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四月,习近平对安全生产作出指示,要求复工复产时期,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安全生产摆到重要位置,强调“层层压实责任,狠抓整改落实,强化风险防控,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同时,李克强指出将全面开展《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我国安全事故总体上呈现为事故频发、伤亡众多的态势,造成经济社会损失惨重。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截至2019年,全年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共死亡29519人。针对安全事故频发,工会应当依法监督安全生产,工会完全大有作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七条、第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八条)这三部法律,明确规定了工会在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职责”和“权利”和“义务”。为了维护职工的合法劳动权益,法律赋予工会对企业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的权利,工会行使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权利才能履行保护职工劳动安全的义务。既然监督企业安全生产是工会的一项职责,那么,履责就是强制性的。如果工会不履行监督责任,无论有没有发生事故,工会都应该因为没有履责而被问责。就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向企业提出“要求”、“建议”、“意见”,则是工会的权利。企业可以选择接受或不接受工会提出的这些“要求”、“建议”、意见“。工会提出相应的“要求”、“建议”、“意见”,才履行了安全生产的监督责任。
本期,我们开始关注工会在安全生产监督、安全事故预防和善后处理当中所发挥的作用,为此我们从“安全生产地图”中选取了四起事故案例;同时,也从“工人集体行动地图”当中选取了两起工人行动事件,涉及防疫常态化下备受影响的出租车行业。就复工复产期间这六个事件我们联系到所在地的地方总工会。
一、工人行动了,工会在哪里?
工会改革去“四化”(即去除机关化、行政化、贵族化、娱乐化),所针对的是各级工会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的官僚作风和态度问题。换句话说,工会改革去“四化”,就是要提高各级工会日常工作的效率。
工会改革增“三性”(即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所针对的是各级工会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对于工人阶级的阶级感情淡漠、不具备代表工人利益进行谈判的能力以及脱离工人群众等问题。换句话说,工会改革增“三性”,就是要使全体工会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在政治上,必须全面接受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工人阶级的阶级情感;在能力上,能够代表工人通过与企业雇主集体谈判争取和改善权益;在合法性上,各级工会领导干部既要从工人群众中来,又要永远不脱离工人群众。
六个工人事件当中,地方总工会工会改革的状况如何呢?
(总报告下载版)
二、工会改革去除“四化”和增强“三性”
娱乐化:没有发现。
贵族化:大部分工会工作人员态度诚恳,贵族化改善良好。
机关化:大部分工会工作人员机关化改善良好。不过大冶市总工会仍然存在机关化现象。
行政化:大部分地方的总工会对发生在自己身边的工人安全生产意外有所了解,部分工会工作者表示,工会有参与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这些工会从过去的不作为到目前主动介入和参与安全生产事故事后处理,是一大进步。
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
各级工会去“四化”,可以改善工会工作人员的效率,但不能建立工会的身份。而工会的身份,则体现在工作人员的政治性(具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工人阶级情感)、群众性(来自工人群众,不脱离工人群众,永远把自己当成工人的一员)、先进性(有能力代表工人争取利益最大化)。
大部分地方工会工作人员的谈话中,仍然感受不到他们具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值得一提的是,信阳平桥区总工会在增强先进性方面走在了全国工会的前列。对于当地发生的两起安全生产意外事故,平桥区总工会均表示知情,工会有参与调查和善后处理。平桥区总工会的工作人员有意愿和行动,代表和维护安全事故当中受到影响的职工权益。
三、观察与印象
安全生产事故的预防、监督、调查处理:
- 有些地方工会对于本地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既不了解,也不参与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会在预防安全生产方面存在严重失职,在事故发生之后依然无所作为。
- 有些地方工会虽然参与了安全生产事故调查,但强调工会只是应政府要求参与,只能辅助参与,不能起主力作用。工会对于自身职能存在认知错误。
