速讨薪的目的。”张立勇忧心忡忡地说,如果包工头和农民工之间存在利益分歧,农民工往往采取过激手段解决矛盾,从而引发刑事案件。

探索解决农民工讨薪机制

“解决农民工工资的拖欠问题,不能仅仅靠几项活动来促进,更要靠机制来解决。”张立勇充满感情地说,生活在有活力、有秩序、有安全感的社会环境中,是人民群众的共同愿望。法院要更加注重服务为先、源头治理,全面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最大限度激发社会活力,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从而要淡化“权力”色彩,增强服务观念,延伸司法“手臂”,践行能动司法。

“比如说,全面排查制度。”张立勇说,河南法院将涉及农民工工资、人身损害赔偿等其他有财产给付内容的案件一律纳入排查范围,对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比较集中的工程建设领域的案件实行重点排查。各中级法院将排查情况按时上报省高院。省高院向社会公布了录音举报电话,凡是群众来电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经核查未列入各中院上报省高院台账的,要进行通报并追究责任。

“在高效办理案件上,河南法院也形成了自己的特色。”张立勇举例说,院长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真正做到靠前指挥,协调办案,当好表率。在具体做法上,开辟“绿色通道”,把调解贯穿在案件办理全过程,把矛盾解决在农民工的家门口。特别是对矛盾容易激化的群体性、敏感性案件,灵活运用调解方法,实现案结事了。

对进入执行环节的案件,张立勇说,全省法院充分运用限制出境、限制高消费、冻结账户等执行措施,力争使每名讨薪的农民工都能及时足额拿到应得的报酬,防止产生新的执行积案,实现收结案件的良性循环。

“有些人担心,农民工都去找你张院长咋办?法院能把农民工讨薪的问题解决吗?”面对记者的问题,张立勇坦言,“上面谈到的那些制度,就是我们办案的底气。另外,就是我反复强调的,法官要有耐心面对怨气,勇于面对老百姓的骂声。换个角度看问题,老百姓愿意找你,还愿意在你面前骂娘,还愿意发泄一下,至少说明他还想对你表达一下诉求,想倾诉一下愿望,这对法院是一种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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