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有关人士表示,《工伤保险条例》实际上承认工伤受害者享有获得工伤与民事双重赔偿的权利。
今天的工人日报报道说,《工伤保险条例》将於2004年1月1日起实施。为此,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研究所於2003年12月2日召开了“工伤保险法理论与实务研讨会”,旨在配合该条例的施行。会上,来自全国各地的劳动法专家就工伤保险的原则、工伤赔偿与民事侵权责任的关系、工伤赔偿与民事赔偿的竞合、工伤认定中的难点等问题进行了讨论。
作为一部保护工伤职工权益的重要立法,该法律在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风险等方面有很大的创新。(郑莉)
中新网2003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