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制造业第一线女职工劳动保护状况分析

2004年09月14日






2003年6月至8月,易江领导的课题组根据调研要求和广东省的实际,把调研样本分布主要放在制造业第一线女职工的群体上,体现了四大特徵。一是覆盖面较广,调研样本涉及广东省10个市(广州、深圳、珠海、湛江、佛山、汕头、潮州、梅州、韶关、东莞),9大类型企业:电器、化工、印刷包装、玩具、电子元件、制衣、制鞋、印染、机械制造,共51家。其中电器5家,电子元件6家,化工企业5家,印刷包装5家,玩具企业6家,制衣7家,制鞋9家,印染4家和机械制造2家。二是调研形式多样。课题采取问卷调查、个别访谈和召开座谈会三种形式进行调研。三是针对性强。发放问卷共5100份,问卷问题围绕女职工劳动保护设计54个问题(见调研表),发放到每一个女职工,要求女职工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四是分析角度新,在掌握第一手资料基础上,对样本进行相关、交叉分析,有地区差异分析、企业类别差异分析,有个案与问卷样本对照分析中位数聚焦点和显著呈现分析,从不同角度反映了广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的状况,同时,课题组深入到17个企业召开座谈会,听取企业工会和企业女职工对劳动保护现状的看法以及对劳动保护条例修改的建议,并对17个企业的130名女职工进行访谈,了解他们对工作环境、身体状况、人际关系等方面的意见。并采取一对一对的形式对问卷作出填答。

发放5100份问卷收回4964份,在对4964份统计分析和座谈会和访谈的基础上,形成此报告。

  

一、广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现状的总体评价

  

(一)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总体状况呈良好发展态势。

  

具体表现有八个方面:

1、劳动关系:作为劳动关系的一方,女职工队伍的整体状况发生了较大变化。从年龄结构上看,表现在各年龄段分布逐渐走向均衡。女职工平均年龄为25、6岁;其具体年龄分布为:18岁以下占7、8%;18——22岁以下占25、3%;22——26岁以下占22、2%;26——30岁以下占14、3%;30岁以上占30、2%;除了女职工生育年龄段的比例偏低外,其他年龄段的比例都较为均衡。文化程度有所提高:技校、普通高中毕业文化程度以上的占51、3%;其中,大专毕业的有6、6%、本科毕业的有5、7%;初中毕业文化程度的占41%;工作熟练程度有较大提高:有29、84%的女职工认为对自己的工作非常熟练;有49、27%的女职工认为对自己的工作比较熟练,两项相加达79、11%;女职工在本单位的工作时间长度有较大幅度增长:本单位平均工龄为3、5年对;其中:5年以上的占30、93%;2年以上5年以下的占24、4%;1年以上2年以下的占22、2%;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逐步规范:89、8%的女职工表示与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其中:与单位签订5年期以上劳动合同的有9、57%;签订3——5年期劳动合同的有16、3%;签订2年期劳动合同的有8、98%;签订1年期劳动合同的占42、6%.当问及女职工的权益受到单位的侵害时,有43、8%的女职工表示会向工会反映;27、17%的女职工表示会向劳动部门申述,两项相加有70、97%.

以上资料可以看出劳动关系构成的基本因素在发生变化,不同年龄段分布逐渐均衡,30岁以上年龄段的女职工比例逐渐加大,逐步在改变过去那种对女职工只用黄金年龄段的状况;女职工的平均文化水平有较大提高,高中、技校以上文化水平的人逐渐取代初中文化水平的人成为女职工队伍的主体;女职工对工作的熟练程度其平均水平有了大幅度的提高,这加大了企业对女职工的依赖程度,加强了双方合作的基础,也提高了女职工在企业的地位。女职工在企业的平均工龄在不断延长,表明了劳动关系双方的相互认可和相互满意度提高了;绝大部分女职工与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也表现出延长的趋势;同时工会组织在企业的作用也开始显示出来,工会和劳动部门协调劳动关系的地位和作用开始得到越来越多的女职工的认可。这些都表明,女职工劳动关系的状况具有规范、稳定、健康的发展态势。

