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某市一家企业刚刚推出一项管理规定:工人上班时间如果上厕所,需要按照每分钟五毛的规定收取费用,在工资收入中扣除。(9月6日《江南时报》)
企业负责人称“此举实属无奈”,目的是防止流水线上工人以上厕所的名义偷懒。企业的解释似乎合情合理,也许也确有个别工人会借如厕之机“偷懒”一会,但即使如此,也仍然无法掩盖“厂规”的侵犯人权性质。
吃喝拉撒是人的基本生理需要,因此,民间有句俗话,叫做“管天管地,管不住拉屎放屁”。这句话虽然显得有些粗俗,但它却道出一个人所共知的事实,即这是一个“天赋人权”,在法律上叫“基本人权”。
然而正是这样一项不言而喻的基本人权,在一些企业中却频频遇到公开挑战。此前南方一些企业有的规定工人如厕需先申请,要过“>关”,有的规定工人如厕需要至少间隔数小时,还有的企业规定工人禁厕时间,诸如此类,不一而足。
作者认为,一些企业老板频频在工人如厕问题上做文章,是极不正常的现象,它一方面暴露了个别企业老板无视工人权利的强势心态,另一方面从深层次上折射了当地的用工生态,暴露了劳动执法监督的缺位和乏力。
来源:《深圳商报》
2004年9月7日