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问题引爆中国大陆社会危机

2003年09月22日

记者:任纹仪<br><br><br>安徽省农民朱正亮为抗议房屋遭强制拆迁,日前在北京天安门金水桥自焚,稍早南京市玄武区邓府巷居民翁彪也因拆迁问题自焚,两起事件突显拆迁问题成为引爆中国大陆社会危机的导火线。 <br><br>四十五岁的朱正亮来自安徽东部青阳县,因不满当地政府拆迁计画,九月十五日偕妻子来到天安门广场附近自焚受轻伤。而三十九岁南京市民翁彪也因被勒令迁居,八月二十二日在身上泼洒汽油后,闯进当地拆迁办公室,引火自焚身亡。这两起事件成为展现大陆民怨最令人瞩目的案例。 <br><br>改革开放以来,随著中国大陆城市建设发展,旧房拆迁的面积与数量持续增长。大陆各地为扩大招商吸引外资,许多地方大肆圈地或任意拆屋浮滥兴建工业园区,严重剥夺居民的房屋所有权和居住权,拆迁纠纷持续不断。 <br><br>中国大陆国家信访局研究室专家朱颖透露,今年前八个月,信访局就收到一万一千六百四十一封有关拆迁问题的投诉信件,比去年同期增加五成,上访人数五千三百六十人,比去年增加百分之四十七。 <br><br>大陆拆迁问题日益严重。首先,地方政府利用行政权力搞霸王交易,无视拆迁户的利益;其次,大陆各地只看到开发商为当地带来的经济利益,却无视拆迁户为城市发展做出的贡献和牺牲,强制拆迁,在补偿上能压就压,不留商量余地;第三,拆迁过程操之过急,态度蛮横,手段恶劣。对不同意拆迁补偿条件的居民,有的地方采取「先腾地,后处置」的办法,不管拆迁户同不同意都必须走人,否则强制拆除。 按照法治国家的做法,拆迁房屋涉及对居民重大财产权的徵收,必须符合严格的条件,因此许多国家对房屋拆迁采行社会公益和合理补偿两项基本原则,也就是房屋拆迁必须因社会公共利益引起,即便是为了社会公共利益拆迁居民房屋,也应当按照房屋的实际价值全面合理补偿。 <br><br>目前中国大陆有关房屋拆迁的规定是「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相应的地方法规。根据规定,大陆房屋拆迁原则是「符合城市规划,有利於城市旧区改造和生态环境改善,保护文物古迹。」条例还规定,一个企业或个人想拆迁别人的房子,只需向县级政府工作部门提交「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以及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等五项资料,即可获得批准。因此,一个人的房屋,随时可被拥有上述五项资料的人拆掉,却不需要经过房屋所有人同意。 <br><br>拆迁问题已严重影响大陆社会稳定,因为在拆迁过程中,有的地方不提前通知拆迁户做准备,公告一出就开始拆房子;有的拆迁办法、程式等资讯不公开、不透明,群众对拆迁不知情;有的不按政策规定办事,对拆迁户的安置不及时、补偿不到位;有的则采取断水断电、门口堆放垃圾、上房揭瓦等恶劣手段强迫拆迁户搬迁,拆迁期限未到,就用推土机强行推倒还有人居住的房屋。甚至找来一些黑社会人士,采取骚扰、要挟、恐吓的手段驱赶拆迁户,激化社会矛盾,引发居民强烈不满,愤而采取激烈手段争取权益。 <br><br>例如,七月十八日淩晨一时多,一群手持棍棒的年轻人闯入北京市西城区老莱街多户居民家中,见东西就砸,谁说话打谁。北京媒体披露,居民被打与拆迁有关,打人的「棒子队」身穿迷彩服或穿白背心,迷彩服后面还印有拆迁公司名称。 <br><br>安徽省五河县为建设一座大型文化休闲广场进行房屋拆迁,拆迁户大多是下岗工人、无业人员和城市贫民,他们不满未经协商就被迫迁居,也对每平方公尺五百一十元人民币的拆迁补偿金有意见,担心强拆后买不起房子无家可归,一时人心惶恐,四处上访哭诉。 <br><br>家住北京市西城区锦什舫街的徐永海,他的家遭强迫拆迁。徐永海的家约十三坪,拆迁公司给他的补偿费是二十六万元,这在北京市旧城区买不到同样大小房子,拆迁公司强行把他们迁往郊区。在多次上访无效后,一度想和妻子准备汽油瓦斯以性命来抗议,并且被捕。 <br><br>此外,上海首富周正毅涉案被逮捕调查,导火线之一是与上海静安区拆迁户发生严重纠纷,拆迁户代表多次前往当地区、市以及北京上访,告发周正毅。 <br><br>北京专家和学者近来强烈批评当局违反人民意愿进行强制拆迁工作,并担心贪腐官员滥用权力,把高房租地区的低收入居民赶走,透过开发交易牟利。中国大陆不断传出抗议强制拆迁的上访和恶性事件,形成大陆社会不安的引爆点。<br><br><br>中央社 2003年9月23日<br><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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