2、工作收入:工作收入是判断劳动关系状况的一个核心指标。样本显示,女职工月平均收入为876、95元。其中,300元以下的占2、1%;301——500元的占13、11%;501——700元的占24、14%;701——850元的占14、81%;851——1000元的占16、9%;1001——1200元的占9、5%;1201——1500元的占8%;1501元以上的占11、3%.另外,80、9%的女职工反映工资能够按时发放;10、68%的女职工反映工资有时能按时发放;只有3、8%的女职工反映工资不能按时发放。资料表明,低於最低工资标准给女职工发放工资的情况已大幅度减少,整体工资水平有明显提高;拖欠、克扣工资的情况也大幅度减少。由於企业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以及劳动福利的不断改善,工资的含金量也不断提高。

3、工作时间:29、27%的女职工反映企业实行了每周工作5天的工时制度,这个资料表明已有近1/3的企业不是依赖员工长时间的工作和无休无止的加班加点来赚取利润。还有46、14%的女职工反映企业实行了每周工作6天的工作制度;享受5天工作制和6天工作制的女职工共占女职工总数的75、41%.这个资料反映在工时制度上企业在逐步走向规范;69、8%的女职工实行长白班制度;这有利於更多的女职工有规律的工作和生活。但是,还有15%的女职工仍然实行每周工作7天的工作制度。另外,实行加班加点制度的女职工也较为普遍,占58、75%;不过,有80%的女职工表示加班是自愿的。

4、休息休假:大部分女职工能够享受法定的节假日;能够享受国庆日休息的女职工占84、3%;能够享受元旦放假的有82%;能够享受五一放假的有80、67%.女职工结婚能够享受婚假的有81、38%;女职工生育能够享受法定产假的有71、7%;如果女职工因病需要请假,有72、79%的女职工认为请假不难。

5、安全卫生:71%的女职工表示接受了安全生产的专项培训;56%的女职工表示单位发放过劳动保护用品;大部分女职工对自己的工作环境和工作场所表示认可。如在环境污染方面,64、77%的女职工认为工作环境没有什么特别的异味;59、9%的女职工认为没有粉尘;74、33%的女职工认为工作场所的噪音很小或一般;在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方面,有52、65%的女职工表示单位建立了女职工卫生室;有55、22%的女职工表示单位定期组织了女职工做妇科检查;在“四期保护”方面,知道有女职工“特殊保护”法律规定的女职工有55、2%;有30、7%的女职工表示享受了单位购买的生育保险;有54、38%的女职工表示,单位执行了女职工在孕期不得安排加班加点和夜班劳动的规定;当问到怀孕的女职工要求工作时间请假进行产前检查时,有78%的女职工表示单位会同意;有61、34%的女职工认为单位执行了哺乳期女职工每天在劳动时间内享受1小时哺乳时间的规定。

6、保险福利:有54、1%的女职工表示享受了单位安排的住房;87、78%的女职工表示单位有职工食堂;72、79%的女职工表示能够享受单位的病假待遇;30、7%的女职工享受了单位购买的生育保险;

7、性别平等:大部分女职工对男女平等状况表示认可。当问及男女同工同酬问题时,67%的女职工表示男女同工也同酬;18、7%的女职工表示女职工的报酬差一些;也有7、33%的女职工表示差很多;在职务晋升方面,认为女性不受性别影响的有67、7%;认为有一点影响的有17、2%;只有3、65%的人认为有很大影响;当问及已婚的女职工与未婚的女职工相比会不会遭到单位的歧视时,有72、27%的女职工明确表示不会;表示不清楚的有13%;也有5%的人认为已婚的女职工会受到单位的歧视。

