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士康事件怎不见政府和工会的身影

2006年09月06日

    在富士康的“纷争”中,奇怪的是既看不到政府劳动管理部门和工会的身影,也没有听到他们的声音。不知道这两个极其重要的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管理者和“职工之家”有什麽难处,失形失声。

    揭露富士康在深圳的工厂普遍存在工人“超时加班”问题,最早的国内媒体是6月15日的《第一财经日报》。后来各大网站转载了英国《星期日邮报》的文章《苹果中国代工厂探秘:女工日工作15小时月薪300》。苹果公司也做了专门调查。调查结果显示,在调查的这段时间内,富士康员工平均每周工作时间超出了35%,其中四分之一的员工极有可能连续工作6天以上。对於这件很轰动的新闻,想必劳动管理部门和工会组织不可能不知道。按照职责,劳动管理部门和工会组织必须前去调查,弄清事实真相。如果媒体报道属实,就要对资方依法予以处罚。哪怕这工厂给当地带来了巨大的税收,是功不可没的税收大户。可是,劳动管理部门和工会组织却充耳不闻,视而不见。直到富士康科技集团治下的法人公司鸿富锦公司把采写的记者告到了法庭,法庭据其财産保全请求查封了记者们的房産、汽车和存款,我们可爱的劳动管理部门和工会组织仍然无动於衷。真是任凭“黄洋界上炮声隆”,“我自岿然不动”啊。
   
    实事求是而言,类似像富士康这样被媒体称爲“血汗工厂”的企业在珠江三角洲是比较普遍的。在工人阶级当家作主人的社会主义共和国土地上,爲什麽会出现这类严重侵害工人合法权益的现象,主要原因之一,就是在片面发展观的指导下,政府的劳动管理部门和工会组织没有依法忠实地履行职责。甚至不但不去履行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职责,而且爲了所谓的发展经济袒护企业老板的违法行爲,特别是对那些利税大户。爲什麽同样的企业在法制相对完善的国家能够遵守当地国保护劳动者的法律,而到了我国的一些地方却视法律而不见,公开地盘剥和压榨工人,而且敢将予以揭露的记者告上法庭,索以天价的赔偿呢?这是因爲我们的一些官员生怕得罪了这些见利忘义、惟利是图的老板,怕影响了当地经济的发展,怕影响仕途的升迁。
   
    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只是新闻媒体的事情,也不只是民间的事情,还应该是政府的事情,是工会这种群衆组织的事情。发展经济是硬道理,但是这种发展不能以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爲前提,不能以牺牲劳动者利益爲代价,不能以牺牲法律的尊严和权威爲代价。当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政府的相关管理部门和工会组织应该及时而忠实地履行职责,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更重要的是营造一种良好的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环境,使任何企业都能自觉守法,都不敢不愿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2006年08月30日  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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