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密郎酒集团改革黑幕——血与泪的诉说

2006年02月17日
四川郎酒集团改制四年多来,我们的代表先后五次把郎酒集团改制前后的许多详细情况书面向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部门作了汇报,十多次派代表进京,到省、市、县送报告且作当面汇报,可代表们却受尽饥寒、威吓、打击、报复之苦,这麽多年来有哪一级政府过问过?唯独来厂过问的是县公安。干警的威吓、关押、审讯!这样不仅使那些大腐败、老腐败逍遥法外,而且新的腐败不断滋生,当地老百姓和广大职工们在呼喊“青天”在哪里?何处有“青天”!
   
      一、汪俊林不但是经济骗子,而且还是政治骗子
   
      汪俊林是怎样由一个不到1亿元资産的药业(泸州宝光药业)小老板变成一个拥有17.28亿元的国有大二型企业——郎酒集团董事长的呢?全厂职工百思不得其解,知道内幕的人士说:汪俊林如果没有市、县个别领导的“关照”郎酒厂这个“大盘”里哪有他的菜,如果没有市、县个别头儿的提携,他又怎麽会成爲全国人大代表?
   
      二、假评估,真鲸吞,巨额资産流失,汪俊林白得一个大型企业!真是民营企业“蛇吞象”
   
      二〇〇二年经四川华信会计师事务所评估郎酒集团资産总额爲17.28亿元(不含商标、商誉、专利技术、天、地宝洞)。评估时郎酒厂单是库存的成品、半成品郎酒(中国名酒)和系列浓香型白酒(部、省双优),就可值20多个亿(保守计算)。另一项就是投资近1个亿建的热电车间,才评估1.7千万元,而汪俊林仅用4.9亿元就将一个约27.8亿元总资産的大型国有企业轻易得手了呢?就是这麽一点转让费汪俊林都迟迟到不了位,县政府不但不追究其违约责任,反而续签了一个补充协定,延长付款期限两年(原协定爲2005年底付清),减少转让费3千余万元,这中间如果不是官商勾结,暗箱操作,汪俊林怎麽会 “空手套住一条大金狼”呢?汪俊林怎麽会成爲四川省第九位富翁呢?
   
      三、郎酒集团的改制弊多利少!
   
      1、郎酒集团的改制还未结束,一些新闻媒体不作调查、研究和倾听社会反映,竭力鼓吹郎酒集团改制“很成功”是“典型”。否!四川省内的所有酿酒厂乃至全国除郎酒厂外的十六家名酒企业,都没有改下去,这些企业就是吸取了郎酒集团改制的教训,他们保住了国有资産,保住了“大象”,把一些“小蛇” “毒蛇”拒之门外;
   
      2、四川郎酒集团的改制,使一千多名干部、职工下岗、失业。据统计,改制不到三年就有近十名职工命丧谋生之路,无数个家庭生活困难;
   
      3、大量专业技术人才流失,传统工艺泄密;
   
      郎酒厂改制前有各类专业技术人才三百多,改制后留下无几,多数高、中级专业人员,被一些酿酒企业高薪聘走,成爲管理骨干,这些人带走了几代郎酒人总结出来的酿造方法、操作规程、工艺技术,原厂里唯一的一名经多年培养的国家级评酒委员,逼迫离开郎酒厂,离乡别境却爲他厂服务;
   
      4、改制后的郎酒厂,应在经济效益、资産的增值、管理上出现好的景象,可洽洽相反,工厂处於停産半停産状态(多数车间停止生産处於养窖状态),负债总额由改制前的九个多亿元增加到(2005年6月底止)12.58亿元,经济效益大幅度下降,净资産几乎等於零。
   
      四、问题多多、矛盾重重
   
      改制还未结束,很多问题和矛盾不断涌现出来:
   
      1、职工和中干以上领导分配不公,差别特别大,大量拖欠国家的税费不交,欠无数厂家(包装材料厂家、粮食部门等厂家)巨额货款不付,打肿脸充胖子,各种豪华轿车换了一茬又一茬,平头百姓和卖劳力的工人,一年的收入不及中干(部长级)一个月的收入,工人一年的收入六千元左右,部长级的月收入就达七千多元,更不敢和厂级领导相比。工人们敢怒不敢言,谁不满意就没有班上;
   
      2、绝大多数离退休职工,很多具体问题得不到解决,按他们讲:老职工的问题是国企期间就存在的,与私企无关;
   
      3、谁要参与向上反映问题、上诉,就要抓谁、拘留谁,少则两三天,多则十天半月,还实行了诛连政策;
   
      4、与几百农民合同工(土地被徵用招进厂的)、长期计划内临时工的关系十分紧张。
   
      民主何在!正义何在!!青天何在!!!
   
