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随迁子女积分入学,义务教育免收借读费

2011年07月22日
南方日报讯 根据近日省政府网站公布的《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公办学位不能满足随迁子女入学需要的县(市、区),当地政府要制定办法,实行随迁子女凭积分制入读公办学校制度。这也是我省在“一市一策”基础上,首次出台省级红头文件,统筹解决300多万外来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问题。

逐步提高随迁子女入读公校比例


作为外来工第一人口大省,我省近年来适龄读书的外来工子女不断增加。截至去年底,这一数字已达313万人,占据全国三分之一。

《意见》指出,要科学规划设置公办学校。公办学校班额较大、学位不足的县镇,要进一步调整优化中小学布局,合理新建扩建义务教育学校,为随迁子女就读提供足够的学位。学校布局调整中闲置的校舍,可通过置换、改造、新建等形式成立公办学校,逐步提高随迁子女入读公办学校的比例,有效解决随迁子女入读公办学校问题。

同时,要鼓励和扶持举办面向随迁子女招生的民办学校。各地可探索“政府购买学位”、“政府补贴民办学校办学”等模式,对委托承担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的公益性民办学校,按一定标准购买学位或给予补助,并要求学校按相应标准减免学生学杂费。

未达免费入学条件禁收借读费

《意见》强调,要完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配套政策。各地完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政策,为其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提供制度保障。要认真贯彻落实《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保障在同一居住地连续居住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五年、有稳定职业、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居住证持证人子女与常住户口学生同等接受义务教育。公办学位不能满足随迁子女入学需要的县(市、区),要按照《关于开展农民工积分制入户城镇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实行随迁子女凭积分制入读公办学校制度。具体办法由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制订。此前,我省只有中山、东莞、番禺等地试点外来工子女“积分入学”政策,这也意味着,这一政策将向全省推开。

《意见》还要求,各地要把符合接受免费义务教育条件的随迁子女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根据免费义务教育学生人数等因素,拨付生均公用经费,核定教职工编制,配置教学设施设备,发放教科书。对不符合当地免费入学条件的,可按地级以上市原规定的所在学校普通生标准收取书杂费,但不得收取借读费。

省财政还将结合各地义务教育阶段实际接收随迁子女人数和经济状况,给予财政资金奖励。各级财政要继续加大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建设投入,并向欠发达地区和薄弱学校适当倾斜,切实提高经济欠发达地区城镇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为随迁子女在城镇就读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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