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拟规定中职生顶岗实习薪水不低于当地最低收入

2011年09月21日
北青讯 教育部9月19日公布《中等职业学校学生顶岗实习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规定对顶岗实习的中职学生,应按其工作量或工作时间支付合理的报酬,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收入。

《规定》要求,中职学生到实习单位顶岗实习前,学校、实习单位、学生应签订三方顶岗实习协议。学校和实习单位应提供必要的顶岗实习条件和安全健康的劳动环境。不得安排非专业学生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以及其他具有安全隐患的顶岗实习劳动;不得安排非相关专业的学生到酒吧、夜总会、歌厅、洗浴中心等营业性娱乐场所顶岗实习;不得安排和接收16周岁以下学生顶岗实习。

顶岗实习的学生应按其工作量或工作时间支付合理的实习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收入标准。对实习没有报酬的特殊专业,学校要报请地方教育和财政部门,给予必要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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