   
    附一:
   
      关於四川省泸州市古蔺县主要党政官员搞官商勾结暴力改制、侵占大型国有企业郎酒厂的举报材料
   
   
      伟人曾经说过:天下者,我们的天下,国家者,我们的国家,社会者,我们的社会,我们不说谁说,我们不干谁干。我们是四川省古蔺县郎酒厂的九百多名干部、工人,从2002年6月至2005年10月,对市县党政主要官员徐波、赵田等人搞官商勾结、暴力改制,让不法奸商汪俊林侵占整跨具有至少 27.8亿元总资産的大型国有企业郎酒厂的问题,向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和省有关部门先后呈上五次紧急报告,二十多次派代表到北京、成都、泸州有关部门汇报送材料,请求解决上十亿元国有资産流失、八个亿贷款悬置和职工的合法权益问题。可是至今时间长达四年,上面材料层层下转,而下面又把问题层层上推,最终还是叫我们向中央反映解决。这种层层来回推磨的作法,不仅问题依旧,不得解决,更使我们的代表在四年中几十次的辛酸上访路受尽了吼吓和打击报复之苦,而更给了不法奸商汪俊林的充裕时间,采取各种手段肆意侵吞、挪用、动用、处置郎酒厂的巨额国有财産,将郎酒厂推向危机,陷入巨大财务风险的境地。爲此,我们不得不向中央再作如下举报,并将继续派代表到京汇报请愿。
   
      泸州市委书记、市长先开金曾在古蔺县一个大会上称:“天高皇帝远,中纪委也管不了古蔺县的事”。市县党政官员以地方诸侯自居,拒不执行中共中央《关於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国务院有关国企改制的一系列法令法规,特别是在2004年7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关於国企改制的通知,2003年12月国务院“关於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企业国有産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2005年4月“企业国有産权向管理层转让暂行规定”等一系列新规定出台以后,他们根本无视,拒不改正,坚持官商勾结,让不法奸商汪俊林继续侵占郎酒厂,肆意侵吞、挪占国有巨额资金,掏空国企,造成了新的问题和危机。
   
      一、坚持搞暴力改制,多次武装镇压干部、工人、群衆。2001年10月9日,不法奸商汪俊林通过市县党政主要官员,动用郎酒厂公款50万元,从一市四县调动收买80多名公安、防暴警察、保安人员,对不同意让不法奸商汪俊林搞托管,要求惩办彭追远、付志明等大蛀虫的上千工人、用武力镇压,“平乱”抓了二十多名职工进行关押、拘留、审讯;2002年10月,又从泸州、古蔺调动公安干警、保安人员一百多名武装到郎酒厂,对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几百名长期临时工进行镇压,抓了三人进行拘留、审讯;2002年11月,又组织20多名公安干警进驻郎酒厂,群衆称爲“军事管制”;2003-2004年先后两次对维权的长期临时工进行压制,由公安机关拘留、审讯数人;2005年10月下旬,有300余名离退休职工、下岗工人,要求县和厂里解决具体问题,市委书记徐波在汪俊林陪同下,亲自到郎酒厂部署,县公安局派出20多名公安干警到厂监视压制,县公安局有关负责人在2005年11月9日对我们代表说:我们是县委、政府的狗,叫我们咬谁就咬谁。真是官商勾结,暴力改制,穷凶极恶!
   