8、心理感受:在劳动报酬方面,有43、22%的女职工认为自己的劳动收入与自己的劳动所得是相当的;有38、45%的人认为收入差一点儿;当问及你的收入与本单位其他员工相比状况时,回答中等及中等以上的女职工有59、15%回答中等以下的有21、22%;有7、6%的人回答是低等;只有2、5%的人认为自己的收入是最低的,这些资料表明大部分女职工对劳动关系最关键、最敏感问题的感受是处於较为满意的正常状态,大部分人的心态是平稳的;在工作感受方面,有66%的女职工没有觉得有什么精神压力;也有16、6%的人认为压力比较大;还有7、6%的人感觉到精神压力很大。除了工作压力以外,当问及家庭负担带来的精神压力时,74、7%的女职工认为压力一般;也有12、3%的人认为压力比较大;认为压力很大的人有6、4%.当问及单位的人际关系给人带来的精神压力时,78、7%的女职工认为压力一般;也有9、2%的女职工认为压力比较大;还有4、1%的人认为精神压力很大。在劳动强度方面,52、45%的女职工认为其工作量没有超过自己的体力所能承担的分量;这些资料一方面说明女职工的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确实得到了改善,另一方面,在加班加点现象比较严重的情况下,仍然有80%的女职工表示加班加点是自己自愿的,也说明女职工的环境适应能力和心理承受能力已有较大提高。

综上所述,广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方面的基本状况,从劳动关系的几个主要方面可以得出一些基本判断:在最关键、最敏感的工资、工时、劳动安全卫生等主要问题上,基本状况是呈良好的发展态势。全省女职工的平均工资水平相对较高;低於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女职工发放工资的情况已大幅度减少;由於生产方式的改变,延长工作时间和加班加点已不是利润增长的主要手段,更不是唯一手段。实行法定工时制度成为一种明显的趋势,这也说明了生产的文明程度在不断加强。女职工队伍的整体素质也有较大提高,主要表现在文化水平、工作熟练程度的提高和工作的稳定性上,大部分女职工对自己的工作和生活状况表示比较满意,心态比较平稳,劳动合同制度普遍实行,工会在企业调整劳动关系的作用逐渐显现、劳动关系正在向规范、稳定、健康的方向发展。

  

(二)女职工劳动保护状况良好的原因分析

1、经济发展与工业转型:我省的经济发展速度较快,国际投资、国际贸易和国际交往的条件都较内地要优越。通过二十多年的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市场经济逐渐形成,工业布局日臻合理。象深圳、东莞等广东珠江三角洲经济发达地区,已经逐步完成产业结构的调整,产业层次不断提高、产业规模不断扩大,大型的现代化的国际型企业不断涌现。国际品牌、领先技术、高质量、优质服务和大规模集成的生产方式,要求企业必须采用高度人性化、科学的管理方式。这样一来,经营管理方式的提升势必改善女职工的劳动保护状况。

2、长期投资的理性行为:经济的不断向好增强了中外投资者长期投资的理性行为。有研究表明,投资有两种不同的方式,一是顺推式投资企业,即高投入、高产出企业,在厂房建设或租用、改建过程的设计中对有劳动安全保护设施都尽可能加以考虑。在工厂运行中对劳动安全非常注意。并能经常检查改进,如珠海松下马达,发现油气使人晕倒的现象后,就马上改进。二是逆推式投资企业。即低成本扩张企业,由於受到资金压力,回收期望大,对劳动安全保护工作表现两种情况:一为能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听取意见,发现问题尽其所能加以改进。一为效益最大化为主而对劳动保护认识不到位的企业,工作环境差,表现为人员密集,室温高、异味重。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不能达标,问题不小。。过去如东莞、宝安等地,大量小规模家庭作坊式的三来一补企业,往往采取逆推式投资方式,因此,起点低,企业短期行为严重。近几年来,顺推式企业越来越多,长期投资使投资者的行为日趋理性,从而带动了企业劳动保护工作的良性发展。另外,不同的企业对劳动保护的关切度不同。企业和劳动保护的关系表现为三种类型,即生命攸关型、经济攸关型、道义攸关型。生命攸关型企业,如化工,此类企业的安全员是有绝对权威,如湛江东兴石油有限公司的安全员具有一票否决的权力。在经济攸关型,如出口创汇的企业东莞以出口为主的玩具厂,如不遵循货主的劳动保护要求,就会被拒收,导致经济损失巨大。因不敢对劳动安全保护规则掉以轻心。道义攸关型企业,由於企业生存的压力和外界压力相对较少,因此劳动保护的落实,主要视企业管理者的认识程度和良心发现。因此,发现一些规则不能落实,劳动保护的规则形同虚设,如某制鞋厂,通风条件不好,味道重,室温高,人员密集,对女职工的身心健康产生危害。

