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三年内定行业工资指导线

2011年04月18日
中新广东网广州4月15日电

记者15日从广州市“党建带工建”工作会议获悉,广州工会将大力提高工会干部开展集体协商的能力和水平,加快推进《广州市劳动关系集体协商条例》立法工作,同时未来三年,广州劳动关系三方将颁布行业工资指导线。

广州市委已成立市党建带工建工作领导小组,各级党委也应成立专门领导小组,同时,组织部门把“两个普遍”工作纳入党建工作考核内容,是否建立工会组织、是否发挥工会作用将成为评选先进基层党组织的基本条件之一。即一方面要依法推动企业普遍建立工会组织,实现工会组织对企业的全覆盖;另一方面要依法推动企业普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推动建立企业职工工资协商共决机制。

工会组建后,要让工会发挥作用,推进工资集体协商是重要途径。

据统计,广州市目前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协议7487份,覆盖企业38528家。根据三年工作目标,截至今年年底,广州6成已组建工会的企业要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2012年底这一比例要提高至70%,2013年底达80%。

此外,本次会议特别提出,世界500强在穗企业2年内要全部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其中,2011年底,8成世界500强在穗企业要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为实现这一目标,下一步,广州工会将大力提高工会干部开展集体协商的能力和水平,加快推进《广州市劳动关系集体协商条例》立法工作。同时,将采取以下新举措:

探索区域性工会向企业要约。会上,广州市总工会、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联合发出《关于开展2011年工资集体协商春季要约行动的通知》。

通知指出,今年,广州将大力推行由区(县级市)总工会、街(镇)总工会、直属产业工会进行大范围的“上代下”要约(上一级工会代行基层工会向企业提出工资集体协商要约),年内,每个区、县级市至少开展一个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其中,一线职工工资长期不增长、低增长或者其工资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50%的企业以及小企业相对集中的地区和行业等已纳入广州今年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的重点。

为推动此项工作,今年,广州市总工会将把工资集体协商作为年度重点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对不按期回应或拒绝进行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同级总工会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联合向该企业发出应约责任通知书,对拒不应约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理。

颁布行业工资指导线。据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总工会主席、市党建带工建领导小组副组长陈伟光介绍,未来三年,广州将加大上级工会在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服务指导力度:一、通过三方协商机制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建立。二、产业、企业集团由本产业和企业集团工会与产业、企业集团行政协商签定本产业、企业集团所属企业的基本工资标准。三、市劳动主管部门、总工会、企业联合会联合颁布行业工资指导线,为企业进行工资集体协商提供参考数据。

集体协商与创建工作相结合。会议强调,对无正当理由拒不开展协商或者拖延协商的,广州各级工会将及时提请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处理。同时,广州工会将加强与人大、政协、政府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等部门的联系,对工资集体协议和集体合同履行情况联合开展监督检查,提高协议的履约率。此外,市委常委、组织部长、市党建带工建领导小组组长方旋表示,“要把集体协商建制工作与与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和工业园区创建工作相结合,把开展集体协商、签订和履行集体合同等情况作为创建活动的必备条件,作为评选表彰的重要依据。”

以下为CLB制作的中国工资集体协商地图:


在较大的地图中查看CLB中国工资集体协商地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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