      二、非法搞假“托管”,让不法奸商汪俊林在郎酒厂先扎营盘,站稳脚跟,然后取而代之。就是由汪俊林出5000万元人民币,市县给其郎酒厂董事长这顶官帽,取得从2001年10-12月的郎酒厂管理权,然后名正言顺地从自管自卖的身份,通过“左手倒右手,国有变私有”的方法,达到空手套白狼,侵占大型国有企业郎酒厂的目的。他们官商勾结,暗箱操作这套阴谋加上暴力改制的手段确实得逞了,但是郎酒厂的国有资産中挪占1550万元付纷给县里,因此至今汪俊林个人是分文未花,就得到了这顶官帽和管理权,并进而占有至少27.82亿元总资産(包括低贱价评估有形资産17.28亿元、土地、天地宝洞1.3 亿元,无形资産郎牌商标现值9.24亿元)的国有大型企业郎酒厂,真是荒唐透顶!
   
      三、拒不按中央规定对郎酒厂改制进行财産清查,财务审计和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仅四川华信会计师事务所搞了一个2001年9月30日止的有形资産17.28亿元,有形净资産6.3882亿元的资産评估,市县党政主要官员与不法奸商汪俊林勾结,暗箱操作以有形资産6.4亿元作爲郎酒厂的转让价,但是就从他们低贱价评估有形资産17.28亿元计算,2001年9月30日止,郎酒厂的总负债实爲9.06亿元,因此有形净资産也应爲8.22亿元(即 17.28亿元减去9.06亿元),仅此一项就无偿送给汪俊林1.82亿元有形资産,造成国有资産巨额流失的严重恶果!
   
      四、继续违抗中央关於国企转让定价管理的规定。在2002年3月10日所谓“转让协定”中竟将2001年9月30日低价评估有形净资産6.4 亿元,又违规从中扣除买断职工工龄的1.5亿元,又使转让价格低到4.9亿元人民币,不仅如此,市县党政主要官员对汪俊林在2001年10月1日至 2002年3月10日托管近半年期间,国家向郎酒厂投入的生産经营资金爲1亿元,産出酒约4000吨,销售收入2亿元,利税几千万元,拒不按规定调增 2001年9月30日有形资産评估基数,相反却在2004年10月18日按汪俊林所说的,他在2001年9月30日接管郎酒厂后,支付了这之前郎酒厂发生的税费3187万元筹款,搞了一个“转让补充协定”,将“郎酒集团转让价款由《转让协定》中确定爲49000万元”。这种对评估基数只调减不调增的作法,让不法奸商汪俊林公开侵吞了托管半年期间国家在郎酒厂投入産出收入的数以亿计的巨额国有资産!
   
      五、拒不执行中央关於“转让国有産权的价款原则上应当一次结清”的规定。在2002年3月10日的“转让协定”私订爲四年分期付款(2002 -2005)。此后中央一再重申分期付款首付不得低於总价款的30%,其余必须提供合法担保,在首付起一年内支付完毕。市县党政主要官员不仅抗拒不改正,相反在2004年10月18日又搞了一个“关於宝光集团延期支付郎酒集团转让金的协定”将汪俊林应付的转让款14601万元(其中转让款12000万元)再延期到2006年12月31日。而资産的监管小组在2005年8月12日汇报中却称:汪俊林欠县里的款爲36583万(其中转让款爲27000万元)由县委政府延期到2006年和2007年支付。市县搞的分期付款又由四年变成了六年,就是要让几千万元的小老板汪俊林霸占住郎酒厂不放,因此,市县搞的补充协定是一个大骗局!
   
      六、市县党政主要官员抗拒中央规定,让不法奸商汪俊林挪用占郎酒厂的巨额国有资金,支付购买郎酒厂的转让款。2005年8月12日资産监管小组汇报:“根据《转让协定》及有关协定的约定,到目前爲止宝光集团累计支付县政府各种款项54766万元,实际支付13183万元(其中宝光集团仅支付 5000万元,其余13183万元均爲郎酒集团资金垫付)”。还有“应由宝光集团承担的收购职工股权款8556万元,也是由郎酒集团垫付”。因此,汪俊林侵吞挪占郎酒厂的国有资金就达到21739万元,这种侵吞挪占用郎酒厂的巨额国有资金买国企郎酒厂,是国家《刑法》第272条的犯罪行爲!
   
