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两市区向非公企业推荐工会干部

2002年08月13日
日前,河北省河间市总工会、石家庄市长安区总工会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联合当地党委组织部门下发文件,制定出台了向非公有制企业推荐并依法选举工会干部的相关制度,建立工会干部人才储备库,为推进企业健康发展,加强基层工会干部队伍建设,规范和完善企业工会工作,探索出一个新的突破口。

目前,河北省县以下的非公有制经济已占主导地位,在非公有制企业组建工会是建立和稳定劳动关系、保证和促进非公有制企业健康发展的需要,是维护广大职工合法权益的需要。但在现实中,非公有制企业工会工作的开展落后於形势发展的要求,一些工会组织还不够规范,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侵犯职工的经济利益、民主权利的事件时有发生。究其原因,一方面是由於有些企业经营者不支持不重视工会工作,但更主要的是由於部份非公企业工会干部的自身素质不高,使这些企业工会工作的开展受到严重制约。河间、长安两市、区向非公有制企业推荐工会干部的制度正是在这种形势下出台的。

两地工会的推荐制度都对推荐的对象、程度、年龄作了明确规定。主要内容是:市直、乡镇、办事处机构改革中提前退休、离岗的副科级以上干部和专职工会主席,以及其他符合条件的干部,只要熟悉并热爱工会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较强的协调能力,努力为职工说话办事,敢於并善於同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现象做斗争,都可作为推荐对象。推荐程序先由个人提出申请,由所在单位向组织部门推荐,对符合条件的,经组织部门和工会审核后,列入工会干部人才储备库。按照企业用工要求,在人才储备库中进行筛选,把符合条件的与企业协商后,推荐到企业任职,经推荐的工会干部在企业工作一段时间后,经民主选举报工会审批和任命。

工人日报
2002-08-13
标签
返回页首

本网站使用cookie来收集有关您计算机的信息。

请参阅中国劳工通讯的「隐私政策」以准确了解我们向网站用户及电子报订阅者收集何种信息, 我们如何使用这些信息,以及如果您对此有任何疑虑,如何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