3、依法治理与企业行为规范:最近几年来,各级地方政府及其劳动行政部门明显加大了对企业劳动执法的力度。一些违法行为得到了追究,企业劳动关系双方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都得到了增强,企业行为逐步走向规范。

4、女工整体的相对成熟:如前所述,女职工队伍自身的整体状况也发生了较大变化。从年龄结构上看,表现在各年龄段分布逐渐走向均衡。女职工平均年龄为25、6岁;除了女职工生育年龄段的比例偏低外,其他年龄段的比例都较为均衡。文化程度有所提高:技校、普通高中毕业文化程度以上的占51、3%;其中,大专毕业的有6、6%、本科毕业的有5、7%;初中毕业文化程度的占41%;工作熟练程度有较大提高:有29、84%的女职工认为对自己的工作非常熟练;有49、27%的女职工认为对自己的工作比较熟练,两项相加达79、11%;女职工在本单位的工作时间长度有较大幅度增长:本单位平均工龄为3、5年对;其中:5年以上的占30、93%;2年以上5年以下的占24、4%;1年以上2年以下的占22、2%;与此同时,女职工的心理承受能力和环境适应能力也大大加强。

 

 二、女职工劳动保护的问题分析及建议

 

 (一)女职工劳动保护存在的问题:

1、加班加点、超时工作的情况较为严重。调查显示,有15、5%的女职工每天加班加点1小时以上;有22、3%的女职工每天加班加点在2小时以上;还有13、15%的女职工每天加班加点在3小时以上;甚至还有7、8%的女职工每天加班加点在4小时以上!每天超时加班的女职工达到58、75%;也就是说,有近一半以上的女职工每天工作在10——12小时。而按行业来看,这种情况在所调查的9个行业中,在制衣、玩具、电器、印刷、电子等行业中尤为突出,其中,玩具行业每天加班加点1小时以上的占该行业总人数的81%,印刷79%,电器72%,制衣73%,电子55%.其中每天加班加点2小时以上的情况较多,玩具占43%,电器占40%,电子22%,印刷23%,而每天加班加点超过3、4小时的情况在制衣行业、印刷行业较严重,制衣行业加班加点超过3小时的人数占24%,超过4小时的占15%;印刷行业超过3小时的人数占18%,超过4小时的也占15%,其他制鞋在超过3小时加班加点的人数占14%,玩具超过4小时加班加点的人占11%.

严重的加班加点,将对女职工的工作和生活状况带来恶劣的后果:首先是加剧劳动力过剩的矛盾,劳动者工作时间越长,对劳动力需求的数量就越少,劳动力过剩的矛盾就越突出;其次是劳动力过剩使劳动力的价格不断的压低。劳动力越是过剩,造成工作机会越少,劳动者讨价还价的筹码越小,为了谋求工作机会,只好不断调低自己的工资要求;第三是用大量的加班加点堆积起来的较高的工资水平带有很大的虚假成分。如月工资900元看起来不算少,但是每周工作7天,每天工作12小时,如果按标准工时折算,只剩下400余元;第四是大量的加班使人长期过度疲劳,受到过量劳动的伤害,容易引发工伤事故。调查显示,当问及女职工的劳动强度是否超出了自己的体力所能承担的分量时,有11、65%的女职工回答经常是;33、5%的女职工回答有时是;有6%的女职工对自己担任的工作感到非常累,20、76%的女职工感到比较累。第五是长期的大量的加班加点是以不得不牺牲女职工的家庭生活为沉重的代价;第六是女职工因长期加班加点根本没有时间继续学习和自我提高,无法增强自己的竞争能力,无法谋求进一步的发展。