      七、不法奸商汪俊林违规借郎酒厂名义融资。汪俊林於2005年3月4日又“右手倒左手”,称“郎酒集团将持有的宝光药业2125万元法人股(占总股本11.17%),协定转让给大通集团,每股转让价格爲2.13元”,从而获取资金4526万元,违背了国家关於不得以被转让企业的国有産权或实物资産作标的物爲融资的规定!
   
      八、不法奸商汪俊林空手套白狼侵占郎酒厂后,就非法动用处置、侵吞掏空郎酒厂的巨额国有资産。2005年8月12日资産监管小组汇报称:“郎酒厂转让以来散酒生産处於养窖状态,未恢复正常生産能力,三年共生産散酒12403吨,其中郎酒2808吨,曲酒8971吨,三年共发出散酒25188 吨”。很明显汪俊林非法动用处置原有郎酒厂国有散酒库存至少在12785吨以上(其中动用郎酒原国有库存散酒至少10938吨,因郎酒至少的四年生産、储存期)。销售价值在7-8亿元,而另外的12403吨绝大部份是从社会上收买的散白酒(郎酒厂浓香型白酒年生産能力只有1000吨),用郎牌商标搞的所谓浓香型郎酒系列。销售价值在6-7亿元。这些就是汪俊林无偿侵吞郎酒厂有形资産和无形资産的证据。在2005年4月全国富人排行榜上,汪俊林的个人财産达到16.3亿元人民币,这个在接管国有大企郎酒厂前只有几千万元本钱的药店老板,这三年多就暴增了15个多亿,不正是其无偿侵吞郎酒厂的巨额国有资産的又一个证据吗?!
   
      九、中央多次重申国企业改制要“防止逃废银行债务及国家税款”。不法奸商汪俊林接管郎酒厂四年来,据县里报道,其销售收入回笼款达15.22 亿元,扣除税费支出和很少的再生産投入(几年投入的红粮不过一万吨),因此应有约7亿元的剩余,按规定应偿还国家银行贷款和其他欠款。可是到现在爲止,郎酒厂的负债和银行贷款不是减少而是巨额增加。资産监管小组2005年8月12日的汇报指出:郎酒厂“财务状况不见好转,转让前郎酒集团负债90645万元,到今年6月底,负债高达125821万元,增加35176万元,增长38.8%,长期居高不下的银行贷款使企业潜伏著巨大的风险”。其中银行贷款到 2005年6月30日止,达到103144万元(银行借款90132万元,应付票据短期贷款13012万元)比2001年9月30日的88961万元增加 14183万元,欠税9831万元。这种巨额销售回笼剩余款不还贷款减负,而负债和贷款反而巨额增加,这已经造成了郎酒厂被掏空的巨大财务风险,因此汪俊林这上十亿元回笼和增负的巨额国家资金去向,必须依法清算和审计!
   
      十、重复抵押、空仓抵押,造成巨额银行贷款悬空。资産监管小组2005年8月12日汇报反映,郎酒厂的银行贷款到2005年6月30日止,余额90132万元的抵押担保情况是:“郎酒集团不动産和散酒除泸州安宁20亩土地外已全部用於贷款抵押,2002年设定抵押时散酒库存量爲3.8万吨(工行1.5万吨,农行2.3万吨),目前散郎酒库存仅爲2万吨抵押数爲3.8万吨”。这就是“贷款不减反增,用库存散酒重复抵押1.8万吨,在农业银行新增贷款1.3亿元”。这种重复抵押、空仓抵押,造成巨额银行贷款悬空的作法,是属於国家刑法第193条第4款的金融诈骗行爲!
   
      十一、违抗中共中央《决定》关於“重视企业无形资産的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的规定,将郎酒厂几代人创造的品牌价值50.95亿元人民币的中国驰名商标郎牌商标等无形资産,私下暗箱操作不作评估收归县有,让不法奸商汪俊林每年以贱价260万元的使用费(不包括天、地宝洞、专利和非专利技术)任其滥用,在社会上以2-3元1斤大量收购散白酒和酒精,包装所谓浓香型郎酒,高价30元左右一瓶(斤),销售牟利,按其这四年这种酒上万吨计算,牟利在亿元以上。但至今其贱价的商标使用费却还有563万元未付,而国家郎牌商标无形资産的年损失却高达2849万元(以现值9.24亿元使用35年计算)。而不法奸商汪俊林还不满足,在2005年8月9日又提出用郎牌商标这个知识産权作抵押,再增加向银行贷款2亿元的要求,称:“否则后果不堪设想”。汪俊林非法侵占国企郎酒厂,在掏空有形资産的同时,又打郎酒厂巨额无形资産的主意,狼子野心何其毒也!
   
