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兴宁煤矿透水事故 每名遇难矿工家属获五万赔偿

2005年08月12日

据《明报》报导,广东梅州兴宁市大兴煤矿8月7日发生的透水事故,除了前天寻获一具矿工尸体外,另外仍困井下的122名矿工生还机会很低,根据大兴煤矿与保险公司的合同,如果被保险的矿工因为事故导,每名殉职矿工会获五万元人民币赔偿。

事件中涉及责任的11名煤矿管理人员已全部被捕,梅州市长何正拔及兴宁市长曾祥海已被停职检查。据悉,传为该矿真正老板的曾云高在事后失踪,已向当局「电话报到」,但未知会否投案。据报,被当局「限期归案」的65名煤矿股东亦已陆续报到,而中央电视台披露,这些股东中有一些为当地官员,央视质疑事件涉及官商勾结或以权谋私。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8月10日公开批评出事煤矿超产逾两倍等五大罪状,而安监总局长李毅中宣布即日起成立国务院调查领导小组,彻查矿难中可能涉及的官员腐败情况。

据《明报》援引央视节目《东方时空》报道,出事矿工是在水平线以下120米到水平线以上260米的地区采矿,该范围是早年开采后留下的巨大水洼,估计积水1500万至 2000万立方米,相当一个中型水库。虽然管理层知道有危险,还要求工人在「水库」下打洞挖煤,最终酿成悲剧。报导又指这些拿矿工生命作赌注去赚钱的管理层在出事后却畏罪潜逃,逃避责任。

报道称,该矿的安全隐患由来已久,但却在今年6月7日领到「安全生产许可证」,令人质疑当局为何会发出许可证?而在该矿65名股东中,有一些是当地干部和官员或是公务员入股,央视节目质疑事件涉及官商勾结、以权谋私,属於中纪委审查范围。

另外,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8月10日狠批该矿5大「罪状」:

 1.设计能力每年3万吨,但今年上半年已采煤5万吨,严重超产逾2倍;

 2.127名矿工下井工作,严重超额违规;

 3.事故后不报案,矿主和主要责任人逃匿,属违法行为;

 4.未取得采矿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属非法开采;

 5.上月14日同属兴宁市的罗岗福胜矿难后,当局命所有煤矿停产整顿,该矿却违令继续开采。

安监总局长李毅中促关注事故牵涉的官员腐败问题

国务院梅州大兴煤矿「八七」事故调查领导小组8月10日成立,安监总局长李毅中、监察部长李至伦担任组长,副组长包括广东省长黄华华、副公安部长刘金国、中华全国总工会书记处书记张鸣起、广东副省长游宁丰。

李毅中质疑,大兴煤矿无凭无证,却在政府严令之下还敢如此作为,调查小组须严重关注其背后的官员腐败问题。

安监总局通报称,梅州在不到一个月内发生两宗严重矿难,充分暴露政府在工作上的漏洞,包括对事故查处不严、整顿不力,对安全生产执法不严、工作不实、监管不力。安监总局向全国煤矿企业提出7项要求,包括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明定停产整顿期限;对整顿无望、停而不整、违法生产者予以关闭,以及打击违法生产、严肃查处违法生产造成的事故,严惩责任人员等。

来源:明报(2005年8月12日)、新华社(2005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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