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必须依据工会法履行代表职工维护工人权利的责任

2002年03月04日

哈尔滨铁路分局客运段一名叫王英君的铁路工人,在哈尔滨东至鹤北的603,604次列车上做列车员。由於减员曾效,客运段裁减了整备工,所以,王英君服务的这趟列车,服务员每天早晨从8点就得赶到车库,开始擦墙刷厕所,清洁座椅和天棚。旅客多的时候,列车员们经常连续工作超过17个小时不能休息。而且,段上不发任何劳保用品,列车员们做整备工作爬高擦列车天棚却没有梯子和防护设备,洗厕所也没有手套。

就上述情况,2001年3月中旬,王英君带领该趟列车的16名列车员集体联名向上级写了一封信反映问题。一个月后的4月15日,16名工人再次联名集体给铁道部写信反映问题。结果,5月19日,带头写签名信的王英君和李红滨便接到了哈尔滨铁路分局客运段发出的下岗通知。李红滨和王英君认为,客运段的这种做法违反了《宪法》、《劳动法》及《工会法》,便於7月结伴到北京找铁道部上访。信访处接待了两人后,要求哈尔滨铁路局给王、李二人恢复工作。

可回到哈尔滨,客运段还是不给两人上岗。於是,10月初,王英君和李红滨又一次去了北京。这一次,铁路分局和客运段的领导也赶到北京,并向部领导口头承诺,一定按照相应法规合理安排其工作。

10月16日早晨,已经回到哈尔滨的王英君和李红滨,按照跟铁路分局领导的约定来到分局会议室。没想到,等在会议室里的几位段长竟指使几名警察将他们带上手铐押进了哈尔滨铁路公安分处。后来两人被告知,越级上访属於扰乱社会秩序罪,铁路分局领导要求给予刑事拘留。

11月4日,也就是在被拘留的第23天,王英君被准许取保候审,但条件是写认错书。23天的逼迫和折磨,王英君已经熬不住了,最后终於写了认错书,家人才把他保了出来。而出来后,又一次让王英君没有想到的是,客运段领导居然要求他在全段几十个车间巡回检讨,才能上岗。

就上述事实经过来说,哈尔滨铁路分局工会肯定没有依据工会法履行代表职工维护工人权利的责任。首先,工会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工会应当代表职工与企业、事业单位交涉,要求企业、事业单位采取措施予以改正;企业、事业单位拒不改正的,工会可以请求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作出处理 。王英君当初向上级写信反映的是客运段违反劳动法关於法定劳动时间的规定,想必客运段工会并没有就企业违反劳动法而出面与企业进行交涉,更没有请求当地政府依法处理,所以王英君才不得不自己出面写信反映问题。结果遭到了打击报复。

而工会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企业单方面解除职工劳动合同时,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工会认为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合同,要求重新研究处理时,企业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职工认为企业侵犯其劳动权益而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工会应当给予支持和帮助。

就这一条来看,在王英君因带领16名工人集体写信反映企业违反劳动法而被强迫下岗之后,客运段和哈尔滨铁路分局工会可能同意了企业的决定而没有出面帮助王英君,也可能是不同意企业的决定但却不敢说话,总之,工会没有出面协助王英军等16名工人争取合法权利。

就此情况,工会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工会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损害职工或者工会权益的,由同级工会或者上级工会责令改正或者予以处份;情节严重的,依照《中国工会章程》予以罢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此,合法权利受到严重侵害的铁路工人王英君,现在既可以依法起诉企业领导人,也可以起诉没有尽职尽责的企业工会工作人员。

中国劳工通讯

2002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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