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女饿死与救济意识

2003年06月27日

徐迅雷(作者系杭州《都市快报》编辑主任)<br><br><br>这是一个让人无比惊竦无比辛酸的事件:在“6・26国际禁毒日”来临前夕,成都市发生了一起“母亲强制戒毒,幼女活活饿死”的惨剧(详见《北京青年报》6月25日、26日的报道)。 <br><br>女吸毒人员李某,前夫10年前因杀人被判刑,她离婚后染上毒瘾,被单位开除,被公安机关处理多次,还被判处三年缓刑□□因为贩毒。这个单身母亲靠偷东西苟且度日,这次因偷窃被抓,被送去强制戒毒□□“哀其不幸,怒其不争”这类的老话就不必再说了。李某被审查期间,向派出所副所长王新、副所长卢晓辉等办案人员反映其女儿在家,无人照顾,请王、卢等人帮助联系其姐照顾;王、卢与其姐联系不上,通知在另一派出所实习的市警校学生穆羽帮助联系;穆羽未将“联系不上”的情况向上汇报,到6月21日社区民警接到群众反映,发现李的女儿已死在家中多日……呜呼,这是什么跟什么呀,“处处有民警,幼女犹饿死”! <br><br>3岁的幼女是无辜的。成都警方很快对有关责任人做出了严肃处理,这一悲剧背后的诸多“基因资讯”值得探讨。吸毒问题,治安问题,社区服务问题,妇幼保护问题,公务人员责任问题,社会救助系统问题……太多的问题需要我们思考并寻求对策。这几天,恰好遇到全国“收容改救助”的大事;民政部已发出电报,要求各地收容遣送站不再接收按照收容遣送办法送来的人员;遣送站要摘掉站牌,拆除隔离性的铁栏杆,清除“监所”痕迹,按照现代救助模式进行改造……(见人民网6月25日报道)设若我们的收容所一直是按照救助站运作的,“救助”一词是深入人心的,那么,那个真正需要救助的3岁幼女会死吗?比如有个995的救助电话(算是“救救我”的谐音吧),救助站一接到这个电话就立马前来救助这个3岁孩子,让她到救助站先把命给活下来,那样多好啊! <br><br>社会上似乎太长的时间缺失救助意识了。“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不会是古老的“童话”吧?就拿民警来说,为什么把“干警”改称“民警”?因为你是人民的警察,是公民纳税养活你的,你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而“救助”笃定是“为人民服务”中的一项不可或缺的内容。可是,长期以来,服务精神的消解,救助意识的缺失,让一些“人民警察”退化成“官僚警察”。别说“3岁幼女饿死”这样的大事了,救助意识的淡漠,寻常工作中你也会时时发现。前几年我在一个江南小镇工作时,与镇悝派出所的民警有过直接接触,两件事让我印象深刻:一是有个外乡人在大热天严重中暑昏倒街头,我告知民警去帮助一下,民警回话说:“他又不是被人砍杀倒在街头的,不去!”后来还是组织农民给予了救助,进行刮痧什么的,很快也弄好了;还有一个事情是,有一次公路上堵车很厉害,希望民警帮助疏通一下,回话是:“我们不是交警,这事不归我们管,不去!”镇悝是没有交警队的,不是交警的民警於是理所当然地袖手旁观。 <br><br>社会上如此,学校悝呢?学校悝也似乎太长时间缺失救助教育了。在“3岁幼女饿死案”中,我们应该注意到那个在派出所实习的市警校学生穆羽。这个学生后来是被开除了,但透过该生的所作所为,我们可见培养人民警察的“警校”之一斑。你如果对我说,这个警校向来是注重“服务精神培养、救助意识教育”的,从校长到老师到课程设置都贯穿了这样的教育,对不起,打死我我也不相信。 <br><br>什么时候,救助意识能贯穿我们整个社会?什么时候,救助意识能够深入每一个人的心灵?什么时候,救助能成为社会、大众和每一个人义无返顾、毫不犹豫甚至条件反射式的自觉行动? <br><br>面对这个死去的3岁幼女,让我们重温一句希伯莱的名言: <br><br>拯救一个人,等於拯救全世界! <br><br> <br><br>人民网 <br><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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