目前中国的就业环境是严重的供过於求,失业队伍庞大。而企业,不论是私营还是国企,也都要以利润谋生存,因此违法加班加点的情况普遍存在,而工人在如此恶劣的就业环境中以工资谋生存,能有一份工作已满足,哪敢为这种权利而与企业对抗呢?况且大多数人的自愿加班目的是为了增加经济收入,而不是因为劳动幸福。并且这种目的也和企业主对利润的追逐一样是短视的。为了增加经济收入,放弃了休息,也就放弃了身心的健康,同时也放弃了自我提高的机会,更是放弃了对家庭生活的爱。当然这其中更多是无奈。在这次被调查的女工中,有大多数人的文化水平是在初、高中及中专或技校这个层次上的,比例占总人数的78%,而且她们的年龄都很年青,30岁以下占70%,其中18到22岁占26%,23岁到26岁占22%,26到30岁占14%.她们需要健康来支援未来的人生,也需要提高自身的素质以应对社会越演越烈的竞争,保证自身的持续发展。另外。在这次被调查的对象中,已婚女工占总人数的58%.对於已婚女工,她们的角色不单纯只是劳动者,她们与这劳动者的角色一样重要的角色是家庭主妇,一个良好的家庭少不了一个主妇的照顾,而家庭是社会的细胞,从这个角度上来看,这关系到社会效益问题。不论从人的持续发展还是从妇女的社会角色来看,女工不应毫无限制地加班加点,更不应严重超时间的加班加点。企业主只关心他的利润,工人在生活的压力下也只能关心他的收入,但作为政府,社会组织,应从社会效益、从关心人的持续发展这一角度上思考问题,克服双方的缺点。

2、女职工的收入水平偏低:与广东省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经济发展速度相比,女职工的平均工资水平是偏低的。工资偏低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仍然有2、1%的女职工月总收入在300元以下。这是一个非常恶劣的状况,一方面,这个工资还包含了加班加点的工资在内;另一方面,这个工资根本无法维持一个人的正常生活。二是有39、35%的女职工月总收入在700元以下。这个收入水平与一线工人的辛苦劳动很不相称,与她们的工龄、工作熟练程度、工作技能的素质水平也很不相称。而且,这里面也包含了一大部分加班加点应增加而未增加的工资在内。具体到不同行业,玩具、电子、印染等行业的收入明显要低,尤其玩具和印染,多数女工收入集中在300-500,501-700这两个层次上,第一层次的比例分别是:41%、24%、55%;第二层次的比例分别是:33%、24%、43%.三是这样的工资水平,难以支撑必须支出的基本生活费用。调查显示,月平均基本生活费用在300元以下的有28%、301——400元的有16、8%、401——500元的有12、5%、501——600元的有15、4%、600元以上的有20、9%.可见,大部分女职工的生活水平很低。即使这样低的生活水平,其收入减去每月吃住用等基本的开支,也所剩无几,根本没有办法维持所在城市正常的生活水准。四是本来就偏低的工资水平,还是靠严重的超时劳动来支撑的,如果限制加班加点的话,将会有相当多的女职工的工资跌入当地最低工资水平之下。