      十二、违抗中共中央《决定》关於“坚决制止和严肃查处做假帐”的规定,公然做假帐搞财务欺诈。不法奸商汪俊林侵占郎酒厂后,先后下岗二千多名干部、职工(其中长期临时工790人)将近90%的郎酒车间停産,可是这样的大减员、大停産,却没有带来大增效、大变化,相反在其接管后的三年竟是巨额亏损两个亿。资産监管小组在2005年8月12日汇报中称:汪俊林在接管郎酒厂从2001年10月至今(2005年6月)报表反映的利润数爲5947万元,但此期间的实际情况爲亏损2亿元左右,其主要玩法是:2003-2004年广告费3400万元未进入损益,少提折旧约1800万元,少提养老保险约700 万元,少销售成本10000多万元。尚有促销样品酒和损耗成品酒2957吨也未计入盈亏。是触犯国家刑法161条的犯罪!
   
      十三、市县主要党政官员对郎酒厂大蛀虫彭追远(党委书记、董事长)、付志明(总经理、董事长)给予包庇和继续重用,据揭发:这两大蛀虫在 1995-1999年将郎酒厂国有资金300万元以“礼金”名义向市县党政领导行贿,市委副书记、市长先开金一次就从郎酒厂拿走27万元人民币。在市县保护支援下,他们在厂里大搞小金库、帐外经营、吃回扣、肆意贪污侵吞国有资産(2000前省市检察机关作过调查)。在省市负责人王金祥、先开金“扩张型”企业名义下,将郎酒厂银行贷款从1997年底的几千万元猛增到2001年9月30日的88961万元,净增八个亿,其中用於向外投资2.7元元就有1.2亿元收不回来。在1999-2000年发生亏损5500万元,他们做假帐,报爲盈利7000万元(2001年1-9月又亏损6466万元)。在2000年市县主要官员竟将彭追远报爲全国劳动模范,付志明爲全国开山斧将,并动用郎酒厂公款分别重奖彭追远90万元,付志明30万元。在2002年3月10日所谓郎酒厂转让后,让付志明继续担任总经理至今;
   
      十四、违抗中共中央《决定》肆意侵吞职工合法权益。市县党政主要官员以改制爲名,将长期临时工790人全部下岗,这些工人在厂几年乃至上十年,厂里拒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也不爲缴纳社会保险费,更不同工同酬,每月只给210元工资,其他一律不照。下岗从1995年1月1日起计算工龄,按每满一年给220元经济补偿(在厂年满十年也只有1490元补偿金),社会保险费从2001年起每月补发93元,这种级端压榨剥削工人血汗钱的作法令人发指,至今拒不依法给予解决,对正式工人而言,汪俊林按市县“两个凡是”土政策(即凡是办理了买断工龄手续的,凡是签了名告状的,都不予以安排工作),一口气下岗1400余人,每人只按工龄每年给3750元经济补偿,其余问题一概不管,而其中有约500人因土地被厂里徵用依法安置进厂务工的人,也被强行下岗,不解决土地被转让的补偿和家属子女现在和将来的生存问题,还有离退休职工应得的股权、福利等问题也不落实等等,问题多多。
   
      上述报告内容均属事实,请求党中央、国务院、中央有关部门组织调查,彻底揭开市县党政主要官员违法侵权、严重腐败、搞官商勾结、暴力改制、侵犯人权、武装镇压干部工人的盖子,严惩贪官污吏和厂内大蛀虫、败家子,依法终止官商勾结、暗箱操作、徇私舞弊、化公爲私,让时任国企郎酒厂董事长和私企宝光药业董事长的汪俊林空手套白狼“左手倒右手,国企变私有”,以自管自卖的身份侵占大型国企郎酒厂的“转让协定”,还我郎酒厂、还我特贫山区人民脱贫致富的命根子;依法追回不法奸商汪俊林无偿占有和动用处置、贪污、挪占掏空国企郎酒厂的巨额国有资金,并按照国家刑法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依法保住职工(包括离退休职工、正式员工、土地工、长期临时工)的合法权益,落实解决有关社会保障和经济问题;对被市县党政主要官员勾结不法奸商汪俊林搞暴力改制、武装镇压、非法拘留、打击迫害报复下岗的干部工人,给予昭雪平反、恢复名誉、恢复工作、赔礼道歉,并依法赔偿其在政治上,经济上,精神上的损失!
   