- 大量地方工会和行业工会对于安全生产监督仍然停留在宣传、检查、安康杯竞赛等面子工程,事故发生前既没有对基层工会进行足够的安全生产监督培训,事故发生后工会也没有及时到一线了解情况、代表和维护工人的利益。
- 大部分地方工会仍然未能依法主动监督安全生产,工会未能调动一线职工和基层工会,也因此,工作场所仍然未能消除安全生产隐患,也未能落实工会和会员对安全生产的具体监督。
- 有些行业工会认为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的责任全在基层工会,而行业工会对于基层工会的履责情况并不了解。
- 几乎所有发生安全事故的企业工会都未能履行安全生产监督责任,但这些工会均没有在事故发生之后被问责追究。
- 从企业工会到地方工会的各级工会本应履行安全生产监督责任,但他们均没有履责,也没有受到问责追究。
工人的集体行动:
- 部分地方工会对于工人需求和工人抗议缺乏主动了解、主动行动、主动参与,工会仍然欠缺解决劳资纠纷的行动意愿与行动能力。
- 即使了解到侵权事件的发生,部分工会也只会坐等工人上门或者等上级部门通知,然后工会才以第三方而非工人利益代表者的身份去参与。
- 部分地方工会将组织工人入会当作是向上级交差的任务,一线的工人会员对他们来说只是一个报上来的数字,与工会工作实际关系不大,组建工会的工作与其他部门的工作脱节。
- 对于出租车行业这样经营困难并爆发劳资纠纷的行业,工会可以与政府反映、谈判、要求行业援助政策。不过,各地工会仍然没有针对受疫情严重影响的行业进行调研、拿出解决方案。
- 部分工会工作人员以一种类似于做保密工作的心态应对对工会履责的问询,要求“走正规程序”才能回复关于工人事件的情况。这种敏感心态对工会改革的负面影响非常严重。带着这种心态,工会工作人员便可以理直气壮地拒绝接受问责和监督。
- 部分工会工作人员对于工会职能的理解仍然是对上级领导负责,而非对工人负责。
各地工会仍未认识到,工会存在的首要职能是代表工人,监督工作场所的安全生产,与雇主或行业协会就工人的需求进行集体谈判。发生劳资纠纷之后,工人提出诉求的主要方式仍然是静坐、堵路、罢工等集体行动。
在各地发生的安全事故当中,工会依然未能履行安全生产监督责任。工会缺位,各地仍然频繁发生安全事故悲剧,却始终没有制度性改善来预防和阻止重大事故继续发生。
值得称赞的是:
- 对于发生在本地的矿井透水造成7人死亡及工地意外造成1人死亡的安全生产事故,河南信阳平桥区总工会均有参与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平桥区总工会工作人员有意愿代表和维护安全事故当中受到影响的职工权益,“能为职工争取一点利益最大化,能为他们争取一点利益就更好,维护职工的权益。”
- 对于发生在本地的工程意外造成3人死亡的安全生产事故,城阳区总工会和青岛市总工会均有参与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
四、工会的行动能力与行动意愿
就多起安全生产事故和出租车行业的劳资纠纷,各地工会未能预防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工会未能就监督工作场所的安全生产履责。发生劳资纠纷的工人在集体行动之前和行动过程中都没有向工会求助,各地工会也都没有针对劳资纠纷做出具体行动。
不过,各地工会在我们的建议之下,均体现出一定的行动意愿。
针对江西宜春丰城发电厂“11·24”特别重大事故,宜春市总工会虽然没有想过相关工会和工会人员如未对安全生产监督履责也应该被追责,但认同工会工作可以考虑这个方面,并表示会和领导探讨。
针对本地矿业公司和建筑工地频繁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信阳市平桥区总工会赞同在本地建立矿工行业工会和建筑行业工会的建议,认同可以在企业建会之外、通过行业工会组织工人直接入会,并表示会将建议反馈给领导。
在了解到本地出租车司机的集体抗议之后,上饶市权益保障部和组织宣传部都表示,会将一线司机经营困难的情况向领导上报。
五、对工会改革的建议
建议中华全国总工会:
- 要求各地工会将工会安全生产监督履责作为事故调查的重要组成部分,发生事故之后,工会应该第一时间到事故现场和工人中间进行调查,各级工会应该对与事故相关的工会负责人和工会工作人员进行追责。
- 总工会在各省成立建筑业行业工会、矿业行业工会、出租车行业工会等行业工会,由工会代表会员,通过集体谈判,确保省内所有行业雇主必须先与工人签订覆盖行业工人、解决劳资纠纷的集体合同,以及为工人登记缴纳工伤保险,工人才能开工。
- 建议各省总工会停止由企业雇主启动建会、工人被动入会的做法,由总工会进入各大行业,组织动员工人个人直接入会。
建议各省建筑业行业工会、矿业行业工会、出租车行业工会:
- 探索和完善建立行业工会的方法路径,根据行业用工特色,发展合适的入会形式,目标是方便行业的集体谈判,解决各行业缺乏劳动合同、缺乏社保、常年存在劳资争议、工人很少加入和留在工会的老问题。
建议各地地方总工会:
- 工会应该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责任,平时调动基层工会和一线职工的安全生产监督意识,预防工作场所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在事故发生之后,工会应该尽快展开调查,代表和维护职工权益。对于事故涉及的企业工会和工会干部,各地工会应该坚决追究相关工会人员未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的责任。
- 在行业工会成立之后,尽快展开劳资双方集体谈判,签订覆盖行业工人的集体合同,确保工人在开始工作前已有登记缴纳工伤保险。同时,通过集体谈判,工会能够缓解行业内颇为紧张的劳资关系和频繁发生的劳资纠纷。对于经营不善的部分行业,工会在及时了解情况之后,可以找公司、政府就企业防疫开支、行业补贴方面展开协商,争取劳资双方能够共度难关。
建议各地工人:
- 工人应该找当地工会申请加入工会,得到工会会员的保障。
- 在权益受损的时候,工人应该第一时间去找工会,要求工会代表工人和维护工人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