3、女职工劳动保护机制薄弱:从女职工的劳动状况看,由於严重的加班加点和超负荷劳动,相当一部分女职工感到身心疲惫。如前所述,女职工每天加班加点在2小时以上的有22、3%、3小时以上的有13、15%、4小时以上的有7、8%,这个资料反映的情况是相当严重的。女职工在本来就严重超时超量的工作时间里,许多人连间歇时间也没有。有32%的女职工表示在工作时间内,单位没有安排工间休息时间。认为经常处於超量劳动的女职工有11、65%;认为有时处於超量劳动的女职工有33、5%;认为工作感觉非常累的女职工有6%、感觉比较累的女职工有20、76%.有45%的女职工认为休息不好会出现工作差错、32、78%的女职工认为休息不好会出现质量事故、7、65%的女职工认为会出现安全事故。在访谈中我们还了解到印刷行业部分女工对劳动强度的抱怨,她们说企业任意提高产量,使他们为了完成任务不得不占用休息时间进行劳动,非常劳累。而从问卷反映的情况来看,印刷业女工对这个问题回答经常是或有时是的比例较高,共占51%.从女职工“四期保护”的状况来看,情况也不容乐观。只有35、1%的女职工知道“四期保护”的内容。女职工在月经期间,有63、4%的人没有感觉单位给予了必要的劳动保护待遇;有47、35%的人表示单位没有女职工卫生室;从对女职工的访谈我们知道,许多女工对於卫生冲洗室的概念并不理解,以为是女厕所,也不知卫生冲洗室有何用处。44、78%的女职工表示单位没有组织女职工做妇科检查;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有26、64%的人担心会被解雇;外来女工怀孕不得不离开企业。虽然对於怀孕时单位会不会解雇他们的问题,大多数女工的回答是不会,但从访谈中我们了解到一些行业,如玩具、电子等,女工认为如果他们怀孕,会主动离开企业,因为一方面是她们是外地人,没有准生证,不能在本地生孩子;另一方面也考虑到劳动环境会对胎儿不利。而实际上企业也会以这样的理由来辞退怀孕女工。女工却认为单位也是为他们好。女职工在生育期间,有21、87%的女职工表示单位不发产假工资;有20%的女职工表示单位只发一部分产假工资;还有10、89%的女职工没有回答。不发或只发一部分工资的情况在制衣、电子、电器、印刷等行业表现尤为突出,所占比例分别是75%、66%、64%、59%.其中,产假不发工资的比例分别是55%、24%、59%、37%.当问及生育期满后重新上班,8、2%的女职工表示不会回到原来的工作岗位;21、47%的女职工表示不清楚。有69、3%的女职工不能享受单位的生育保险。女职工在哺乳期间,有14、76%的女职工表示单位安排了加班加点和夜班劳动;20、46%的人回答不清楚。孕期和哺乳期加班加点的情况在制衣、电器、电子、印刷等行业表现较突出。当然,有些行业这种情况很少,并非它们做得好,而是因为其中的怀孕女工少或没有怀孕女工。较大部分女工对其应有的特殊劳动保护权益不知情、也不了解或不太了解其内容。不知道女工有与男工不一样的特殊保护的人有38%,完全不知道女工四期保护内容的女工比例是26%,只知道一些的占35%.

  

(二)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的几点建议

 

 1、对女职工严重超量劳动问题的建议:

  

首先,要加快建立和实施员工举报制度、加大劳动执法的力度。

许多企业出现大量的加班加点现象并非明目张胆的违反劳动法,而是采取了变通的方法如实行计件工资制、不定时工作制或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特别是计件工资制。通过计件和多劳多得的的办法掩盖了长期加班加点的事实。目前我省劳动保障厅发出《关於严格执行工时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加强了这方面的执法监督。但是,仅仅依靠劳动部门的监督检查是远远不够的。劳动部门的监督检查只是解决问题全过程之中的一个环节而已,应该从建立员工举报制度、劳动部门的执法制度到责任追究制度等系列制度全面加以建立和完善。特别是员工举报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尤为重要。这是加大执法力度的一个重要标志。