      特此举报,请给予重视,并予以查处!
   
   
    附二:
   
      揭露四川古蔺郎酒厂巨额国有资産九亿元的流失内幕
   
   
      四川省古蔺县郎酒厂是国家名酒厂,拥有固定资産17.28亿元(不包含无形资産在内)。从1991年至2000年,企业每年以20%的速度稳步成长起来的国家大二型企业。
   
      1999年9月,由县政府宣布原董事长彭追远退居二线管生産,副县长付志明任郎酒集团公司董事长管销售。付任职后,二人共管郎酒厂,在 2001年1月至9月30日就使郎酒厂负债9.0645亿元。郎酒厂在2000年前是销大於産,根本无负债,可是二人共管郎酒厂9个月的时间里,就使郎酒厂负债9亿元,郎酒厂在他们共管期间内无扩大生産,无大搞建设,可这9亿元的资金流失何处?全厂干部、职工2000余人闻讯后,纷纷向厂里反映,要求彭、付二人把资金流失情况向干部、职工们作明确的答复,彭、付二人却置之不理,不予理睬,并长期驻郎酒集团在成都的总部。全厂干部、职工在无可奈何之下,自发性的组织集会、游行、罢工三天,要求政府出面给人们一个明示,可政府不予理睬,从而引起厂内40余名党员要求退党及900余名职工集体联名上诉市、省及中央有关部门数十次,并亲临中央二次,已取得中央经贸委批示,可到至今未果。
   
      彭、付二人把资金掏空后,借企业转制之机,想一卖了之,伙同宝光药业的小私企老板(资産约爲1亿元)汪俊林,上下串通作弊,大搞官商勾结,从而将郎酒厂卖给汪。让汪和古蔺县长申远康出面,先后多次动用郎酒厂资金,请来两省、一市、四县的公安干警来厂进行武装的镇压,将想知道事情真相的工人们镇压下去,后立即由县政府宣布将郎酒厂交由汪俊林托管。
   
      汪托管郎酒厂后,至2002年3月10日,采取了自管、自卖、自买的手段,在泸州南苑会议中心戏剧性的签订了卖厂协定,由申远康代表卖方,汪代表买方,把一个拥有资産17.28亿元的郎酒厂以4.9亿元就卖给了汪俊林。其协定内容是:签订协定后买方四个月内首付5000万元,其余剩余款项分三年付清,也就是至2005年12月30日前付清全部款项。违约责任是:任何一方违反本协定的约定,守约方可单方解除协定。
   
      汪首付5000万元后,动用了郎酒厂的库存酒,将库存酒当散酒卖出,并用郎酒厂的酒和物作抵押向银行贷款,甚至於把租用的无形资産,价值数十亿的郎牌商标作抵押贷款2亿元,从而使郎酒厂变成了有名无实的空壳。到此爲止,宝光共欠郎酒厂的转让款和租用费36583万元。
   
      申远康在2004年10月18日又给汪续签了一个补充卖厂的协定,把原定的4.9亿元又降价3187万元,并又续签延期付款协定至2007年才付清此款。
   
      2005年7月31日前共欠缴税费9831万元。
   
      以上所出具资料及事情原委,均有据可查,爲此再次呈诉前来,请求上级有关部门查实依法处理。
   
      编:我们相信中国还是一个法制的国家,也相信我们的上诉能震憾少许清官的心灵,但每次的失望让我们感到希望的渺茫,我们盼望著有那麽一天,能给我们一个公道。触及心灵,给我们这些无望的人们一个希望吧!!!
博讯2006年1月26日  四川省古蔺县郎酒厂九百余名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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