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集型産业非法雇用童工 他们不应这样生活[2]

2006年06月14日

长期在洪塘和柏木等乡镇专门从事童工仲介活动的李兵军介绍,近几年来,他在家乡的两个乡镇就介绍了上百名辍学儿童到诸暨打工。这还不包括他介绍来的童工带出来的同学、同伴。因爲童工易於管理,成本低,老板乐意用,一般介绍一个童工老板给200元介绍费。
    据了解,在江浙一带,像李兵军这样做童工仲介生意的人很多,多来自湖南、安徽、河南、湖北等地。
    在汉正街,一位老板谈起自己招收童工的经验说:“招童工与招成年工不同,一般童工都有和自己年龄相仿的同学、好友在家闲著或者还在读书,借鉴‘传销’的方法,给招来的童工和一些仲介人一点好处费,你想用的童工很快呈几何级数增长。”
    目前,一些偏远山区和贫困地区的孩子,能读完高中的很少,能上大学的更少,辍学的多数外出打工。对一些贫困家庭来说,孩子在家或者上学是需要花钱的,外出打工,即能养活他自己,又可学得一技之长,这是很多家长求之不得的事情,这就爲非法使用童工提供了条件。
    此外,近两年沿海地区“民工荒”的出现,也是造成童工现象愈演愈烈的重要原因。目前,劳动力成本在上升,加上用工环境恶劣、劳资关系不和谐造成的劳资纠纷不断,以及对劳动者合法权益保护不够等诸多因素,导致了沿海地区不断出现劳动用工短缺的现象。去年以来,沿海一些地区企业用工缺口达10%以上,有的企业少则缺口200~300人,多的在1000人以上。在这种情况下,童工就成了最好的“替补”。
       严禁雇用童工:以四招克“四难”
    3年前国务院颁布《禁止使用童工》的规定后,我国各地对非法使用童工的现象进行了查处和打击,但记者调查发现,由於监管缺位和制度上存在漏洞,查处工作因“发现难、鉴别难、取证难和处理难”而处於尴尬境地。
    据一些基层劳动监察部门反映,目前他们面临的最大问题是人手不够。如诸暨市,已注册登记私营企业5万家,没有注册的私营作坊数以万计,全部分布在劳动监察力度最薄弱的乡镇。乡镇一级劳动监察部门仅有十几人,监管力量明显不足,对隐蔽而分散的非法用工企业难以形成有效的管理。
    监管力量不足,劳动执法部门便无法及时获取相关线索。一方面,大多数童工是心甘情愿出来打工赚钱的,很少自己出来检举揭发。另一方面,私营企业主在招收使用童工时隐蔽性越来越强,同村人即便发现,也碍於面子也不愿意举报。
    在童工的鉴别上也存在困难。诸暨市劳动检查大队的负责人说,一些家庭作坊的童工从外表上看满脸稚气,可是在对付检查时往往口径一致,一律都是17岁,或者干脆称只是在作坊里学艺,不领取报酬,使劳动部门查处时颇感爲难。
    一些地区的公安机关户籍管理混乱,童工原籍地公安机关对取证工作不支援,甚至有纵容、僞造假身份证明的行爲,给处理非法使用童工案件带来困难。一位基层劳动监察部门的工作人员说:“我们检查时要求助於童工家庭所在地的户籍警察。可发往童工原籍公安局的调查函往往石沈大海”。2005年上半年,诸暨市查处一起非法使用童工案件,取证时童工原籍公安机关先后出具两份证明,一份说该童工年龄未满16岁,另一份则称年龄已满16岁,令法官不知如何是好。
    针对目前童工问题屡禁不止现象,一些基层劳动管理人员建议,在核定童工法定年龄的基础上,还应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地区发展差异下的劳动用工管理机制。
    一是建立跨地区的协作网路。主要是建立查禁童工跨省协作机制,打通省际协查的通道。应要求输出地政府在限定时间内出具相关证明,便於劳动执法部门有效地打击非法使用童工的行爲。
    二是把禁止使用童工纳入综合治理轨道。在目前劳动执法力量薄弱的情况下,联合公安、工商、经贸、教育、卫生等行政部门,将企业是否使用童工列入各部门日常检查、例行检查的必要内容。
    三是建立劳动预备制度。一些初中学生毕业后距离16周岁还差一年左右时间,如果外出务工就会成爲童工,不就业生活又没有出路。因此,实行劳动预备制度,对新生劳动力进行就业前培训和职业教育,使其具备必要的劳动技能后再进入就业岗位,可有效减少童工现象的産生。
    四是加强基层劳动保障监察力量。各地可以根据实际切实加强一些重点乡镇的劳动监察机构的设置。童工现象大多集中在发达地区的个别乡镇,有关部门可以在重点乡镇建立相应的劳动保障机构,实现监督力量与职能向乡镇延伸,变被动监察爲主动巡查。
2006年01月04日  了望新闻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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