  

其次,工会要建立预警制度,加大对企业加班加点问题的干预。

 

第三,政府和工会要加大对劳动者宣传劳动法的力度,以提高劳动者自身的法律保护意识和综合素质。

  

2、对部分女职工劳动收入严重偏低问题的建议:

首先,劳动部门要加大对企业最低工资法规的执法力度。最低工资的法律规定是女职工工资保障最基本最有力的防线。对突破最低工资的现象要建立类似向公安部门报警的快速反应制度。在这方面政府的态度应强硬起来,做到严格执法。其次,工会要通过集体合同特别是专项的工资协议,来提高女职工的工资水平。各级地方工会要抓紧掌握工资协商的操作方法,收集工资协商的相关资料,通过培训等多种形式,对企业工会提供指导和服务。省级工会要建立工资协商资讯库,争取能够即使为不同地区、不同行业的企业提供工资资讯。

  

3、对外来女工怀孕后须离厂返乡生育问题的建议:

目前有对较大部分外来女工怀孕后必须离厂回乡生育的情况以及产假工资不能保证等较严重问题,建议(1)对於外来女工生育没有准生证的问题,政府应考虑相关政策的改变,原先的政策规定对於外来女工是不公平的。她们是这个社会的一个分子,为什么她们不能在她们工作和生活的地方生育孩子?不管国家的原先的政策是基於何种考虑,现在这种情况的存在明显是对外来妇女生育的不公平,使她们在怀孕时得不到法律所规定的保护。(2)制定新的生育保险制度,使其覆盖面扩大到外来女工,同时制定清晰的缴费标准和享受条件,使便以操作。妇女生育是整个社会的事,关系到一个国家民族未来的人口素质问题,因此基本的经济支撑是必要的。而在当前劳动力供过於求的现状下,用人企业对妇女生育的保护必定是消极的,应以强制保险的形式向用人单位收缴生育保险费,保证生育妇女在生育时有基本的经济保障。在这次被调查的对象中,没有生育保险的女工占总人数的65%.

当前,相对於企业而言,劳动者处於弱势地位;而相对于男职工而言,女职工处於更加弱势的地位。我国制定了关於妇女与女职工劳动保护的特殊规定,即表明社会已经正视女职工的弱势地位。同时,女职工还身负生育、养育下一代的活动,其身心健康实乃关系国家、民族以及全社会的福祉。保护女职工、给予女职工特殊保护,是政府、工会以及企业的法律责任与社会责任。

一是女职工的自我保护。我国宪法明确地规定了:妇女和男子有同等就业的权利;妇女权益保障法及相关的女职工保护规定都赋予女职工享有劳动保护方面的特殊待遇。而这种法律上所保证的权利与许多其他权利一样,要靠女职工自己的努力去争取。

二是工会的维权保护。工会的维权保护可以从很多方面去做,但从这次调查的情况来看,我认为,工会要维权,1、首先要解决其组织的问题。因为对於以上存在的问题的解决,都首先要求工会的有效监督,因为工会是工人的组织。但解决工会有效监督这一问题,则需要首先解决基层企业工会的有效监督问题,因为只有企业基层工会才会第一时间知道问题在哪。然而,在我们这次调查所接触的企业工会组织中,工会主席都是由企业领导兼任的。一个企业利润的追求者能代表工人的利益吗?这就无法做到有效监督。因此解决这个问题是工会保护工人权益的一个前提性问题。2、女工的文化水平较低。工会应想法帮助她们提高文化水平、职业素质与业务技能,这是保护她们在竞争剧烈的环境中就业所必需做的

三是政府的执法保护。政府应注重对女工的特殊劳动保护,在执法过程中要严,对於违反法律法规的企业一定要依法惩处,加大企业的“违约成本”。如果没有政府的支持,那么妇女自身的努力、工会的维权工作就只能是纸上谈兵。

作者: 易江教授

文章来源:南华工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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